台長行走江湖這麼多年,不管開車或騎車走在馬路上,甚至高速公路公路上,常常被神來一「車」的鐵馬一族嚇到,不是直接由外側車道橫跨馬路就是巷口出來不看路直接轉彎,常常一顆膽子給破到不能再破了,現在終於有法可管了,但重點是,台灣一向都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是否能有點成效,還得看台灣人民的智慧,台長認為啦~依照台灣鄉民的習性,一定沒有成效,除非連續不間斷大執法一年,這習慣是無法養成的!且通常大執法時間一過,嘿嘿~老毛病又會自動自發的跑出來了,這法,只是好看罷了。
東森新聞報 2007/09/23 記者張書維、劉世森/台北報導
未來民眾想要騎踏車上路,規定是越來越多,警政署擬定了十多項交通規則,全都是針對鐵馬族而來,像是腳踏車騎士在經過馬路的時候,必須兩段式左轉經過斑馬線的時候,必須下車以推行的方式前進,沒有車燈反光裝備的腳踏車,晚上也不能騎。
闖紅燈、逆向行駛,像這樣騎在馬路上,讓人不禁替他們捏了一把冷汗,警政署於是擬定了十多項腳踏車的交通規則,最快在10月底就會出爐。警政署未來打算要讓腳踏車騎士必須像騎機車一樣,得兩段式左轉,另外,騎士穿越斑馬線道路,也得下車推行腳踏車,否則就得被罰。
不過,可不只這兩項規範,警政署還提出了隱形車道的概念,限定自行車在行經慢車道的時候,得距離停車格或是邊線一公尺內的距離行駛,但不會特別畫出車道,也就是說這一公尺到底有多寬,恐怕就得讓腳踏車騎士自己來衡量。
就因為距離實在太難界定,所以警政署也打算開放部分人行道,供腳踏車來行駛。除了這些行車的新規定,在腳踏車的車身上也將會有明文規定像是腳踏車沒有裝置前後燈,車輪兩側或腳踏板沒有黃色反光標誌,在夜晚也都不能上路。
一旦腳踏車駕駛違反這些規定,未來可能會收到300到600的罰單,雖然騎腳踏車的規定越來越多,不過卻都是為了行車安全,鐵馬族最好還是乖乖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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