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台長在新竹開店賣電腦時,有好多俗稱「澳洲來的客人」,買了沒幾天拆了玩一玩就來退,台長很討厭這種人,但又如何呢?學生和園區工程師特別會玩這套,隨便找個理由說東西有問題啦或是相容性太差啦~就是要換別的或退錢就是了,包裝完整還無所謂,有的還已經是包裝丟了,真是造成店家的困擾呀,不過礙於網路發達時代造成的後遺症,只要有點不順心就上網大書特書,還會到服務中心去申訴,這時櫃位又要記點又要書面報告處理過程,很麻煩的,所以乾脆就直接換一換了,但這位客人下次本店可是敬謝不敏了,就是這樣,當然優質客戶也是很多的,台長就有不少死忠兼換帖的客戶,常常為台長帶來業績呀!感謝這些可愛的「店長迷」呀!
不過這裡可是要建議各位看倌,慎選店家,如果做好了功課再下手是最好的喔!就如同台長前些日子裝設BSD一樣,台長可是看了好久,爬了很多文之後才下手,雖然還有很多關於BSD的事情台長不清楚,但做好功課在裝設天線時讓台長省了很多時間喔!
另外,在購買電腦零組件或升級時,如果店家是認識或風評不錯的,可以將電腦搬過去,請店家試裝,順利使用再掏錢,也順便可以檢查一下電腦有無問題喔!當然,此法不適用在大賣場,小店有些價格比不上大賣場,但人情味兒可就重都了喔!慎選店家,再次呼籲,價格不同等於服務,貴的不見得不好喔!
自由時報 2007/09/18 記者范家瑜∕台北報導
邱同學於9月15日在新竹市順發3C購買Slingbox相關產品,但是安裝之後,發現和自己的電腦並不相容,於是在七天之內向店家表示要退貨,但順發向他表示,若要退貨,必須收取10%手續處理費,邱同學認為不合理,因此向本報投訴。不過,經記者向消保官查詢結果,順發收取手續費並無不合理之處。
消保官表示,由於在3C賣場購物,不符合郵購或是訪問買賣,因此不受到消保法第19條的保障,順發3C可以讓邱同學退貨,並收取20%以下的手續費,其實是符合法令,且具情理的。
消保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訪問買賣是指不請自來的推銷商品,像是在路上被攔阻推銷商品,因此,必須是郵購與訪問買賣商品,才符合消保法第19條的保障內容。
根據記者訪問其他3C賣場發現,如果購買商品後發現有所損壞,一定讓消費者無條件退貨,但如果商品沒有問題,是消費者不滿意或不合用,並不是每一家賣場,都能讓消費者退、換貨。
全國電子和順發3C賣場,在合理的條件之下,可以讓消費者七天內「退貨」,並且退還現金,且全國電子是不收受手續費,NOVA可以接受「換貨」,但不退還換貨之後的差價,燦坤表示,若消費者需要退換貨,需要和上游廠商溝通過後,才能確認是否可以退換貨。
全國電子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前要查看合適的型號,仔細詢問店員是否可以試用,或是購買之後是否可以退換,購買之後,則要保留發票,並儘量不要破壞包裝,保持商品的完整,如此才能在退換貨上保有屬於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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