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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教育當局應正視大學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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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4【中時社論】

  台灣的大學聯合招生目前放榜,媒體報導的焦點都在於再創紀錄的最低錄取分數七.六九分。去年最低錄取十八.四七分,都已經被媒體訕笑到不行,沒想到今年又創新低。幾科成績加起來不到八分,這些學生無論如何都不像是對念大學「準備好了」。面對這樣的入學浮濫窘境,社會各界都希望教育部能有所作為,能努力推一推大學的退場機制,無奈我們的教育主管部門眼見情況逐年惡化,迄今也尚未對社會給個說法,令外界好生失望。

  台灣區區二千三百萬人口,卻有一百六十餘所大學,早已堪稱世界一絕。我們今日之所以有這麼多大學,當然是與十數年前「四一○遊行」的教改主張有關。當時,台灣少子化的趨勢尚不明顯,而子女升學的門檻高、瓶頸窄,使得許多的教改投入者提出「廣設高中大學」的呼籲。這樣的呼籲後來被行政院教改會接受,也在吳京、林清江、楊朝祥、曾志朗幾位部長任內開始推動。由於教改會也同時認為台灣高職高中的比重過高、技職院校家數過多,故要落實廣設高中大學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將部分高職改制為綜合高中、技術學院、科技大學。於是在短短幾年之間,台灣由高職「升格」為學院或大學的數目激增。

  但是當年逐案批准高職改制、升格的教育部長,似乎從未預見台灣少子化的必然趨勢,只是屈從輿論或地方民代的壓力,就胡亂核准大專的設立。資料顯示,最大批的升格案都是在一、兩位部長任內完成,他們當然也就最該對今日之大學亂象負責。新開張的監察院不妨對此案主動調查,以釐清政治責任。

  雖然台灣社會普遍對於八分錄取大學的現象感到不耐,也普遍不贊成台灣小小一地養這麼多大專院校,但我們還是要對教育的權利義務作些剖析,以免落入人云亦云的民粹陷阱。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的的講學自由,第廿一條保障人民的受教權,都是位階極高的人民權利,政府恐怕不能以功利主義或父權思惟而予以剝奪。由於大規模的講學就形同興學,故憲法十一條所保障的,其實包含了私人辦學校的權利。如果有人願意提供合於規定的校地、師資、軟硬體等設施準備興學,即使賠錢、招生不足也在所不惜,則國家恐怕不能以「浪費社會資源」的理由去打壓民間的興學自由。同理,憲法廿一條雖然只點出人民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但是衡諸世界人權宣言的內容,假若某人就是願意花錢念一所八分就能錄取的「不好」學校,國家也不適合說:「你太笨,不適合念大學」。因此簡言之,興學與就學都是人民的權利,都不是政府可以強制禁止的事項。

  那麼怎麼辦呢?教育當局是否就能依據前述之「人民權利論」而消極不作為,任今某些學校因招生不足而破產,被迫退場呢?雖然這樣的消極不作為像是今日教育部長的態度,但我們認為不宜。任何一所學校被迫退場時,校內絕對還是有若干進退維谷的學生。當學校突然退場時,該校學生的權益,恐怕難免要由教育當局概括承受。因此,教育部即便不作為,也無法迴避學校關門倒店的衝擊。銀行倒閉雖然有中央存保公司的護翼,但金管會首長一樣會遭殃。如果三、五家學校打烊,學生們可是全無保護,屆時教育部長的下場,恐怕不會比金管會首長要好到哪裡去。

  我們認為與其被動不作為,教育部不妨從大學招聯會的運作下手。舉例而言,教育部或許可以透過招聯會,決議對於今年指考系所錄取最低分低於某一門檻者(如各科皆五分之一低標),明年就不再辦理該學系之聯招。一校若有二分之一以上此類科系未達此門檻者,則不辦該校聯招。如此,則招聯會將來等於只辦「符合某一門檻」的學校聯招,在形式上設了實質聯招門檻。若是學校要自行招生、學生要自行就讀,都是他們的自由,政府並不干涉。但最少最少,政府已經用接受聯招與否,釋放出足夠的學校品質訊息。這樣做也許要兩三年之後才看得出成效。但是如果什麼都不做,一年內恐怕就會有教育首長要遭殃了。

台長: 大雄 °♫-* 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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