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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10:07:57| 人氣2,7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廣論消文243 心捨有情者,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捨者,即捨願心,極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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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消文243  2438-2444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四白法時顯然說云:迦葉,若諸菩薩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無間,菩提之心即能現起,乃至菩提中無忘失。四黑法時,雖無現後明文,故亦當知是約後世。然於現法若行黑法,則所發心勢力微弱。

《寶積經迦葉請問品》中宣說四白法時,明顯說到:迦葉,如果菩薩成就四種白法,在一切生中無間斷的生起菩提心,乃至成就菩提之前,恒不忘失菩提心。在宣說四黑法時,雖無現世後世等明顯字句,但以白法類推,也應了知是指後世。然而,若在現世行持黑法,則會使發心的勢力微弱。

論源紀錄──林師兄消文

T11 No. 310

《大寶積經》卷第一百一十二〈普明菩薩會第四十三〉

迦葉。是為菩薩四法世世不失菩提之心。乃至道場自然現前。

T12 No. 351

《佛說摩訶衍寶嚴經》

迦葉。菩薩成就四法一切始生至於道場。菩薩之心常現在前終不忘失。

T16 No. 0659

《大乘寶雲經》卷第七

梁扶南三藏曼陀羅仙共僧伽婆羅等譯

〈寶積品第七〉

善男子。如是四法。生生世世大菩提心自然現前。中間不失乃至坐於菩提道場。

若非爾者,則具菩提心律儀者,為戲笑故,略說妄語,於有情所略起諂誑,瞋恚菩薩略說惡名,於他善根略令生悔,自無追悔,過一時竟,皆當棄捨菩薩律儀。

倘若犯四黑法並非是令後世不現起發心之因,而是今生失壞發心之因,那就應成為:具有菩提心律儀的人開玩笑而稍說妄語,對有情稍起諂誑,嗔恚菩薩而稍說惡名,讓他人行善後稍生追悔,犯了四黑法後自己心無追悔,若過了四小時,這樣都應當是捨棄了菩薩律儀。

若非爾者: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這個轉折是針對不同意前面所立「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是於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而嘗試辯正。

以下再說應成捨棄菩薩律儀的理由。

以由此等棄捨願心,若捨願心即捨律儀,《菩薩地》中及《集學論》俱宣說故。

因為從這些黑法而捨棄了願心,若捨棄願心便捨棄了律儀,這是根據《菩薩地》、《集學論》中所說捨棄願心即捨律儀的緣故。

若許爾者,亦應立彼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無立者,不應理故。

如果這樣承許,也應安立這些是根本罪,然而何處也未見如是安立者,因為必定不合理的緣故。

小結:

犯四黑法如果就是捨願心,而捨願心即捨律儀,則應成四黑法是根本罪,然而這並不合理,所以犯四黑法若越一時即捨願心並不成立。

因此,犯四黑法僅是來世現前發心的障礙,並非捨棄願心,但它會減弱發心的勢力。

三、以一時為限不是經文原意

又算時者,當是依於《鄔波離請問經》,然彼全非義,我於《戒品釋》中已廣抉擇,故此不說。

另外,在計算時間方面,先覺的依據應是《鄔波離請問經》,但這完全不是經文的原意,我(指宗大師)在《菩薩戒品釋》中已廣泛抉擇,故此處不繁說。

四、以理成立心捨有情即是失壞願心

心捨有情者,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捨者,即捨願心,極為明顯。

關於心捨有情方面,如果緣總體有情,認為我不能做利益有情的事業,而發自內心捨棄,便是捨棄了願心,這極其明顯。

若緣別有情,謂我終不作此義利,若起是心,如壞一分即壞整聚,便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若不爾者,則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為餘有情而發心者,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

如果是緣個別有情決定我終究不利益他,若生起這種心念,就像失壞一分便失壞整體一樣,也應算是損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的誓願;否則,應成立:捨棄了二、三、四等多位有情,而只為剩餘的有情發心,也應當能發起圓滿的菩提心。

圓滿的菩提心包括1.希求利他之心和2.希求菩提之心兩部分德相。希求利他之心的所緣境是一切有情,下至捨棄了一位有情,便已失壞了希求利他之心,從而捨棄了願菩提心。如同三角架失去一腳便會失壞整體,只要捨棄一位有情,就足以失壞菩提心。

小結:

先覺說:犯四黑法、心捨有情以及心想我不能成佛,超過一時不追悔就算捨棄了願心。

宗大師的觀點:

1.願心的德相是發心為利他,欲正等菩提,若生起了我不能成佛或者我終究不對此有情作利益的心,由於捨棄了願心的德相,不必等過一時,當下就是捨棄願心。

2.若犯其他四黑法,只會障礙來世現行菩提心,並不構成捨棄願心,只是會令現世的願心減弱。

台長: deep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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