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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8 10:30:02| 人氣2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七一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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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六四燭光集會,李卓人事先張揚民間人權陣線會在今年的七月一日舉辦「反對廿三‧還政於民」大遊行,抗議政府倉卒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院,並呼籲七一當天要「逼爆」維園草地。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本來,立法禁止有關叛國行為是政府應該做的事,因為國家安全是全國上下都應該關心的事,然而由於法例牽涉重大的法制問題,理應從長計議,在維護國家安全之餘,也絕不容許民主、人權、自由遭到當權者的肆意剝削。

為了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特區政府委派保安局,負責有關立法工作。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政府發表了《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就政府的建議徵詢公眾意見,隨著諮詢期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完結,行政會議在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一日的會議上建議,由行政長官指令,向立法會提交《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正式啟動了立法程序。經過近半年的審議,政府限令立法會要在七月九日本年度立法會最後一天大會上為條例進行二讀及三讀。

一條關乎香港日後公民權利的法案,怎可如此草草了事?連社會要求詳加考慮、多作審議的訴求,政府、與及支持立法的人士都嗤之以鼻,務求要在七月九日完成立法,究竟理由是甚麼?難道他們知道七月十日當天香港會發生驚天動地的叛亂事件,非要立法制止不可?為甚麼不能用多些時間來對法例詳加討論,以求達致一個既可保障國家安全,又可乎合公民權利的法例呢?

過去一段日子,社會大眾大都對二十三條有熱烈的討論,但政府偏聽,反對立法的市民無法可以讓政府聽到自己的聲音,走到街上似乎已經是最後可以做的事情了。

政府選擇性聽取意見,已經不是新鮮事,前天(6月26日星期四)董特首出席立法會的答問大會前,竟然只接收支持者的請願信,對反對者的聲音充耳不聞,這怎可令人相信政府真的已經考慮各方面的意見?

立法不是錯,錯的是政府現在踐踏民意、視香港人為無知白癡,我們別無選擇,只好用腳表示我們對政府態度的強烈不滿,即使我們知道,在立法會不民主的投票制度下、在親政府人士如工聯會梁富華、民建聯葉國謙、港進聯劉漢銓、自由黨田北俊等的保駕護航下,法例必能順利通過,但是我們仍然應該走出來,向當權者表示我們對政府有多不滿,才毋負香港對我們的栽培。

七月一日下午三時,維園草地見。

台長: 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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