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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0 17:22:44| 人氣7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脫韁野馬,誰能制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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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就醫1個月逾10次 健保不給付
【記者韋麗文/台北報導】
從今年7月1日起,一個月內到診所就醫超過10次的病患要注意了,中央健保局將不再支付診察費,高診次的病患未來可能受到診所拒診。此外,眼、婦、耳科的局部治療費,若是超過門診的三成,健保也將不予給付。小病回診病人受影響最大。中央健保局副總經理李丞華強調,這個案子是醫界主動提出,為的是約制.....
http://udn.com/NEWS/LIFE/LIF7/26670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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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Z 評論1.

誰來控制這隻脫韁野馬?

我們健康保險的支付範圍是可以隨時更改的?

中央健保局支付醫生的項目是可以片面調整的?

掛名"醫界提出"就可以說做就做?那醫界提出"廢總額"你怎麼不實行?

局部治療費是"你認為包含在診察費內"就可以不必支付?那你的年終獎金包含在你的薪水內也可以不必領罷?

現在已經沒有單位來制衡這個掌管全國醫療的怪獸了,不管是大方向或是小細節,學者專家早已使不上力,衛生署被健保財務牽著鼻子走。醫界對接招已經是疲於奔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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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Z 評論2

但是,為了不讓民眾受到恐嚇,Doctor Z在此特別澄清,請民眾(以及弱智媒體)睜大眼睛,看清楚以下現實的就醫情形。

1. "到診所就醫十次以上"是指"同一診所",所以你感冒看卅次,但是分三家診所看,還不必自付診療費(但Doctor Z並不鼓勵感冒一個月看卅次)。

2.診所不會拒絕你就診,這可是違反醫療法的,只要你自費幾百元,仍然不怕找不到醫生看(或是移駕到下一條街的診所不就好了嗎?)

3.目前只要病人單月就診超過6或7次,小孩超過9次,健保局就會"立意抽審",講白一點,就是會來找麻煩;而診所做法是"奉送一次當作做善事",也就是不申報,讓健保局查不到;所以這規定根本不會影響九成以上的民眾。

4.局部治療費早有不得超過30%的限制,並不是新的規定,而醫師也都早有節制,這條又是一個騙外行人的新聞。

台長: ORList-drz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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