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本來不在我的股市隨筆系列中,只是剛好這兩天參加了券商公會辦的從業人員在職訓練時,在所有學員和主管機關意見交流時,有人提到這問題,就讓我想到寫一下這個在這行業最常遇到的情況。
先說一下閒話,在這個兩天一夜的教育訓練過程中,雖然我大部份時間都在打混,不過有些重點還是聽到了,其中最主要的是台灣如何從南韓的金融改革經驗,建立起台灣的完整金融服務業架構,中間的內容很多啦(整整講了三個小時,再加上三個小時的討論),大致上都是屬於金融證券相關法令的修改,以及金融制度的改革,不過、台灣因為有著政治的考量而做的限制,所以很多東西不是在短時間內可以改變的,在這裡我也沒辦法多說了;兩天一夜的課程,我們這個小組靠著認真的組長,整組成員就很心虛的領了個表現優秀獎(一路開車回台北都在心虛)。
在這教育訓練的最後,是和主管機關意見交流的時間,剛好有學員向主管機關反映一個問題,就是市價買進(或賣出)的問題,大多數人應該都不清楚這事,但這事卻是近幾個月最困擾我們這些從業人員的問題。
以現行台股的交易制度(不論上市或上櫃股票),台股只接受限價委託,也就是不論投資人的委託如何,營業員在委託書上價位欄是怎麼填的,這筆委託在傳送到交易所時,都得有個委託價格,這價格可以是當天漲跌停板內的價位(當然要符合個股最小跳動單位囉)。而交易所股價的撮合方式是價格優先,同價位的委託才以時間先後順序,所以在實務上,所謂的市價委託就是漲停板買進或跌停板賣出,因為這是當天交易中最優先撮合的委託價。順帶穿插個有意思的事,台灣期交所的交易制度中,不論期貨或選擇權交易,都可以接受市價委託,這市價委託是比漲跌停價委託還優先。但是在證券交易上卻沒有市價委託這制度,原因是證券交易法中,有禁止以連續高價買進或低價賣出以意圖影響行情的法令,所以主管機關才遲遲未開放市價委託(可能政府認為股票價格可以被操控,而期貨沒辦法吧;或者是主管機關的駝鳥心態吧)。
上面說的這制度,應該大多數的投資人都瞭解,只是有些投資人在以市價買賣股票時,發現成交價格和自己認定的有落差,尤其是在部份成交量小的中小型股上,這落差往往是好幾毛,甚至超過一元,也因為這價格的落差,而引起和券商的糾紛,就向主管機關反應這意見,當然主管機關就來查核券商囉。近幾個月不論是各券商的內部查核,或主管機關的查核,都會見到這樣的懲處案例,就是營業員接受市價委託。而我們在公司內部做宣導或教育時,常會提醒營業員在接受市價委託時,要複頌一句漲停買進或跌停賣出,只是市價委託這已是多年來的習性了,一來是疏忽,二來是接受委託過程中,可能引起部份投資人的誤解,很多營業員就因為這樣,被懲處的有些冤枉了。
所謂的市價委託,就是能夠在最快的時間成交的委託,但是卻沒辦法保證成交在什麼價位,以漲停板買進來說,當這筆委託單傳送到交易所後,只要是漲停板價位以下的任何價格都有可能成交,只是因為漲停板價格比任何的買進委託價還高,會被交易所優先撮合,也就能夠在最快的時間成交。其實會有交易糾紛,主要還是在認知上的差異吧,很多投資人看著股票當時的成交價,打電話要求以市價委託時,常會認為自己應該要成交在他所看到的那個價位,但是那價位是交易所已完成撮合後的結果,不代表後續的撮合價格,所以投資人如果想要成交在他所看到的那個價位,就應該以限定價格委託,但那不保證一定能成交;而投資人如果希望馬上成交,就可以市價委託(如果聽到營業員複頌漲停買進或跌停賣出,都不要太驚訝啦),但那不保證成交回來的價位了。所以、任何的交易制度都沒辦法做出一種委託,既保證一定能成交、又保證能成交在投資人所見到的價位。這裡再衍生出另一個常見的糾紛,就是投資人常詢問了個股報價後,直接做出以“現價”買進或賣出的委託,這又是讓營業員困擾的問題了,因為有些投資人的“現價”委託是希望馬上成交,有些投資人則是希望限定在那個價位,就因為這些誤解而引起一些糾紛。
其實近一、二年來,很多投信法人在下單時,都把委託價位說得很清楚,甚至不嫌麻煩的直接下漲停買進或跌停賣出的委託,這樣做可以免去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及困擾,而我們一般個人投資者,當然是希望能投資獲利,沒人希望過程中產生一些無謂的困擾吧,打電話下單時,清楚明確的說出委託價格,不僅可以讓自己和營業員的交易配合更順暢,也是一種保障自己權益的方式。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