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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30 00:32:35| 人氣1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逸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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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整天,算是發現,腦袋裡其實無論如何都並不安靜的,只是懶散罷了!懶散到讓大多的念頭都很難抓住。

〔何必反目〕

如果是必須遠離彼此的兩個人,以原本對對方的了解,有必要用全然否定對方的方式,才能真的跨開腳步嗎?才能真的說服自己:離開對方是對的,反正他那麼討厭。是這樣的嗎?

還是孩子的時候,除了孩子氣的任性之外,接觸社會的同時,或多或少會希望自己多得到些別人的肯定;但是當然,沒有人能夠討好全世界的人,也不必。

世界上也總是會有些你就是看不順眼的人,也許有充足的原因理由、也許沒有,在那些所謂「正確」的人生觀裡,你只要不傷害到別人,那是你的自由。

哎,說起來是一個有點複雜的問題,如果是原來的朋友交情,後來因為了什麼的原因,必須主動割捨(非時空因素阻隔的),那似乎牽扯了起什麼像是「背叛」事件似的,是嗎?不過拐彎抹角的我,那最初引起我想要說〔何必反目〕的緣由,也不單純是友情事件。

在亂七八糟說散了去的主題下,只好就此打住,若是朋友者,仍會是朋友,不會因為莫須有的、必須反目才能造就決心似的編派,而真的遠離了什麼。

何以令人有編派的感覺,即是:在我,對誰的喜惡都是很個人的事,尤其是負面感覺;我習慣以為,我討厭一個人,只是我討厭而已,他人沒有必要來配合我的喜惡,除非他願意。於是,對於誰人的負面批評,都不希望干涉到他人的觀感,因那畢竟「只是我的感覺而已」。只不過無奈的是,我同樣無法要求別人在批評我的時候,不要抱著想把我打入十八層地獄一般,即使那些批評極可能只是因其主觀喜惡而影響了是非判斷罷了。

〔在廁所裡寫字嗎?〕

純粹比喻。

有朋友與我聊起時曾經提過,在網路上可見的文章,只要是不用付費的,再好的文字風采,也不過與廁所文學同等級罷了。那朋友想要說服我,如果真的是夠好的東西,消費者會心甘情願地為了閱讀而掏出錢來。當然,這是一種在商言商的說法。

資訊是分享的,但是究竟什麼才真的能稱得上是資訊,或者說是「變身」成為資訊?文學、美麗的事物,總有那種無價的價值才能估量出什麼似的。

其實是一件頂弔詭的事,而我,繼續。

台長: 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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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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