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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15:55:23| 人氣6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健保局官員斷章取義且食古不化的向勞工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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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訊】來自台中市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的最新消息,中央全民健康保險局已
102130日健保承自第1020051354號函針對領隊人員與導遊人員參加健保之投保類別乙案,作詳盡的說明,說明六並且強調,由於領隊人員、導遊人員等參加健保之身分,已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法規明定「經過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且自行執業』者為準據」,尚請 貴單位體察本局依法執行健保業務之立場,並請協助本局輔導取等以正確身分投保在卷。

 

    理事長高新富表示,健保局已經強調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法規明定「經過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且自行執業』者為準據」,則凡經過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導遊人員考試、領隊人員資格者,因受囿於發展觀光條例第第32條第1項規定「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前項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始得執行業務」;因之,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未自行執業」,則中央健康保險局上開公文已將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詮釋完整,凡未受雇於旅行業之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參加職業工會,自得依據前項規定相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繼續以職業工會會員身分參加健保。

 

    針對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經健保局於前開公文亦詮釋: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且自行執業』者為準據,中央全民健康保險局官員食古不化,數度函文斷章取義的不負責任且向勞工搶錢態度,高新富認為真的實在太不應該,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未自行執業不是由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自己說的算數,它是在發展觀光條例明定,且實務上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在工作上,根本無法自行執業,怎能夠未自行執業的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要納入自行執業的第1類第2目身分投保?

 

    高新富也表示,中央目的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受到各縣市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職業工會組織的反映,行政效率却牛步化的迄今仍未將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根本無法自行執業的法規與實務,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協調處理,我覺得毛治國應該回鍋當觀光局局,而不是高升行政院去當副閣揆,則台灣發展觀光或許還有一點希望。

台長: 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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