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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94號(94.04.15)

94.04.15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594 號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第8條、第15條、第23條 商標法第1條、第62條、第77條 ◇解釋摘要整理: 1.釋憲緣起: 聲請人陳0庭係名家美興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明知「名佳美」係名佳美股份有限公司已註冊取得專用權在案,並指定使用於超級市場、百貨公...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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