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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8 15:27:05| 人氣5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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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alent*學習計畫-未來競爭力研習營【轉貼】大專生涯發展協會~退費篇:消費水準VS.尊重、態度

一般所指的消費水準,是總體經濟中會提到的名詞,是指一國、一城市或一地方的民生物價;如果聽到消費水準越來越高,大家應該與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一樣,直覺反應到的是:喔!物價越高了,本來50元可飽頓一餐,現在要80元了;本來買一碗滿漢大餐的泡麵約35-45元不等,現在要45-60元之間了。

 

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今天要與大家談的消費水準是:一個人在買東西時,所表現的修為與態度水準。記得小時候與媽媽到傳統菜市場買菜,菜市場的的老闆往往都會多推銷其他種類的菜(促銷),再多給這些買菜的婆婆、媽媽一些蔥啊、薑啊、辣椒之類的(以行銷的手法來看,這叫送贈品抓住客戶的心)。而這些婆婆媽媽多拿到這些贈品也會很開心,回家後縱使後悔買了這麼多,煮了家人也不見得愛吃的菜;也絕不會想說拿回去跟菜市場的老闆要求退費;只會下一次再去同一攤時,向老闆碎碎念說,上一次買的菜煮了沒人吃,最後都是我在吃,這次不要再讓我買這麼多,她們不會怪罪老闆當初為何對她做促銷?!這是這些婆婆、媽媽的消費水準」,除了有濃濃的人情味外、也表現出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及做人的厚道與對事的分際。

然而當學校體制的教育,近乎每一個新生代都可念大學,念碩士、博士也變容易的這個大環境,您與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可能都常看到、聽到,甚至在網路上隨便一查,對於退費這件事都是用激烈的譴責言詞在做謾罵。小編常在想:唸書、受教育不就是要讓一個人變得明理嗎?何況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為什麼明知已經超過退費期限,卻還要用譴責的方式對商家?甚至明知是自己不尊守中華民國的法條,卻還動不動為了超過期限的退費就到公部門告商家。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相信不管是何種產業,當店面、公司合法成立,準備營業的那一刻開始,其實商家就已遵照了中華民國的消費相關法條,例如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7日之內可做退費);可不是,現在民意高漲,哪一個老闆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當然,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相信所有的事情都會有例外的時候。記得某服務業的高階總經理曾說過服務業最怕的就是遇到不懂得尊重人的客人!」如果我們在處理退費的同時,也能尊重商家的規定、遵重相關服務人員,小編相信商家一定也會對您做最合理的處理。在學校聽過在公部門服務的學長姐回來分享職場工作經驗,之中提過其實民眾有一些要求都蠻無理的,但公部門的人若漠視、不處理,也會被民眾檢舉(聽到這個時,小編還真傷感!) 。

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真的衷心期盼,「消費水準高」不是指物價高,而是指生長在台灣這塊土地的每一人在消費時,都能有高水準消費行為與態度


轉自:http://blog.udn.com/ccdayang/648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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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ATC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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