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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3 09:51:41| 人氣4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比大陸還髒亂一百倍?台灣沒高質感的消費空間。(20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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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角美麗的海岸風景,是中國觀光客遊台灣必到的景點,不過違法攤商,還有行動咖啡車四處林立,被有中國觀光客,向台北縣政府寫信投訴,抱怨「比大陸還髒亂一百倍。」當地的攤商跳出來出來反駁,認為是有人惡意中傷。
(摘自雅虎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9/11/276lh.html )

台灣自2000年開始,那時民進黨政府新執政之初就著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至今算一算應該也有10年之久,在這期間我們也可以看到中央及各縣市政府都是如火如荼在執行推動此事,也讓我們見識到那政府公家機關也不再是三四十年前那種只會坐辦公桌看報紙喝茶吹冷氣的囂張氣焰,家庭主婦級的公務人員甚至於還會在辦公室揀菜切絲瓜準備回家作菜,當然是上班時間跑去菜市場買菜囉!真的不可同日而語,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各級政府在搞文化創意產業真的動起來了,也讓我們可以看到全國各地到處都在辦活動,那些原來的廟會,或者行之有年的活動之加強就不用說,就看那些新創辦的活動,那簡直是多得嚇人,動不動就搞個什麼節什麼慶的一大堆,我們那各級政府在辦這些文化創意產業結合觀光的事,其積極的程度,說是爭先恐後也可以,所以,現今辦得很成功的像那苗栗的桐花祭,搞到全省各地都要賞這桐花飄雪,那平溪放天燈也是非常有名氣和人氣,每年的鹽水放烽炮,大甲媽出巡…等等,只能說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結合觀光休閒,已經在蓬勃發展,太厲害了!

當然搞文化創意產業,也不是只有搞這些,但文化創意產業畢竟不是搞純文化事業,說得更為直接一點,就是消費,賺文化,或創意,或文化創意的錢,所以,搞文化創意產業的消費對象就是一般人,文化創意產業中的文化與創意之消費也不再是如古代屬於少數人的專利,文化創意產業就是一種商業活動,就跟賣一般商品的販售原理一樣,只是文化創意產業所販售的商品與一般的商品不大一樣,故跟一般商品的賣法也就不同,而當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與觀光結合之時,或者說運用觀光這個平台銷售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這時消費空間的感受就非常非常地重要,也就是一般所言體驗行銷,當消費者在使用一支手機的時候,就是消費者(使用者)與手機(商品)間的互動而已,除了那些一講就講好幾小時者之外,一般人講手機也都是長話短說,頂多也是講個幾分鐘而已,使用者與手機的關係就算暫時結束了,在講手機的時候,背景環境就是背景環境,除非是真的吵到都聽不到,不然背景還境跟講手機的關連性不大,而體驗行銷的消費就不一樣了,背景環境的消費應該也是商品的一部份,筆者就常舉這樣的例子,在兩廳院聽一場音樂盛會,若我們那中正紀念堂或是稱民主紀念館,是一個很美麗的地方,一張票的價值就是現在的兩倍,消費者感覺到的消費價值應該也不會覺得太貴,再譬如說年底台北市舉辦的那花博,以現今台北市的生活環境,連地都抹不平了,還辦花博,這麼美麗的花博就會很難看,好比鮮花插在牛糞上,不是嗎?若說台北市的生活空間很美麗,至少到處都是綠色隧道,那花博就會是萬丈光芒的美好。

這是筆者觀察我們台灣搞文化創意產業目前最大的障礙點,不然台灣搞文化創意產業,說要人才有人才,說要創意也有創意,就獨獨缺少這個消費空間的感受,這也使得與觀光結合的文化創意之產值無法大幅提高,就說一個外國人飛到桃園機場好了,踏上台灣的感受,恐怕在第一步的桃園機場就決定下一次不會再來了,這不是純然機場設施老舊之問題,也不是說有沒有機場捷運的問題,而是環境的感受,並不是要什麼富麗堂皇,或是雕龍畫棟,而是舒適感覺,搭BUS也沒什麼不好,若沿途風光明媚,湖光山色,空氣品質世界第一,經過好幾個綠色隧道,相信消費者對台灣消費體驗就不會是現在這個樣子,連陸客都要說「比大陸還髒亂一百倍」,真的一針見血,就不要說人家在誣告,台灣這樣的消費環境,觀光產業還搞得下去嗎?我們蓬勃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也就這樣毀了也不一定,至少不會有太好的產值就是了,台灣當有自知之明吧!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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