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法學入門(三十):刑法贓物罪案例篇

 圖、文/陳怡如 Eunice Yi-Ju Chen 美美在公車上撿到一台數位相機,於是趁其他乘客不注意之際,便將之放入包包帶回家,嗣將之送給她的男朋友當生日禮物。請問:美美和她的男朋友有罪嗎?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魷魚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