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前言
加拉太書的主題:藉恩典得稱義;將律法和福音聯合起來是不可能的
加拉太書第一章
不同的福音,並不是基督的福音 (一6-10)
保羅職任的起源和權柄(一11-24)
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拯救出來 (一1-4)
真正的福音被轉變;任何添加只會改變和敗壞真正的福音(一4-9)
加拉太書第二章
保羅的福音不是根據人也不是從人領受的 (一10-24)
神超越統治的引導;保羅特別又獨立職事的證明 (二7-10)
保羅的堅定,熱情和精闢的見解 (二11~21)
彼得的裝假:裝假的原因和影響
保羅的忠信和公開的責備
律法規條的目的; 關於他們的使用和誤用
在律法底下被定罪以致於死;與基督同死,向著律法死
律法觸及在死了之基督人位裡的罪人掃羅;他因著基督住在他裡面而活著;律法對他的轄制消失了
基督是我們生命的源泉和目標;我們在神的兒子個人,親密裏的信心
加拉太書第三章
憑著作工或是藉著恩典憑著信得救?相信神的見證(三1~8)
亞伯拉罕站在神面前,以及相信的外邦人所蒙的福
律法的真實性質;它的咒詛承認祝福可以臨到猶太人和外邦人;聖靈是神應許的主題
確定給基督無條件的應許,早在賜下律法之前;頒布律法的原因(三15~18)
人的罪,過犯和不義的問題
人的屬靈道德狀況顯明出來;神在西奈山的威嚴和榮耀 (三19-21)
律法之下蒙福的條件;人完全失敗; 聖經將眾人圈在罪裏的原因 (21-23)
律法作為給猶太人兒童的導師,直到信心來到 (三24-26)
得以自由,成為兒子與父有直接關係;在基督裡和成為應許的後嗣 (三27-29)
加拉太書第四章
在基督降臨之前的猶太人和在祂顯現之後相信的猶太人或外邦人相對的地位(四1~7)
基督為女子所生顯在世界上,而且祂是生在律法之下的人;祂的救贖及其功效;兒子和後嗣 (四4-7)
情願再次回去受轄制 (四9-10)
在基督裏的實際在豫表上的真正價值;離開影兒的實質(四10-11)
照著十字架的儀式主義;使徒對他曾把福音帶給他們的愛和關懷(四12-20)
律法和恩典這兩個系統;夏甲和撒拉,受奴役和自由,在上的耶路撒冷和在下的耶路撒冷 (四21~31)
耶路撒冷的兒女現在是應許的兒女 (四27-31)
加拉太書第五章
基督的自由和律法的軛這兩件事彼此衝突 (五1-4)
基督徒的地位 (五5~12)
使徒因加拉太人的錯謬受苦;因為基督的榮耀岌岌可危;他信靠基督的恩典為著重新獲得他的信心
猶太教的精神是撒但反對福音的強大工具
在基督添甚麼或者是一個人所必需的和完成的救贖
肉體宗教的實際後果與神的完全的恩典和有價值的行事形成對比 (五13~15)
憑著靈而行,那靈是基督徒的力量;肉體的工作和那靈的果子 (五16~26)
加拉太書第六章
聖別的力量和法則,基督的律法 (五26~六6)
實際的話;影響和原因;播種和收割 (六7~10)
使徒這封信謹慎地加入了使徒的權柄;這是他親手寫字的原因(六11~16)
十字架的羞辱;它對天然及其智慧和榮耀之死的判決 (14)
憑著己接受屬肉體的宗教或是接受神恩典所做的一切,並定罪肉體是無能的
世人是什麼;十字架告訴我們人是什麼,以及神和祂的聖別和愛是什麼;在那十字架上所顯出來的榮耀
新造,神的以色列
藉著撒但的烙印所顯明使徒的主人–屬耶穌之人那些美麗姓名中的大寫字母端的責任;心轉向被羞辱的基督
總結:整本書信斷定所有回到猶太教的都與拜異教的偶像相同
前言
加拉太書的主題:藉恩典得稱義;將律法和福音聯合起來是不可能的
加拉太書在我們面前陳明,使徒在他傳講福音的地區所遭受苦難和爭戰的重要根源;同時這些苦難和爭戰,也是仇敵用來敗壞福音的主要手段。神在祂愛裡的福音,確實適合人的需要。仇敵利用這個福音維持它的名稱,卻把它拉低到人的傲慢意志和天然之心敗壞的水平上,將基督教變成一種適合這種心靈的宗教,代替陳明神的心,代替這位全聖的神,以及代替祂在愛中所賜的啟示,這啟示使我們進入與祂聖別的交通裏。
與此同時,我們看到猶太教否定神完全的救贖,他們尋求肉體和人意志裏的良善,以及人的能力,想要爲神給他自己造出義來,因此他們阻礙了使徒的工作,並且不斷針對他職事攻擊並反對他的職事;因為那個職事直接訴諸於聖靈的能力和得榮基督的直接權柄,並將毀壞人,以及對付人的猶太教,完全擺在一邊。
使徒必須藉著恩典建立稱義的基本原則。好對抗猶太教徒的努力。當我們追尋新約裏這種與猶太教精神對抗的兩面爭戰的時候,我們看見撒但藉著猶太教要竭力摧毀真正的基督教,以及摧毀使徒對這自由的維護,包括他職事的權柄,這些都可以在哥林多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提摩太前後書,以及在使徒行傳裏面許多歷史的段落中看到。
在加拉太書,使徒以直接和正式的方式闡述這兩個主題(傳福音所遭受苦難和爭戰和猶太教竭力摧毀基督教)。但這福音因此被簡化為最簡單的諸元素,也以最簡單的方式把恩典陳明出來。但是,關於這個錯謬,使徒卻是以更具決定性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就使他遭受苦難和爭戰;猶太教和福音這兩個原則之間不可調和的差異性就更明顯了。
神允許這種錯謬入侵,就在祂的教會成立的最初階段就進來了,好使我們可以得到神對這些原則神聖啟示的答案,那時,這些原則應該在一個建立好的系統中發展,這個系統會要求神的孩子們順服祂所建立的教會,也順服祂所承認唯一的職事。根據保羅向外邦人所傳的福音,這個真正職事的直接來源,不可能將律法以及受綑綁,全然遵守律法的規條以及特殊的日子的那另一個福音,與我們藉著復活的基督被帶進聖別和屬天的自由結合在一起,我重申,將肉體的宗教與屬那靈的信仰聯合起來是不可能的,這些在本書信中都清楚地闡明了。
加拉太書
第一章
不同的福音,並不是基督的福音 (一6-10)
6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在基督的恩典裏召了你們的,去歸向不同的福音。7那並不是另一個福音,不過是有些人攪擾你們,想要轉變基督的福音。8但即使是我們,或是從天上來的使者,若在我們所傳給你們的福音之外,另傳一個福音給你們,他就該受咒詛。9我們先前說過,現在我再說,若有人在你們所領受的之外,另傳一個福音給你們,他就該受咒詛。10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還是要得神的心?或者我是要討人的喜悅麼?若我仍討人的喜悅,我就不是基督的奴僕了。
使徒向著所有其他的人,從他所執行這個職事的獨立性開始,他指出了這個職事的真正來源,他是從這源頭領受了這職事,沒有透過任何居間之人的幫助,他加上,“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2)。”這句話是為要向他們表明加拉太人正在離棄眾聖徒的共同信仰,此外,在開啟他書信主題的時候,使徒立刻宣告,猶太人在加拉太人中間帶來的教導是一種不同的福音(但不是真正的另一種福音),並不是基督的福音。
保羅職任的起源和權柄(一11-24)
11弟兄們,我要你們知道,那藉著我所傳的福音,並不是照著人意的,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啓示領受的。13你們聽過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神的召會,並損毀神的召會。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族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傳統格外熱心。15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藉著祂的恩典呼召我的神,16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啓示在我裏面,叫我把祂當作福音傳在外邦人中,我就即刻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卻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18過了三年,纔上耶路撒冷去訪問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見過。20我寫給你們的,並不是謊言,看哪,我是在神面前說的。21後來我到了敍利亞和基利家一帶。22那時,猶太在基督裏的眾召會,都還沒有見面認識我,23不過聽說,那從前一直逼迫他們的,現在將他原先所損毀的信仰當作福音傳揚。24他們就因著我榮耀神。
