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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2 14:58:25| 人氣3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北市府強拆文林苑,台灣法律迫害又一例。(201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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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研究我們台灣社會,就1945年開始,中國國民黨政府接收了台灣,不但在台灣施行威權統治,最為可能遺禍我們台灣千萬年者,也並非是那什麼兩蔣的強人統治,而是兩蔣從中國大陸帶來台灣的「中國文化」之徹底的中國化,這其中在1947年的228事件,我台籍菁英犧牲殆盡,日治50年教養的優質文化亦隨之葬送,228事件之後的白色恐怖對台灣文化之壓抑,可說是斬草又除根,台灣社會菁英可說是死的死,逃的亡命海外,也讓國民黨政府剛好有一段「乾淨」的環境教育培植純正中國道統的下一代,所以,現今在台灣在1945年前5年出生者,也就是1940年左右開始都是接受國民黨政府教育者,今是2012年,簡單算一下就可知,目前72歲以後的台灣人,應該很熟悉中國文化「人治」的那一套,而且很多的中國人的壞習慣也在中國國民黨純正的中國化教育中內化成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是故,只要當官一握有權力就是想「歪哥」,就是到處都是貪污腐敗的意思,凡是中國人五千年來的壞習慣,可說是一脈相傳在台灣,即使在阿輝伯12年的主政推動了台灣政治的民主化,更喚醒台灣社會的「台灣主體意識」之主張,依然是無可撼動兩蔣在台灣勵精圖治深耕的中國文化之萬一,千言萬語,簡而言之,中國人的社會這五千年來不就是帝王的「人治」社會,一切不就是一聲令下拖出斬了午門,中國人那裡懂什麼才是「法治」?

「法治」的ABC,立法的精神在於解決問題也,所以握有權力立法者應該是事前深入研究問題,然後立法解決之,而不是「朕即王法」之隨心所欲,反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帝王的「人治」社會中,這當然不會有什麼問題,只是台灣在近20多年來的政治民主化,就會出現與「人治」社會這種種衝突,郝市府強拆文林苑,依法行政,完全沒有錯,我們在此甚至於要譴責郝市長為何一拖就拖了三年才拆,害得那些同意都更的拆遷戶四處流浪無家可歸,而被拆王家更是苦主,好端端的一間祖厝,就這樣無緣無故的被劃入都更,那些執行公務的基層員警也是又被長官用來懲處以平息民怨,這樣對嗎?基層員警執行公務,在美國那種「法治」國家,警察執行公務比這個更兇悍,不是嗎?所以,在「人治」社會的惡法之下,大家都是受害者,或有人說建商是整個案子中最大的受益者,非也,建商這一部份當分兩頭說,建商被扯到這種案子,應該也是受害者,但建商在推動此一都更案是否有威脅恐嚇欺騙,甚至於使用暴力以達到住戶同意都更改建的目的,請問這部份你政府有在管嗎?當然是沒有,搞不好政府的不肖官員還勾結建商呢?

這就是我們台灣「人治」社會的現狀,幾乎所有訂定的法律條文,沒有說有那一條可以用來解決問題的,在威權年代執法者還可睜一眼閉一眼,所以「人治」社會的一切還可相安無事,反正在威權統治之下什麼都可控制,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文林苑拆了就拆了,誰敢怎樣?再不聽話就拖出去給斃了,那來那麼多的抗爭啊?而今在政治民主化之後,台灣社會似乎已容不下這種「人治」社會的法律,拆了文林苑當然就給你抗爭到底,就給我蓋一間一模一樣的六代祖厝回來,這下子我們郝市長哭也沒用的啦!強拆文林苑這是台灣「人治」社會的普遍現象,法律隨便亂訂,就會如現今我們所看到的法律迫害之現象,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師大夜市一案不也是如此,根據我們台灣「人治」的法律規定六米以下巷道是不可開公司行號營業的,現在這條法律不是形同虛設嗎?就等那一天有人抗爭了,才來說要怎樣?我們的政府都不會想想台灣這種地方,就是不可能住商分離,所以管理的法律並不是這樣一聲令下說什麼「六米以下巷道」的禁令,而是更為務實解決問題之法律規定才是。唉!北市府強拆文林苑,台灣法律迫害又一例,都更法案如此,其他的法案又何嘗不也是如此,這是目前在台灣中華文化蘊藏之「人治」 治國精髓也。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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