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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提前解約條款 減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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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房地產 2011/01/30
增訂提前解約條款 減少麻煩
唐鎮宇/台北報導

若房東遇到「租屋蟑螂」該怎麼辦?消基會建議,最好把租約拿去法院公證,未來只要租期屆滿,就能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不必經過冗長訴訟程序才能要回房子;崔媽媽基金會則建議,雙方在契約中最好訂清楚「提前終止租約」的條件,才能減少糾紛。

律師、消基會董事謝天仁表示,如果遇到惡意欠租的房客,只要欠租兩個月以上就可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繳清,否則將終止租約。一般人常以為房東需將兩個月押金抵充後,房客仍欠租超過兩個月才可寄存證信函,事實上押金是否要抵充房租是「房東的權利」,房東可選擇要或不要。

謝天仁建議,房東可將租賃契約拿去法院公證,如此一來只要租期屆滿,就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必經過冗長訴訟程序才能拿回房子。

但謝天仁提醒,若房客惡意積欠房租,在租期未到前房東還是只能透過訴訟程序拿回房租及房子。就算房客欠繳多個月房租,若租期尚未屆滿,或法院還沒判決確定把房子還給房東前,房東都不能自行打開房客房間,否則可能會吃上官司。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則建議,房東可在契約中約定「提前終止租約」的條件,例如欠租達幾個月以上,經催告仍不繳時就可解除租約等,事先把契約訂清楚,就算遇到「租屋蟑螂」也能少一份麻煩。

台長: 住商不動產-嘉義興嘉店,嘉義房屋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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