然後他開始宣講他使徒的職任不是由於人或藉著人。他不是站在人這邊,好像是他們打發他來到這裡,他也不是藉著任何人領受他的職分,而是藉著耶穌基督和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父神。在他去大馬色的路上所發生的事,是藉著耶穌基督,而當聖靈說:“要為我打發巴拿巴和保羅。” 我來說是藉著父,但他之所以這麼說,是為了將他職事的起源帶到所有真正善良和所有合法權柄*{註1}的主要來源去。
*{註1}不是“由於人”就是人可以承認他是神職人員(教士,牧師),但說也不是“藉著人”,他們就不能承認他是神職人員了。這句話打擊了神職人員存在的根源。因為這些神職人員他們吹噓自己是來自人的血統,但是(這是非常了不起的)他們沒有一位是承接自保羅的,因為他是教會的真正執事,這是他們非常堅持的,他們是從彼得那位受割禮之人的使徒那裏承接職位的。然而彼得根本不是外邦人的使徒,據我們所知,他從來沒有去過外邦人他們那裏。*.(我懷疑達秘這句話的正確性-因為彼得去過哥尼流家,撒瑪利亞和巴比倫)]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拯救出來 (一1-4)
1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和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的父神,)2並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眾召會:3願恩典與平安,從神我們的父,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4基督照著我們神與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要把我們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5願榮耀歸與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像往常的書信一樣,他希望恩典和平安從神在祂父的性質和從耶穌祂做主的特性裡,歸與教會。但他在這裡加上了耶穌的名,這名屬於加拉太人所忽視福音的性質,就是基督已為我們的罪孽捨了祂自己,使我們從現今這個邪惡的世代裏蒙拯救出來。這位天然的人在他的罪中,是屬於這個世代。加拉太人希望照著律法以得著稱義為藉口,回到這個世代去。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孽捨了祂自己,好將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因為這世界受了審判。因為我們是屬肉體的,正如我們是屬世界的。現在律法的義與肉體中的人有關。要成就它(律法的義)的人就是在肉體裡的人,這個肉體在這世界上有它的範圍;人在這肉體裡所要成就的義,是受這個世界的元素所指引的。
律法的義,肉體裡的人和這個世界,都走在一起。基督將我們視為罪人,沒有義,並且祂為著我們的罪孽捨了祂自己,為將我們從這個被定罪的世界中拯救出來,在這個世界裏,人們藉著將自己放在肉體的基礎上來尋求建立(自己的)義,然而這個肉體永遠無法完成它(義)。這個拯救也是照著我們神和父的旨意。祂將要有一群屬天的子民,照著那使我們在天上與祂自己同在之愛所蒙的救贖,以及聖靈能在信徒裡面工作的生命,使我們享受它,並使我們在這新造裡,在賜給我們的自由和聖別中行事為人,在新造裡,耶穌自己復活並得著榮耀,成為元首和這個榮耀。
真正的福音被轉變;任何添加只會改變和敗壞真正的福音(一4-9)
4基督照著我們神與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要把我們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5願榮耀歸與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6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在基督的恩典裏召了你們的,去歸向不同的福音。7那並不是另一個福音,不過是有些人攪擾你們,想要轉變基督的福音。8但即使是我們,或是從天上來的使者,若在我們所傳給你們的福音之外,另傳一個福音給你們,他就該受咒詛。9我們先前說過,現在我再說,若有人在你們所領受的之外,另傳一個福音給你們,他就該受咒詛。
使徒在沒有序言的情況下展開他的主題:他充滿了福音,加拉太人卻從基礎上放棄了福音,我可以說,他們的光景迫使福音從被壓迫,又熱切之人的身上爆發出來。他曾照著基督恩典的能力呼召他們,加拉太人怎麼可能會如此迅速地離棄他,去歸向不同的福音呢(6)?正是藉著神的呼召,使他們有分於榮耀的自由,以及在天上實現的救恩。藉著基督已經成就的救贖和在祂裡面屬於我們的恩典,使他們得以享受了屬天和基督徒的幸福。
現在他們轉向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見證;這個不是另一個福音的見證,不是另一個真正的福音。這是藉著歪曲真正的福音,只會困擾他們的思想。使徒重申他在這個主題的話,他說,“但即使是從天上來的使者,或是他(保羅本人)若在我們所傳給你們的福音之外,另傳一個福音給你們,他就該受咒詛。(8)”在這裡可以看見,除了他所曾傳講的內容之外,他不允許傳講任何其他內容。
他們沒有正式的否認基督;他們只是希望加上割禮。但使徒所傳講的福音是完整而全備的福音。如果不改變這個福音就無法添加甚麼進去,如果不能說這不是完全的福音,就無法真的添加另一種性質的東西,也就是說,就無法敗壞這個福音。因為保羅曾把完全屬天的啟示教導他們。在他的教導中,他完成了神所有教義的範圍。在這個福音上面添加任何東西就等於否認它的完全;並改變這個福音性質,就是敗壞它。使徒所說的不是一個公開反對這個福音的教導,而是說這是在他所傳講福音以外的教導。
因此,他說,不能有另一個福音;這是一個不同的福音,但除了他所曾傳講的這個福音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福音。這只不過是敗壞那真實的福音,敗壞他們受攪擾的魂。因此,在對他們之魂的愛中,他向那些轉離他所傳講之人解釋。這是神自己的福音。其他一切都是屬於撒但。如果保羅自己帶來了另一個福音,那就讓他受詛咒吧。保羅已經宣告了純淨而且完整的福音,並且它在神的名裡宣告,反對一切假裝與之相關的主張。保羅是否會試圖在福音中滿足人們的想法,或取悅人們呢?絕不會;這樣他就不是基督的奴僕了。
加拉太書
第二章
保羅的福音不是根據人也不是從人領受的 (一10-24)
10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還是要得神的心?或者我是要討人的喜悅麼?若我仍討人的喜悅,我就不是基督的奴僕了。11弟兄們,我要你們知道,那藉著我所傳的福音,並不是照著人意的,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啓示領受的。13你們聽過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神的召會,並損毀神的召會。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族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傳統格外熱心。15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藉著祂的恩典呼召我的神,16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啓示在我裏面,叫我把祂當作福音傳在外邦人中,我就即刻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卻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18過了三年,纔上耶路撒冷去訪問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見過。20我寫給你們的,並不是謊言,看哪,我是在神面前說的。21後來我到了敍利亞和基利家一帶。22那時,猶太在基督裏的眾召會,都還沒有見面認識我,23不過聽說,那從前一直逼迫他們的,現在將他原先所損毀的信仰當作福音傳揚。24他們就因著我榮耀神。
