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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16:10:04| 人氣2,00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金牌領導工會舉辦導遊、領隊考前衝刺班開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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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訊】101年度輔導參加考試考生76.5%金榜題名,今年度台灣觀光旅遊協會、台中市觀光領隊人員職業工會、台中市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再次的聯合主辦「導遊、領隊考前衝刺班」,訂於102年度考選部考試前二星期開課,並推薦教育訓練委員會傑出的訓練老師授課,訓練班招生已經公告,凡本年度已經報考導遊、領隊的考生均可報名加。

    理事長高新富表示,台灣觀光旅遊協會、台中市觀光領隊人員職業工會、台中市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的教育訓練委員會,除有101年輔導考試績優成效外,更積極的配合勞委會職訓局辦理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訓練、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訓練計畫,獲得參訓學員高滿意度;更榮獲臺中市政府評定為101年度臺中市績優勞工教育訓練工會。

   本年度「導遊、領隊考前衝刺班」勢必轟動,預報名考生報名請早,以免向隅。

 

   102年度導遊、領隊考前衝刺班 招生簡章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額滿為止,報名以繳交註冊費為準

      現場報名處:臺中市北區公園路1824樓 秘書處

二、             資格:以報名參加102年度考選部考試之考生,並繳交准考證影印本

三、             上課日期:領隊課程:10232()上午08:00~18:00

導遊課程:10233()上午08:00~18:00

上課學員不得遲到、早退,結訓成績及格發結業證明

四、             授課內容:領隊、導遊考前重點複習+模擬測驗

五、             註冊費:報名二天兩課程1800元、報名一天課程900元,

註冊請逕匯存國泰世華銀行(013)篤行分行/帳號:204035002019/戶名:台灣觀光旅遊協會,並請電話2202-5372確認報名

六、             上課地點:臺中市北區公園路1824PTU聯合專業培訓中心教室 電話:04-2202-5372

七、             午餐(1h.)自理(上課前可繳費要求代訂便當@65)

 

 

摘錄:考選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重點:

            一、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三條規定,修正本考試得視類科需要舉辦考試次數之彈性。

            二、依職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與產業界建議,配合相關國家或地區來臺旅客需求,增加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及馬來語五種外語導遊人員考試

三、考試日期:

               (一)導遊人員:102316日。

               (二)領隊人員:102317日。

四、應試科日:

                導遊人員考試分筆試與口試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錄取者,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領隊人員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一)導遊人員 華語導遊人員應試類科、科目

1、導遊實務()包括:

1)導覽解說、          2)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3)觀光心理與行為、    4)航空票務、

5)急救常識、          6)國際禮儀。

2、 導遊實務() 包括:

1)觀光行政與法規、   

2)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4)兩岸現況認識。

3、 觀光資源概要包括:

1)台灣歷史、        2)台灣地理、

3)觀光資源維護。 

(二)外語導遊人員應試類科、科目  

                      第一試(筆試)

1、 導遊實務() 包括:

1)導覽解說、          2)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3)觀光心理與行為、    4)航空票務、

5)急救常識、          6)國際禮儀。

2、 導遊實務()包括:

1)觀光行政與法規、   

2)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3)兩岸現況認識。

3、 觀光資源概要包括:

1)台灣歷史、          2)台灣地理、

3)觀光資源維護。

4、 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等十三種,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

 

第二試(口試)

採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三)領隊人員華語領隊人員應試類科、科目

  1、領隊實務() 包括:

1)領隊技巧、          2)航空票務、

3)急救常識、          4)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5)國際禮儀。

2、領隊實務() 包括:

1)觀光法規、          2)入出境相關法規、

3)外匯常識、         

4)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

5)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6)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7)兩岸現況認識。

3、 觀光資源概要包括:

1)世界歷史、          2)世界地理、

3)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語領隊人員應試類科、科目

1、領隊實務()包括:

1)領隊技巧、          2)航空票務、

3)急救常識、          4)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5)國際禮儀。

2、領隊實務() 包括:

1)觀光法規、          2)入出境相關法規、

3)外匯常識、         

4)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

5)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6)兩岸現況認識。

3、 觀光資源概要包括:

1)世界歷史、          2)世界地理、

2)觀光資源維護。

4、 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五種,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 

                      ◎ 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五、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方式:

                (一)導遊人員考試,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華語導遊人員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算之。

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5%,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5%,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第一試以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其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第二試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

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五十分,或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均以零分計算。

                (二)領隊人員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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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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