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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5 09:53:46| 人氣2,854| 回應17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支持發起全國廢健保網路連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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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全國廢健保網路連署活動-全國廢健保聯盟

http://tw.myblog.yahoo.com/biglp-2006

歡迎大家廣為宣告週知,共同響應
銘謝支持!

台長: ORList-drz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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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沈醫師
廢健保
2006-06-17 13:56:38
陳醫師
廢健保
2006-06-22 19:54:57
六月飛霜
我们費盡心力救人,還要被健保局頤指氣使,無理欺負.醫生是賤民嗎?
2007-06-01 10:26:44
五月雪
健保無理居然裡面的員工不用參加國家考試就生格為公物員?你說奇怪不奇怪?
2007-08-22 23:32:54
dl
社會亂源乃健保,沒有收入強迫繳,沒錢繳費遭恐嚇,拘提限住沒完了
生活費用被搶空,三餐全靠餿水通,悲慘下場官僚造,圖個溫飽好過冬
沒錢花用情緒低,找個小孩來出氣,打死小孩少開銷,為了生活和健保
健保壓榨稱一流,窮人無助想破頭,想來想去無理頭,偷搶拐騙了事由
健保狂吸窮人血,美名幫窮實迫害,滴滴血淚窮無助,到頭死路了解脫
近貧何處覓宏州,憂鬱無助任宰割,活著比死還痛苦,死給官窺杜塵緣
有錢人家免健保,窮苦人家沒錢繳,簡單邏輯裝不懂,劫貧濟富說得通
富裕之家才算人,貧窮之家當馬用,公平正義何處覓,最後防線竟不理
本人失業吃老本,省錢飲用豆芽粥,全屋漏水沒錢修,哪來餘錢給健保
2007-11-24 15:32:48
不平之人
虧本就拿人民開刀,健保員工個個口袋飽飽。
2008-05-08 10:41:23
不平之人
應該廢,今天去健保局高屏分局,詢問關於健保藥局之設立事項,那種指高氣昂的樣子真想.....
2008-05-30 16:39:47
林牙醫
廢吧
2008-09-12 11:25:03
很同意費賤保
問題是怎麼做

誰來帶頭
2008-12-22 18:29:08
玉樹資訊工作室
回覆2008-12-22 18:29:08 留言大大
我就是這個新聞台ORList-drz04台長所推薦全國廢健保聯盟的發起人,由於本人已更換部落格,近期內如果健保局在虧損下,員工又領高額的績效獎金時,我會著手架設廢除健保局聯署網頁,並把聯署結果陳情至監察院,沒人帶頭做,我來帶頭做!
廢除中央健康保險局聯署活動:http://tw.myblog.yahoo.com/jw!.vjgu6.ZFRkw2LvLldnY5tNYFkE-/article?mid=95&prev=106&next=90
2008-12-29 05:00:32
不相信健保會虧錢
版主您好:
您真的相信賤保虧錢嗎?
可否公佈賤保收入支出的的數據
我是不相信賤保虧錢啦!
我只看到賤保會逼窮人死
也會逼窮人去偷、去搶

我主張多收入者多付
少收入者少付
沒收入者不用付
這樣比較合理
2008-12-30 14:59:57
卡債族
我要求助生命線ㄌ
2009-06-04 20:41:08
支持者
健保不廢的話
至少也廢健保的年終
把那些年終拿來填健保黑洞
2009-08-07 22:12:43
JJC
健保局年終
跟醫院與藥商掛勾的藥價黑洞相較
根本只是九牛一毛
大家為什麼不敢正視醫院跟藥商掛勾的事實
2009-08-15 15:33:38
廢健保 全民公投廢健保
把垃圾丟出台灣
2010-03-23 03:56:19
看不下去
神奇~ 居然有牙醫支持費健保
他馬的! 拔一顆牙齒,掛號數十次,至今尚未拔掉...
從一早那些ㄚ公阿嬤排隊看診換贈品就不難想像
健保黑洞弊端有一部份也是制度造成的
2010-11-23 01:36:01
xyz
要解決健保的問題也很簡單,就是以行政命令解散健保。
已經有憲法第157條公醫制度,無需特別立法,以行政命令收編公立醫院為公醫
制度即可實行。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勞工有勞保負責醫療,老弱有公醫免費醫療,各施其職避免諸多爭議。
健康保險本來就屬商業保險,不得強制加保。

依據憲法:

第 十五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
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
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很明顯的健保法是違憲的,依據憲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
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七十二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是兩碼事,社會保險是保生活品質的問題,憲法155條已有規

定,
健康保險是保病痛問題,怎麼會把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混為一談,
我認為當初在立法的時候,應該是沒把憲法放在眼裡,所以爭議不斷。

健保還有偽造為書的問題,舉例說明刑法: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收入之人也以最低薪資17280元收入計算,健保局也依比例收659元,這就是

不實事項之行政文書也就虛擬債務,符合刑法213條罪刑。

希望版主能為苦勞大眾出一口怨氣,收集資料去告健保局。
2012-08-24 08: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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