1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也帶著提多,再上耶路撒冷去。2我是照著啓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他們陳述;只是私下對那些有名望的人說;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3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也沒有被勉強受割禮;4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他們偷著進來,要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所得的自由,為要強制我們作奴隸;5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服從他們,為要使福音的真理存留在你們中間。6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們從前是何等人,於我都沒有差別;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給我甚麼;7反倒看見我受托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彼得受托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8(因為那在彼得裏面運行,叫他為受割禮之人盡使徒職分的,也在我裏面運行,叫我為外邦人盡使徒的職分,)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被視為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右手彼此相交,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卻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10只是要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誠去行的。
然後,他講述他職事的歷史,以及回應人們對這段歷史可能有任何相關的問題。他的福音不是照著人的意思,因為他沒有從任何人領受它;他沒有受人的教導。他所擁有的是來自基督賜給他直接的啟示。並且當神從他母腹裡將他分別出來,並用祂的恩典呼召他,樂意將祂的兒子啟示在他裡面,這個啟示立刻就擁有它自己的力量。他沒有與任何人商量。他並沒有與其他使徒交通,而是立刻在他們之外獨立行事,正如他是直接接受神的教導。直到三年後,他才與彼得相識,並且見了雅各。猶太的教會並沒有見他的面認識他;只是,他們為著他所受的恩典而榮耀神。此外他在耶路撒冷只有十五天。然後他來到敘利亞和基利家。
十四年後,他帶著巴拿巴上去耶路撒冷(我們在使徒行傳十五章中有這段歷史記述),他帶著提多同去。但提多,雖然是外邦人也沒有受割禮;這是使徒公開在自由裏面明顯的證明。他將提多帶在他身邊是一個大膽的做法,從而決定了他自己和猶豫不決的基督徒之間的問題。他因假弟兄們(製造的問題)上去耶路撒冷去,他們試圖窺探保羅(在那靈中所享受的自由)帶信徒進入的自由;並且他是照著啓示上去的。
神超越統治的引導;保羅特別又獨立職事的證明 (二7-10)
7反倒看見我受托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彼得受托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8(因為那在彼得裏面運行,叫他為受割禮之人盡使徒職分的,也在我裏面運行,叫我為外邦人盡使徒的職分,)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被視為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右手彼此相交,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卻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10只是要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誠去行的。
在這裡我們可以注意,雖然我們順從他人提出的動議,但神的交通可以在內心引導我們的行為。在使徒行傳第十五章,我們看見外在的歷史;在加拉太書這裡,我們看見(內在)管治使徒的心。神(為了使事情可以在耶路撒冷作出決定,因此祂關上每個人的口好維持合一)不允許使徒保羅在安提阿在這件事情上插手,或者獨斷的當場安排在那個地方教會該怎麼做。祂也沒有允許他在自己的信念中孤立自己,而是讓他上耶路撒冷並與主要的使徒們交通他所領受的教導,好使在這個重要問題上,有一些見證性質的交通;並且他們也承認保羅是獨立於他們之外受神的教導,並且同時承認他的職事是神所差派的,並且他就像他們自己一樣為神工作。
因為,雖然神會讓保羅把他所受其他的教導跟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們交通,但他沒有從他們那裡得到任何東西。他交通的效果包括,他們承認神賜給他的恩典和他為外邦人所領受的職事,並且他們向他和巴拿巴伸出右手彼此相交。
如果他早點上來耶路撒冷,無論他的知識如何,耶路撒冷的使徒們都不會承認他特殊和獨立職事的證明。但是他在多年勞苦之後結果累累,而沒有接受其他使徒給他任何的任命,所以他們必須承認他的使徒職份是來自神直接的恩賜,以及承認神所賜給他的啟示的確是真理:證據就在那裡;並且神擁有這個使徒的職份,正如祂也賜給別人使徒的職份。如果他們承認神是所有這些超越恩賜的源頭,那十二個使徒也只能承認。保羅在沒有他們幫助下成為神的使徒。他們可以承認他的職事,並在這職事裡,運用神賜給他們自己的恩賜。
保羅的堅定,熱情和精闢的見解 (二11~21)
11但磯法來到安提阿的時候,因他有可定罪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12因為從雅各那裏來的幾個人,未到以先,他慣常和外邦人一同喫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開始退去,隔離自己。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被牽引,和他們一同裝假。14但我一看見他們不按福音的真理正直而行,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是生活像外邦人,不像猶太人,怎麼還勉強外邦人猶太化?15我們是生來的猶太人,並不是出於外邦的罪人,16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藉著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17我們若尋求在基督裏得稱義,自己卻也顯為罪人,這樣,基督豈不是叫人犯罪的麼?絕對不是。18因為我所拆毀的,若再建造,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19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裏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裏,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21我不廢棄神的恩;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白白死了。
此外,保羅在執行他使命的時候始終是獨立行事。當彼得來到安提阿的時候,保羅當面抵擋他,彼得有可定罪之處。就保羅而言,他(彼得)不是一位上司,保羅也不是他的下屬因此必須保持尊重的沉默。雖然神在彼得身上曾大力行事過,但他在使徒職分中的同伴(忠於那呼召他的主)保羅卻不能允許福音被變造,而這福音是主親自交託給彼得照顧的。可憐的彼得雖然很熱情,確總是過分注意別人的意見。現在,世界所盛行的觀點總是會影響人的心;而這種觀點總是會給照著肉體而行之人某種榮耀。保羅領受從上面來的教導,並且充滿聖靈的能力,他藉著屬天榮耀的啟示,使他感到所有高舉肉體的人都遮蓋了那個榮耀,並且變造保羅所宣告的福音,然而他的屬靈道德是在新造裏生活行動。
新造是以榮耀的基督為中心;和保羅的熱心是一樣的堅定,因為他理解那些看不見的事;既清楚又堅定,因為他活在對基督的認識裏,就是保羅的屬靈和屬天事物的生活裏,對他來說,贏得基督,並因此使基督因此得著榮耀就是一切,在此我們清楚地看到,受割禮之人的使徒靠著肉體行事。保羅並沒有被人嚇倒;反而他被基督充滿,祂是他的全部,他被真理充滿。他沒有放過任何一位推翻這個真理之人,這是他在教會中該有的地位。
彼得的裝假:裝假的原因和影響
