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2-02-03 21:34:24| 人氣20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殺人放火,何可特赦?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二○○○年八月二日,香港入境處發生了一場悲劇,數十個爭取居港權的人士,採取激烈的手段,導致一位入境處人員殉職、一位爭取居港權的人士死亡。香港的法院昨日(二月二日)裁定一名被告兩項謀殺、一項縱火;另外六名被告兩項誤殺及一項縱火罪名成立,各人正等候判刑。

  裁決公佈後,被告的家屬及爭取居港權的人士情緒激動,更有人揚言要斬殺陪審員及在法庭放置炸彈。

  本來,我十分贊同他們以合法的方式爭取居留,在爭取之初,他們都表現出一派文明,事事講求法律的態度,更加主動疏導情緒激動的爭取者,香港社會當時亦普遍支持他們據理力爭。可惜,及後特區政府「輸打贏要」,尋求人大釋法,推翻了終審法院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的判決,該判決肯定了本港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 ,同樣可在香港享有居留權,賦予了有關人士的家庭團聚權。自此以後,爭取人士的行動漸漸變得激烈及失控,終於釀成「八二慘劇」。

  姑勿論他們爭取居留權的理由如何,也絕對沒有理由可以任由他們以殺人、傷人的手段去爭取他們所謂的「天賦人權」。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香港勵行法治,法治的重要性在於可以無視任何人的身世背景,只要有人違反法律,則必須受到法律的公平審訊及制裁。

  今次的案件,黑白分明,有人出言要殺人,在法律上已經構成刑事恐嚇;更嚴重的,是有人預先準備了易燃物品,並蓄意將之撥向入境處人員,點燃火燄,結果導致有人傷亡。這是有預謀的謀殺事件,絕對沒有任何商量餘地。

  今次的裁判結果,顯示了被告們都是罪有應得的,雖然按照法律程序,他們仍然可以提出上訴,這是他們的權利,但是相信結果都不會有改變,因為他們所幹的事,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是不能接受的。縱使有人希望政府特赦他們,但是倒希望他們想想,被告們幹的,是哪一碼子的事?殺了人,判了罪,如果仍可得到特赦,社會將何以面對死者?死者可是無辜的呀!

  協助他們爭取居港權的人,請你們細細考量,他們所作所為,值得法律給予同情嗎?即使他們有甚麼理據,都不可以抹殺他們褫奪了別人生命的事實,香港的納稅人為了這一班人,已經耗費了不少資源,但是換來了甚麼?是換來了這些人的誹謗,說:「你們這些香港人都是這個樣子,這樣對我們這班落難的人……」你們「落難」,我們很同情,亦自問盡了力去幫助你們,已經仁至義盡,請你們也做做好心,讓我們喘息一下吧!

台長: 子路
人氣(20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藝文活動(書評、展覽、舞蹈、表演)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