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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8 21:20:16| 人氣3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阿扁被關,台灣司法之迫害也。(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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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2.03.15 林朝億/台北報導
1998年辭去民進黨主席後,即與前總統陳水扁關係不洽的許信良今(15)日與媒體茶敘時表示,全世界沒有那個國家是這樣對待前總統的,民進黨應該勇敢主張特赦陳水扁,並掃除2016年總統選舉的障礙。如果馬政府要炒作這個議題,他不認為馬政府會贏。 (以上摘自雅虎奇摩新聞)

最近因陳前總統阿扁在獄中有感身體不適,乃戒護就醫,全身檢查看是不是那邊被關出了問題?據報導稱好像心臟也有問題的樣子,說什麼要申請移監高雄,或是保外就醫,也因為這樣我們的司法「非法」關扁這一案,又開始引起社會大家的注意,而那些挺扁人士,又開始燃起救扁出獄之熱情行動,趁著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發表的特赦扁之主張,就是千方百計努力救扁,而筆者一直感到不解之處,乃在於我們的司法就這樣不依法論法「非法」關了阿扁,這些挺扁救扁人士竟然看不出扁案乃司法迫害,都不會努力藉由扁案來推動台灣的「法治」之社會運動,這是蠻奇怪的一件事,這些挺扁救扁人士中當不乏有大律師,還是說學法學的大學者,怎麼會容忍現在的司法如此用法律迫害陳前總統,而我們台灣社會一般黎民小老百姓不也一直都如阿扁這樣,受盡那司法的迫害,雖然在今日已是自由民主時代,但司法迫害之事卻有甚於威權之年代,法律就如一把劍,隨那執法者亂亂舞之,在威權年代還有強人看著,而今之司法卻如脫韁之野馬,無法無天也,不是這樣子嗎?

法律辦案之基本原則,這應該是法學的ABC吧!法律判刑,就是證據確鑿,自白書不能當證據,再來就是遊戲規則事先要訂清楚,不可有模糊之處,像以前台灣的刑法第一百條就是有「意圖」叛亂之條文,這就麻煩了,到底誰想「意圖」叛亂,這「意圖」就是模稜兩可,最後就是兩蔣判定你「意圖」叛亂,那你就是了,先關起來再說,這就是法律要事先訂清楚的道理,中華民國的總統,到底那些事情做了就違法,那些事情不做也違法,根本就沒有法律條文之規定,說真的我們的法律對總統規範相當的少,縱使有規定也不是太清楚,說實在的目前台灣中華民國的總統就如古代帝王一樣,為所欲為也是OK的啦!在這種情況之下,若我們依法論法,請問陳前總統違反了你中華民國那一條法律了,你中華民國的法律對總統若無任何的規範,還是說規範得不清不楚的,事先沒有法律條文明確之規定總統不能做那些事,我們就很難在事後去追究其法律之刑責,就是這個道理。

這些法學的ABC,應該是相當地明顯,論法律就是依法論法,不能用道德審判定其刑責,更不能把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混為一談,阿扁在位八年其家族涉嫌搞錢,阿扁挑撥島內族群間的歷史仇恨,我們也只能道德譴責之,民進黨也為此下台交出中央執政權負起政治責任,若再以法律追究阿扁之刑責,則為司法之迫害也,這道理是我們社會的公論,筆者在此論之絕非為救扁,而是為台灣社會「法治」也,看倌,就別以為我們一般小小老百姓不會遇到這種司法迫害,如阿扁這樣當過總統一卸任就被關到現在,有那麼大的大律師為之辯護,也是難逃司法迫害之魔手,就不要老說阿扁怎樣,那李慶安立委,就因雙重國籍任公職,就被控詐欺偽造文書之類的犯法,官司纏身,差點被追回過去擔任公職的「不法」所得,你中華民國司法也不會想想在國籍法中並無訂罰則,而且要如何才算放棄他國的國籍也是無明確之規定,發生事情之時又如何判定有無放棄了美國籍?這就是我們台灣的司法迫害,挺扁救扁人士當以司法迫害為扁案定調,而台灣社會也當有所省思,趕快把當總統的法律規範訂清楚才是,亡羊補牢,為時不晚,我們很難期待以後的每位總統都如現在的馬總統這樣奉公守法清廉自持,而扁案之社會價值,就是讓我們更明確瞭解到台灣有千千萬萬個司法迫害,扁案也只是其中之一實例而已。誰會是下一位台灣司法迫害的受害者,大家都有可能遇到的啦!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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