這是彼得的裝假。儘管彼得一個人那裡,然而屬天真理的影響普及眾人,他原本與外邦人一起吃飯,自己四圍其他人都在同樣的自由裏行事,包括那些有名望的人。但是,當某些人從耶路撒冷的雅各那裏來,彼得自己也住在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宗教肉體及其習俗的中心,那裏是仍然擁有(在神耐心的善良之下)很強大影響力的地方,彼得不再敢運用他的自由,因為這自由受到那些在情感上仍然是猶太人的基督徒所定罪;因此他退縮了。
人是多麼的可憐阿!我們的軟弱與我們在人面前的重要性成比例;當我們什麼都不是的時候,就屬人的觀點而言,我們可以有勇氣去做任何事。同時,我們可以在別人身上運用不討人喜歡的影響力,是與他們影響我們的程度有關,在這種影響下,我們會為了希望維護我們在他們中間的名聲而屈服,因此會在我們心中產生影響:並且我們得到所有的尊重即使是公正的,也會成為一種邪惡(卑鄙)的手段*.{註2}。
*{註2}.在實行上很重要的是要指出,一個敬虔的人,卻容讓世俗或任何不屬於神的東西,就會將他的敬虔的份量交給他所允許的邪惡。]
保羅的忠信和公開的責備
彼得害怕那些來自耶路撒冷的人,因著他的裝假,將所有猶太人甚至是巴拿巴都帶離開了。
保羅精力充沛又忠信,藉著恩典,他獨自保持著正直:他在他們眾人面前責備彼得。為什麼要勉強外邦人活的像猶太人一樣,為著享受充分的基督徒交通,他是個猶太人,在與外邦人相處時感到自己自由地活著嗎?他們自己生來就是猶太人,並不是外邦可憐的罪人,他們已放棄了律法,作為獲得神恩惠的手段,並在基督裡得到避難所。但是,如果他們試圖重建律法義務的體系,為了得人稱義,為什麼他們曾經要推翻律法呢?因此,這樣子的行為,他們使自己在他們所推翻的事上有了過犯。
還有更嚴重的一件事;因為律法是為引到基督這裏來,為了換取他們以前認為行律法是得稱義的方法,因為他們已經不再憑著行律法得著義了,這樣做就使基督成為罪的執事。因為是祂的教導使他們成為犯罪者!因為在重建律法體系的事上,表明他們不應該推翻它;是基督讓他們這樣去做的。
律法規條的目的; 關於他們的使用和誤用
從彼得這位軟弱之人的行為會引起何等的後果,他為了取悅人們,竟然要回到那些為了取悅肉體的事,彼得太缺乏考慮了!許多基督徒也太少懷疑這件事!回到規條就是回到肉體;那些規條在天上都沒有地位。當基督在天上那裡的時候祂就是一切,因此就無法回到規條。確實,基督已經建立了將祂的子民與世界區分開來的規條,一方面表明他們不是屬這個世界,而是與祂向著世界死了,另一方面,主將他們聚集在合一的獨一立場上,就是在十字架和祂所成就救贖的這個立場上,也就是在祂身體裡的合一。但是,如果我們不按照祂的旨意以感恩的心來運用這些規條,而是倚靠它們,這些規條就會很明白地告訴我們,我們就會拋棄基督的豐富和充足,而建立在肉體上,使肉體充滿規條,並在眾規條裡找到致命的糧食和將那張完全把救主隱藏起來的帕子,將救主的死與這個世界和活在肉體裏面的人關聯在一起。依靠基督徒的規條,就會否認這些規條所呈現給我們寶貴又嚴肅的真理,這個真理是基督已經死了、復活了,就不再有照著肉體的義了。
在律法底下被定罪以致於死;與基督同死,向著律法死
使徒深深地對這件事有感覺;他藉著聖靈的能力,這就成為他蒙召要把真理擺在人的眼前和良心的面前。保羅經歷多少的苦難,多少的爭戰,為了他的任務,他花上了代價!人的肉體喜歡得到一些功勞;肉體不能忍受被視為卑鄙和無能為力,被排除在外並被定罪而遭到毀壞,不是要藉著努力廢除自身,這將使肉體完全恢復它的重要性,我們應該藉著使肉體成為真正無有的工作,宣告在它身上已經宣判具有絕對審判性質的死,因此,除了定罪之外,肉體只能保持沉默。如果它活動,那麼它只能作惡。肉體的地位是必死的,而不是會變得更好。我們有權利和能力將它留在這裡,因為基督已經死了,如今我們活在祂復活的生命裡。
基督自己成為我們的生命。我活在祂裡面,因此我算肉體是死的;我不是欠肉體債的人。神已經在肉體中定罪了罪,因為祂的兒子在罪之肉體的樣式上並為著罪而來。這是我們與基督同死這一偉大的原則,也是使徒在本章末尾提出的原則(只是首先他承認律法的力量就是將死帶入良心)。他發現在律法之下,他自己被判處死罪了。他曾在靈裡經歷了這個原則的全部力量;他的魂已理解死的所有力量。他死了;但是,如果他死了,他就是向著律法死。
律法的力量不能超越生命;而且,它的受害者一旦死了,它對他就再也沒有任何的權力。現在保羅承認了這個真理;並且,由於律法原則的整個力量,他承認自己藉著律法是死的,就是向著律法死。但是,怎麼樣?它是否經歷了違反律法的永遠後果;如果律法殺死他,它還能定罪他嗎? (見林後第三章)。絕對不行。這是另一回事。他沒有否認律法的權柄,他承認律法在他魂中的力量,但他在死裏,使他可以向著神活著。
律法觸及在死了之基督人位裡的罪人掃羅;他因著基督住在他裡面而活著;律法對他的轄制消失了
因為律法只能殺死他,他要在哪裡可以找到這個生命?他解釋說。這不是他自己的責任,暴露他違反律法的最終結果,他原本以為可以在律法中找到生命!因為基督已被釘在十字架上,祂可以忍受神律法的咒詛和死,然而祂卻在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取走祂的大能和聖別的生命活裡著;這生命使死無法拘禁他,儘管在恩典中祂為人人嚐了死味。但是使徒(這同樣的恩典臨及了他)按照真理承認他是一個可憐的罪人,他已屈服在死的面前,並且那當受稱頌的神賜給他生命的恩典並在基督裡白白的蒙悅納,他已經在神的旨意裡與基督在祂的死裡聯合了(現在藉著信心的實化,並且藉著基督成為真正的實際,基督已經死了,又復活了,現今成為他的生命)。他與祂同釘十字架,因此律法對保羅的定罪已經消失了。基督在律法下死了也達到了保羅。律法曾觸及罪人掃羅身上,但在基督的身上,祂為他捨了自己,事實上,現在掃羅自己在良心裡,並將死帶到那裡,就是帶到舊人的死裏(見羅馬書七章9,10節),現在死已經不再對他有任何權利了*{註3}。
*{註3}.基督也曾背負他的罪過;但這不是這裡所提到的主題;這裡的主題是:當他活在地上的時候,這是律法對他的轄制。]
儘管如此,他仍然活著:但不再是他活著,而是基督活著,他是活在基督從死裡復活的生命裡,因為基督活在他裡面。因此,律法對他的轄制消失了(雖然這個轄制是因著律法所有的力量),因為這個轄制與他算自己在基督裡是死了的生命有關,基督正是為著這個目的實際的經歷死亡。在基督背負了律法的咒詛之後,保羅活在那偉大聖別的生命裡,就是活在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那完全和大能裡。因此他向神活著,把他肉體敗壞的生命算做是死的。現在他的生命流出基督復活生命所有的性質,所有存在的方式,都從它的源頭湧流出來。
基督是我們生命的源泉和目標;我們在神的兒子個人,親密裏的信心
但是受造之物必須有一個生存的目標,保羅的魂也是一樣,這是藉著耶穌基督的信心。憑著耶穌基督裡的信心,保羅的確藉著耶穌基督的信心活著。基督是他生命之源也是他的生命,是他這生命的目標。這一點始終是我們基督生命的特徵:祂自己就是保羅的目標,惟獨祂是目標。事實是,在愛裡祂為我們死,祂是神的兒子有能力做到,祂賜給我們,使我們從我們自己罪的生命中釋放出來,神的兒子永遠在我們心面前,在我們眼中。祂穿上祂所顯給我們的愛。我們藉著神兒子的信而活,祂是愛我們,並為我們捨了祂自己。在這裡,這是個人的生命,藉著個人的信心將我們與基督緊連一起,使祂對於我們來說,成為我們魂親密信心的目標。因此,神的恩典並沒有徒然:因為,如果義是建立在律法的原則之上,那麼基督就是徒然死去,因為它(行律法而有的義)是藉著我們自己守律法,好使我們在我們自己的身上得著義。
加拉太書
第三章
憑著作工或是藉著恩典憑著信得救?相信神的見證(三1~8)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竟迷惑了你們?2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3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既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5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失去這樣一位基督是多麼大,多麼可怕又無法彌補的損失,正如我們在恩典之下所認識的基督那樣;如此的義;這樣的愛;神的兒子是我們的分,是我們的生命;神的兒子為我們捨己並將祂自己給了我們!這確實喚醒了使徒強烈的感情:“無知的加拉太人,誰竟迷惑了你們?(1)”基督被描繪成活畫在他們眼前被釘在十字架上。因此,他們要想想他們所得到的,想想他們在福音上所享受的,以及他們為了福音而受苦的時候,他們的無知似乎更令人驚訝。使徒問他們,他們是藉著律法原則所做的工,還是藉著信心所獲得的見證來接受那靈呢(2)?如果是從那靈的能力開始,他們還要藉著可憐的肉體把這事繼續帶到完全嗎?他們為福音所受的苦,為著純正的福音所受的苦,為著沒有摻雜猶太教和律法所受的苦:那一切都是徒然的嗎(4)?
