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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56號(92.01.24)

92.01.24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556 號 ◇相關法條: 憲法第8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18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54條 ◇解釋摘要整理: 1.目的正當性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乃以防制組織型態之犯罪活動為手段,達成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個人法益之目的(解釋文)。申言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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