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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0 17:24:32| 人氣1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檢討奧運都不及李宗瑞,台灣媒體何其墮落也! (20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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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權分立社會制度的運作之下,由於言論的充份自由,完全受憲法的保障,這也使得媒體可監督政府的三權並與之抗衡,故媒體有第四權之稱的榮耀,也就是這樣,凡非自由民主的國家,其統治者最怕的就是媒體,當然也就將之收納為御用媒體,媒體最後就會變成統治者的傳聲筒,也就沒有可能對當局提出什麼批評,而我們台灣的媒體隨著政治的民主化之後,媒體的開放與言論自由,應當也是如今世界上數一數二,然這麼好的媒體環境,台灣的媒體有跟著進步扮演為第四權的力量嗎?似乎還蠻自甘墮落的,在揭弊的能力遠遠不及來自香港的壹傳媒,近日倫敦奧運閉幕之後,台灣只拿到一銅一銀,連一塊金牌都沒有,據說政府的體委會還為此次倫奧砸下19億元培訓選手,是不是太少了,還是說太多了,這成效不彰,是有人在消化預算嗎?看來台灣媒體對此都沒有任何的報導與批判,還真的都是跟著壹傳媒在起舞,壹週刊報導林益世之貪污收賄,大家也就跟著報導此一弊案,今壹週刊又報導李宗瑞迷姦懸疑案,台灣的媒體竟然也就跟著報導追此案,都忘了台灣在這次奧運連一塊金牌都沒有,以此觀之,台灣的媒體何其墮落也,讓人不得不感慨,在台灣這奧運的榮耀還不敵李宗瑞的淫照風波。

我們政府對這運動行銷產業的發展,一直就是不知道在搞什麼?從來就是不把這運動事業當產業培植之,每年就是花那麼多的一筆錢到處去補助,大概都是被消化預算消化掉了,是不是也有被污掉的,乃不得而知也,從來也沒聽政府說有什麼發展這運動行銷的產業計劃,譬如說在國內好好地建設各類運動的場館,開始導入運動行銷,成立專門的運動報導的電視台,若開始民間不願出資經營,也可先由政府經營,之後再民營化,總之搞運動行銷就是先要搞媒體宣傳報導轉播,推動各種運動賽事,也就是建立各種運動競技的表演「舞台」,讓這些職業的選手可以靠著競技比賽拿獎金過活,甚至於當英雄,而廠商也因此有這些運動行銷相關的媒體可以運用,或是贊助選手和賽事,或是刊登廣告宣傳產品,搞運動行銷的那些組織也因此可獲利,其他運動行銷的週邊產品…等等,千言萬語這運動行銷也就是這麼簡單的一回事,而我們的政府根本就看不到有任何的政策推動,政府或許不要跳下來經營運動行銷產業的媒體,但就如同推動IT產業那樣,至少北中南也蓋個科學園區,不是這樣子嗎?

筆者相信我們的政府應該有這樣的能力推動運動行銷產業的發展,只是問題不知是卡在那一環節而已,是不是貪污太嚴重了,這所有的發展預算都被吃掉了,還是說我們的政府本來就只會蓋工廠生產,關於這種必需發展品牌的運動產業行銷可說是一竅不通,不知道也!這也就是我們那些媒體可窮追猛打之處,這次奧運的成績如此差,我們台灣的媒軆卻一點兒檢討聲音都沒有,卻天天跟著那壹週刊追查李宗瑞的下落,台灣媒體之表現可說是墮落之極致,所以,可想而知,再過4年2016的巴西奧運,我們還能有什麼可期待的?或許,我們台灣的媒體對政府的監督大概也是常常流於狗吠火車之嘆!其實這都是藉口,若是如此,為何那壹傳媒都可以在台灣社會如此興風作浪予取予求,台灣媒體是真的喪失了第四權監督政府之能力了?這李宗瑞的案子有啥好追的,啊不就是一個被父母寵壞的孩子,這案子若要追,應該是要天下為人父母的,小孩子生了就要好好教養之,這跟是不是富二代無關,如李宗瑞之匪類在台灣可說是很普遍的現象,父母自小溺愛是最大的元凶,天下父母當引以為鑑啊!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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