再者,那在他們中間供應那靈,並在他們中間行神蹟的,是藉著律法原則的工作,還是與憑著信心所接受的見證有關(5)?即使是亞伯拉罕,他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6)。這是在信心之父的事例裡,所確立的原則。因此,他們憑著恩典站在信心的原則上,他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聖經預見到神要藉著信稱外邦人為義,事先就把這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民都要因你得福(8)。”
亞伯拉罕站在神面前,以及相信的外邦人所蒙的福
14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在信仰上本書信必然是基礎的真理,因為加拉太人放棄了那個基礎,使徒仍堅持在那基礎之上。本書信的偉大原則,與保羅所認識的那靈有關,照著恩典的應許與律法相對,並且應許是在律法之前,基督是應許的成就,律法是在應許和成就之間進來的。因此,外邦人在基督裡能成為後嗣,因為祂是真實而唯一應許的後嗣,並且猶太人獲得兒子的地位。
律法的真實性質;它的咒詛承認祝福可以臨到猶太人和外邦人;聖靈是神應許的主題
9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11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12但律法不是本於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必因這些事活著。」13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14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因此我們就有了亞伯拉罕站在神面前的原則,以及在他裡面,外邦人要領受祝福的宣告(14)。因此,那些以信為原則的人要與亞伯拉罕這信的人一起得福(7,9);雖然律法對那些沒有在每方面遵行律法的人發出明確的詛咒。在其他地方我們已經思考過申命記第二十七章。我只想提醒讀者(十二個支派被分成兩組,一組宣告祝福,另一組宣告咒詛),然而申命記第二十七章那裡只引用了詛咒的話,但是完全省略祝福的話,這是一個引人注意的光景,被使徒用來說明律法的真實性質。與此同時,聖經明確指出,不是行律法得以稱義;因為它說,“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11)”現在律法不是本於信的原則,而是說那行這些事的人必因它們(律法)活著(12)。
但這不是要維護律法的權柄,而是要維護神的權柄嗎?當然。但是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贖出並拯救將那些受制於律法條文,現在已經相信了祂的人),好使亞伯拉罕的福可以藉著祂臨到外邦人,好使所有的信徒,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要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14) 。
基督已經為著信徒竭盡一切,他們以前受到律法的轄制,並且違背律法犯了罪,基督為罪人承擔一切的咒詛(13):那將以色列人標出來的律法,已經在相信耶穌的猶太人身上失去了它權勢,藉著這個行動,向它的權威提出最有力地的見證。因此,之前所應許的祝福,不再有任何障礙,可以藉著基督的管道,自由地(根據它跟亞伯拉罕所立應許之約的條款)流向外邦人,基督已除去律法所帶給猶太人的詛咒,並且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信入祂,因此都可以領受聖靈(14),這是神在祝福的時候所應許的主題。
確定給基督無條件的應許,早在賜下律法之前;頒布律法的原因
(三15~18)
15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話說,即使是人的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加增的。16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像是指著許多人,乃是說,「和你那後裔,」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17而且我這樣說,神豫先所立定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以致使應許失效。18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本於應許;但神已經藉著應許,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
由此觸及了這一點,使徒現在處理的,不只是律法在良心上的影響,還包括律法和應許之間的相互關係。現在神首先已經給亞伯拉罕應許,不僅僅給了應許,而且已經得到確認(16);即使只是人的契約也須經過嚴肅的確認,它既不能加增,也不能廢棄(17)。但是神與亞伯拉罕藉著應許所立的約,是在頒布律法四百三十年之前,也就是說, 將給外邦人祝福的應許寄存在他身上(創世記第十二章)。這個應許確定要賜給他的後裔*{註4}。
*{註4}.三章16節我們必須讀成:“這應許是向亞伯拉罕應許的,也是應許給他的後裔”:不能讀成,“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給以色列屬地祝福的應許,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並且加上應許這後裔必如星宿那麼眾多。但保羅在這裡並不是談到給猶太人的應許,而是賜給外邦人的祝福。給外邦人祝福的應許是只給亞伯拉罕的,沒有提到他的後裔(創世記第十二章)而且正如使徒在這裡所說的,應許確定是給他的後裔,沒有提到亞伯拉罕的名(創世記第二十二章),只是對以撒一個人說的,他是主耶穌的豫表,基督被獻上為祭並從死裡復活,就像以撒所豫表的。
But to Abraham were the promises spoken and to his seed. (16)
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16)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親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使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使你的名為大;你也要使別人得福。那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得福。(創十二1-3 )
耶和華宣示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指著自己起誓:論福,我必賜福給你;論繁增,我必使你的後裔繁增,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的後裔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二十二16-18)
因此,這個應許是確定的,不是在基督裡,而是給基督的,祂是亞伯拉罕的真後裔。正是在這個事實上,這個應許才確定賜給基督,這是使徒整個辯證的基礎。這豫表事實的重要性,就是根據以撒象徵性的獻為祭和復活,使這個應許明顯的給了後者。毫無疑問,理解這個豫表兼顧了給大衛的應許;但與此同時,中間隔斷的牆被打破了,祝福得以流向外邦人,而且,我們也可以加上流向猶太人;藉著基督所做成的贖罪,信徒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可以用所應許的聖靈來蓋印。當一旦創世記第十二和二十二章的重要性被領略,那與賜給外邦人所應許有關的祝福的時候,讀者就會非常清楚地看到使徒辯證所依據的基礎。]
(以撒:創世紀第二十二章),並且只給他一個人;他沒有說給眾後裔,而是“給那後裔”,這就是指基督,祂是那後裔。猶太人不會否認這最後一點。現在很久以後才來到的律法,不能廢除以前神所建立並嚴肅地證實的應許,使神所應許的內容失效了。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的原則,那它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但是神藉著應許將它(產業) 恩賜給了亞伯拉罕。
“律法是為甚麼有的?(19)”因為神已經賜下了不能改變的應許,並且承受產業必須根據該應許的目標,律法無權以任何方式改變它。這是因為存在人與神之間另一個問題,或者,如果你願意,也可以說存在神與人之間,也就是關於義的問題。恩典選擇賜下祝福,並且這是之前就應許了,恩典並不是我們唯一祝福的來源。然而,義的問題必須與神,與罪的問題和人的過犯一起解決。
人的罪,過犯和不義的問題
現在,這無條件的應許賜給了基督,並沒有提出義的問題。這問題必須提出,並且首先要求人的義,他必須負責產生義並在神面前照著義行走。人應該在神面前成為義。但是罪已經進入,並且實際上,罪顯明在被帶進來的律法裡了。罪確實存在,因為人的意志悖逆反抗神;但是律法引出了這邪惡之意志的力量,它藉著超越神在這邪惡與它的慾望之間升起來禁止的障礙,徹底的顯出對神的藐視。
人的屬靈道德狀況顯明出來;神在西奈山的威嚴和榮耀 (三19-21)
19這樣,律法是為甚麼有的?乃是因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20但中保不是一面的,神卻是一位。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絕對不是!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這個律法乃是因為過犯添上的,不是(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當在查考羅馬書時,思考過同樣的主題)因著罪添上的,乃是因過犯添上的,藉著這些過犯,會觸及人的良心,他們輕忽又粗心的心,可以明顯感受到死的判決和定罪。因此,在應許及其應驗之間,律法被帶進來,好使人真實的屬靈屬靈道德狀況暴露出來。現在人真實的屬靈道德狀況使律法根本不是應驗應許的方式顯得非常明顯,恰恰相反,律法將人擺在一個完全不同的基礎上,律法使人認識他自己,並且同時讓他明白,在他自己的責任基礎上,他不可能站在神的面前。神曾將無條件的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
祂將確實可靠的執行應許,因為祂是神。但是在賜下律法的事上,沒有任何東西是立即和直接來自神。律法是由天使之手所命定的。不是神在說話,只是藉著祂自己與那人說話,在這人裏面希望應許能實現。榮耀的天使,沒有分於這應許(因為那些天使閃耀在西奈山的榮耀裡;見詩篇第六十八篇),按照神的旨意,天使帶著他們的尊嚴的光輝宣告了律法。但是天使和以色列的神卻站在一邊,隱藏在祂密雲,火焰和厚厚黑暗的聖所裡。
神的車輦累萬盈千;主在其中,好像在西乃,在聖所一樣。詩篇六十八17
祂被榮耀所包圍;祂在祂的輝煌中使自己變得可畏;但祂沒有顯出祂自己。祂曾親自賜下應許;但中保帶來了律法。中保的存在必然會產生兩方。但神是一位;這一位神是整個猶太宗教的基礎。因此,在西奈山所立的聖約是藉著另一位得以堅定。事實上,摩西上去又下來,將耶和華的話帶給以色列人,以及以色列人的回答,他們努力要去執行耶和華所加給他們,作為享受祂應許之果效的條件。
律法之下蒙福的條件;人完全失敗; 聖經將眾人圈在罪裏的原因 (21-23)
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絕對不是!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23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
耶和華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出十九5)。 以色列人藉著摩西做中保回答:“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必要行(出十九8)。”。結果是什麼?在我看來,使徒帶著令人感動的溫柔並沒有回答這個問題,也就是並沒有推論他辯證之後果的必要性。他的目的是要表明應許和律法之間的區別,而不是不必要地傷害他所愛百姓的心。相反,他立即努力防止他所說的話可能引起任何的冒犯;同時進一步發展他的論點。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絕對不是!。如果所頒布的律法能分賜生命,那麼義(因為這是我們在這段經文中的主題)就可以藉著律法而得著(21)。
擁有神聖生命的人,在他所成就的義裡,他就是義的。律法應許神的祝福是根據人的順從:如果它能夠同時賜予生命,那麼這個順從就會發生,義就可以在律法的基礎上完成;應許所賜給的人,他們就可以憑藉自己的義,享受這應許。但事實卻恰恰相反,因為畢竟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是一個天生的罪人;沒有律法,他就是他肆無忌憚的情慾的奴隸;照著律法,他藉著違反律法來顯示自己的力量。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23)。
律法作為給猶太人兒童的導師,直到信心來到 (三24-26)
24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25但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26因為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在信仰來到以前(就是基督教的信仰,作為與神關係的原則,在這人位裡面信仰積極對象存在以前,這工作和基督作為人的榮耀,已經成為建立福音信仰方法。),猶太人被看守在律法之下(23),為了享受將來的這權利被關閉。因此,律法一直是猶太人的兒童的導師帶他們歸於基督(24),好使他們可以本於信的原則得稱義。同時,他們並非沒有限制;他們與列國分開,不是因為他們比列國的罪更少,而是為了稱義而分開,這種分別的必要性因他們沒有履行律法而更加明顯,但律法卻要求從人來的義;因此就顯明神需要這義。然而,一旦信仰來臨,那些直到那時還在律法之下的人,就不再受這律法的監護,這律法只能會監禁他們直到信仰來到。因為這信仰將人立即擺在神面前,並使信徒成為榮耀之父的兒子,不再需要在未成年時期所雇用導師來引導他們(25),他們現在被釋放並且直接進入與父的關係裡(26)。
得以自由,成為兒子與父有直接關係;在基督裡和成為應許的後嗣 (三27-29)
27你們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了基督。28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也沒有男和女,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裏,都是一了。29你們既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為後嗣了。
那時,信徒是與他的父,與神(神親自顯現)有直接關係的兒子。他是一個兒子,因為所有受浸的,都有分於在基督裡的特權,他們都穿上基督(27)。在神面前他們沒有猶太人或外邦人,沒有奴役或自由,沒有男或女(28);照著他們在基督裡的地位站在神面前,在祂裡面一切成為一,基督對所有人來說,成為他們與神關係共同和唯一的衡量標準(28)。但正如我們所見,這位基督是亞伯拉罕獨一的後裔,如果外邦人在基督裡,他們也就進入這個特權的地位;在基督裡,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照著那應許成為那後嗣(29)。
加拉太書
第四章
在基督降臨之前的猶太人和在祂顯現之後相信的猶太人或外邦人相對的地位(四1~7)
1然而我說,後嗣幾時還是孩童,他雖是全業的主人,卻與奴僕毫無分別,2乃是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直到父親所豫定的時候。3我們也是這樣,為孩童的時候,受奴役於世上的蒙學之下;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6而且因你們是兒子,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7這樣,你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也就藉著神為後嗣。
因此,在基督來臨之前的猶太人(即使他是敬虔的),以及基督被啟示出來的時候,相信的猶太人或外邦人相對的地位,都在這裡明確的陳明出來;在第四章的開頭,使徒總結了之前他所說過的話。他將基督來臨之前的信徒與未成年的孩子做比較,他(未成年的孩子)與父的思想沒有直接的關係,但他接受了他父親的命令,他自己卻不知道這些命令和他的關係,他就像奴僕一樣接受它們。在父親指定的時間之前,他是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因此,猶太人雖然是應許的後嗣,卻與父和祂在耶穌裡的的旨意沒有關係,但是他們在照著當前世界體系有關原則的監護裡,這世界不過是敗壞和墮落的受造之物。
他們照著神在這個系統中所命定的行事為人,但並不能踰越這個系統。我們談論到引導他們的制度,無論他們一直領受甚麼屬天啟示的神聖之光,在盼望中鼓勵他們,同時這個系統在他們所處的規條之下,這個系統還是會變得更黯淡。因此在這個律法之下,他們是後嗣,他們卻仍然在綑綁裡。但是當時期滿足並成熟的時候,神就差來了祂的兒子,這是從祂主宰權能的善良中流出來的行動,為著完成祂永遠的旨意,並彰顯祂所有的性質。這是神所做的。行動的是祂。律法要求人行動,並且暴露人剛好與他應該遵守的律法相反。但是神的兒子來自神。祂不需要甚麼。祂擁有為女子所生和在律法底下之人的雙重方面,顯現在這世界上,與人有關係。
基督為女子所生顯在世界上,而且祂是生在律法之下的人;祂的救贖及其功效;兒子和後嗣 (四4-7)
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6而且因你們是兒子,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7這樣,你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也就藉著神為後嗣。
如果罪和死是藉著女人而來,基督也藉著女子進到這個世界。如果因著律法人在定罪之下,基督也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下。在這個雙重方面,祂取代了人應該站的地位;祂在恩典裡無罪的接受了這個地位,但卻承擔了屬於它的責任,這是祂獨自承擔的責任。但是,祂使命的目的仍然遠遠超過祂以無罪之人顯在這世上,顯在邪惡中間,並且有善惡的知識。祂來贖回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好使信徒(照著他們的所是)能得著兒子的名份。既然,外邦信徒被允許有分於兒子的名份,因此藉著差遣那靈使他們呼叫,“阿爸,父。” 來證明。因為他們是兒子,神就將差遣祂兒子的靈進入他們的心,也沒有區別的進入猶太人的心。
外邦人對這個家來說他們是外人,猶太人在未成年的時候與奴僕沒有不同,外邦人和猶太人都站在兒子的地位上與父有直接的關係,聖靈是這關係的能力和見證人,這都是由於子為他們所做成救贖的結果;在律法底下的猶太人和在罪中的外邦人一樣需要這救贖。救贖的功效使信徒不再是奴隸,而是兒子,既是兒子,也要藉著基督成為神的後嗣。從前,外邦人一直在轄制之中,他們不是受律法的轄制,而是受那些在本性上不是神的轄制而做奴僕(8)。他們不認識神,並且成為所有自稱是神之名的奴僕,這些假神要弄瞎人的心眼,使他們遠離真神和關於祂的知識。
情願再次回去受轄制 (四9-10)
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轉向那輭弱乏用的蒙學,情願重新再給它們作奴僕?10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但這些成為基督徒的外邦人,現在做什麼呢?他們居然情願再次回到這些可憐元素的轄制之下,這些元素就是他們從前一直服從的世俗和肉體;這肉體之人可以利用這些來形成他的宗教,沒有任何道德或屬靈的思想,並將屬於神的榮耀,以外在的遵守,叫一個不信神和對神無知的異教徒,可以稱之為他的宗教和在他宗教裏的榮耀。
在基督裏的實際在豫表上的真正價值;離開影兒的實質(四10-11)
10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徒然勞苦。
那些豫表是神曾經用來事先為在基督裏的實際作見證,這些豫表有它們真正的價值。神知道如何調和運用這些豫表,這些對信仰是有益處的,就是用宗教體系來測試肉體的人,並且用來回答這問題:「在各種幫助下,人是否能夠站在神面前並事奉祂。」
但是既然神已經讓我們知道人無法站在祂面前成為義,既然現在這些影子的實質來了,回到這些為肉體之人所製定的規條,就是回到人在肉體中的地位,並且在站在沒有任何神准許它之命令的立場上。這是回到拜偶像的根基去,也就是說,回到肉體的宗教裏,這宗教是人在沒有任何神所賜給權柄的情況下自己安排,並且絕不會使人與神聯結。因為在肉體中所做的事肯定沒有那種效果。“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10)”這是異教徒在他們自己的屬人宗教中所做的。猶太教是神所命定的屬人宗教,但是,當神的規條已經不再有效的時候,他們就會回到它(宗教)那裡去,然而他們卻是回到了異教去,他們原來就是從那裏被呼召出來,為要有份於基督屬天的事物。
照著十字架的儀式主義;使徒對他曾把福音帶給他們的愛和關懷(四12-20)
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徒然勞苦。12弟兄們,我求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13你們知道我初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肉身有疾病。14那在我肉身上成為你們試煉的,你們並沒有輕看,也沒有厭棄;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15這樣,你們當日所慶幸的福氣在哪裏?我能給你們作見證,若是可能,那時你們已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了。16現在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不是好意,乃是要離間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18在善事上,常常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纔這樣。19我的孩子們,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裏面。20我巴不得現在與你們同在,改變我的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
沒有什麼比照著十字架之儀式主義的說法更令人震驚了。回到人的宗教只是成為異教徒,當神完全被啟示出來時,使徒說:“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徒然勞苦。(11)”這是因為他們責備使徒不照著律法成為忠誠的猶太人,反而自己不受律法權柄的約束。他說“我求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12)”(即,不受律法約束)。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願神使你們也如此!然後他提醒他們他肉身上的一根刺(13)。這種情況在他自己的職事中不值得一談。儘管如此,他們曾經接待他如同接待神的使者,如同接待耶穌基督(14)。你們當日所慶幸的福氣在哪裏(15)呢?他是否因為告訴他們真理反而成為他們的仇敵(16)嗎?熱心是很好;但如果它的目標是正確的,那麼他們應該堅持自己的熱心,而不僅僅是當他與他們在一起的時候才這樣(18)。這些新來的教師非常熱心要叫加拉太人成為他們的支持者,並要他們排除使徒,使加拉太人依附他們自己(17)。他爲此再度勞苦,好像在生產時的陣痛,好使基督能重新成形在他們心裡,這是他基督徒愛的力量之感人見證(19)。這愛在性質上是神聖的;它沒有被忘恩負義之人帶給他的失望所削弱,因為這愛的源頭在其目標的吸引力之外。摩西說:“這百姓豈是我懷的胎,我豈是要把他們抱在懷裏嗎?(民十一12)”保羅準備爲他們再受生產之苦。
律法和恩典這兩個系統;夏甲和撒拉,受奴役和自由,在上的耶路撒冷和在下的耶路撒冷 (四21~31)
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過律法麼?22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出於使女,一個是出於自主的婦人。23然而那出於使女的,是按著肉體生的;那出於自主婦人的,是藉著應許生的。24這些都是寓意: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個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25這夏甲就是在亞拉伯的西乃山,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因耶路撒冷同她的兒女都是作奴僕的。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他不知道該說什麼。他希望與他們同在,他可能會看到他們把他的話應用在他們的光景上,因為他們真的離棄了基督徒的立場。那麼,他們會因為希望遵守律法而去聽從律法嗎?在律法裏他們會看到兩個系統,就是夏甲和撒拉的豫表:一個是屬律法,是受轄制的;和另一個是屬恩典,得以自由;不僅如此,還將奴僕的孩子排除於繼承之外。這兩個人的系統不能合一;這一個排斥另一個。這個做奴隸的孩子是照肉體生的,而自主婦人的孩子是照應許生的。因為律法和西奈的約與肉體之人有關。根據律法(如果這種關係有可能存在的話),人與神關係的原則就是在肉體的人與是義的神之間所形成的關係。
至於人,律法和規條只能轄制他們。他們的目的是在不改變意志的情況下控制人的意志。至關重要的是信徒要理解,在律法之下的人是肉體的人。當他重生,死並再次復活的時候,他不再受律法的轄制,因為律法只能轄制活著的人。這句話要讀成“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Jerusalem which is above is our mother”而不是讀做“我們所有人的母the mother of us all”(26)。這是與地上的耶路撒冷形成對比,地上的耶路撒冷原則上回應了西奈山。並且要注意,使徒在這裡不是說違反律法,而是說到違反它的原則。律法本身使人處於奴役的狀態。它強加於肉體之人,因此肉體反對它。由於他有自己的意志,因此律法和意志相爭。自我意志是不能服它的。
*. But Jerusalem which is above is free, which is the mother of us all.(KJV;NKJV)
but the Jerusalem above is free, which is our mother.(Darby)
But the Jerusalem above is free, which is our mother;(RV)
只有(KVV)和New King James Version翻為the mother of us all。其他英文譯本都翻的和達秘一樣
耶路撒冷的兒女現在是應許的兒女 (四27-31)
27因為經上記著:「那不生育,沒有生產過的,你要快樂;那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放聲呼喊,因為獨居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28弟兄們,你們乃是藉著應許生的兒女,像以撒一樣。29只是,當時那按著肉體生的,怎樣逼迫了那按著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30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31所以,弟兄們,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第27節給許多人的心裏提出一些難題,因為它通常會使夏甲和撒拉互相混淆。但這是一個分開單獨的思考,由在上的耶路撒冷的想法所暗示。這節經文是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四章,是在千年國開始的時候,慶祝地上耶路撒冷的喜樂和榮耀。使徒引用它來說明耶路撒冷在她荒涼的時候,比她有在丈夫的時候有更多的孩子。在千年國,主耶和華將成為她的丈夫。祂曾經是她的丈夫。目前她是荒涼的,她沒有生產。然而,兒女的數量比她結婚的時候更多。這就是神奇妙的方式。當基督再次得回地的時候(在千年國這地被恢復的時候),所有的基督徒都被視為耶路撒冷的兒女,而不是沒有丈夫和荒涼之耶路撒冷的兒女,所以加拉太人不會得著擁有耶路撒冷,正像神也還未擁有耶路撒冷一樣。撒拉不是沒有丈夫。這是一個不同的思想順序。
沒有丈夫和荒涼(所以正確地說她沒有)的耶路撒冷,當耶和華成為她的丈夫的時候,她要比她生涯中最好的日子裡擁有更多的兒女(27)。因為,關於應許,福音是從她身上傳出來。教會不是屬於應許的。教會是隱藏在神裏面的旨意,在這個旨意裏從未提過甚麼與教會有關的應許。因為教會的地位更高;但在這裡,使徒的教導還沒有達到那個高度。但我們也是應許的兒女,而不是肉體的兒女(28)。照著肉體的以色列沒有比照著肉體亞伯拉罕的兒女有其他可自誇之處;我們只是照著應許成為亞伯拉罕的兒女。現在,神的話說要把使女的兒子趕出去(30),因為他是照著肉體生的,所以他不能與照著應許所生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至於我們,我們是照著應許所生的兒女(31)。
加拉太書
第五章
第五章基督的自由和律法的軛這兩件事彼此衝突 (五1-4)
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住,不要再受奴役的軛挾制。2看哪,我保羅告訴你們,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於你們無益了。3我再對凡受割禮的人作見證,他是欠著行全律法債的人。4你們這要靠律法得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使徒正是在這個自由裏面,就是在基督的自由裏頭,隱喻自主婦人和在上的耶路撒冷,所以信徒要站立得住,不要再把他們自己置於律法的軛之下。如果他們站住這個立場(回到律法),他們要為自己個人和全體負這個責任,並且基督對他們就沒有任何作用。他們不能依靠基督的工作來得著義,然後他們要照著律法,在履行義的事上自己負起責任來。因為這兩件事彼此衝突。因此,他們就不再是站在恩典上。他們離棄恩典,為要滿足律法的要求。然而這不是基督徒的地位。
基督徒的地位 (五5~12)
5我們靠著那靈,本於信,熱切等待所盼望的義。6因為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效力;惟獨藉著愛運行的信,纔有效力。7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信服真理?8這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9一點面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10我在主裏深信,你們不會有別的念頭;但那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受處罰。11至於我,弟兄們,如果我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若是這樣,十字架這絆腳石就廢去了。12我恨不得那些擾亂你們的人,甚至把自己割掉了。
這才是基督徒應有的地位。他並不在神面前尋求義,好像一個沒有義的人;他在基督裡是神的義,基督自己就是衡量這義的尺度。聖靈住在他裡面。信心依靠這義,甚至神也安息在其中,這信由聖靈來支持,聖靈將建立在那義上的心轉向榮耀,這是它的回報,就是基督所已經享受的回報,所以我們知道那義應該得到什麼。基督是由於義而在榮耀裏,也是由於祂所完成的工作使祂在榮耀裏。我們知道這義是因著祂所作成的而歸給我們,因為神已經得著祂的工作並將祂升到天上、在祂的右邊。
祂所享有的榮耀,是祂該有的賞賜,也是這義的證明。那靈向我們顯明了這榮耀,並將信所建造的義蓋印在我們身上。因此,使徒表達了這一點:“我們靠著那靈,本於信,熱切等待所盼望的義(5)。(為著榮耀的盼望)。”對我們來說,這是信,因為我們還沒有得到我們所盼望的,就是我們所擁有的義所帶來的榮耀。基督擁有了它(那榮耀),好使我們認識我們所盼望的。藉著那靈,我們認識它,並且我們有了得到這義的保證,這個保證使我們擁有這個義的資格。我們等候的不是義,而是在信裏的那靈,以及屬於它的盼望。這是本於信;因為在基督裡,割禮和未受割禮全無效力,惟獨藉著愛運行的信,纔有效力(6)。我們必須在屬靈道德上理解這些。
使徒因加拉太人的錯謬受苦;因為基督的榮耀岌岌可危;他信靠基督的恩典為著重新獲得他的信心
使徒的心因這個思想被他們拒絕以及這教導所產生的毒害而受壓。這個受壓滿溢出來。在他的辯證中,保羅打斷了他自己的話。“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信服真理?(7)” 加拉太人如此輕易地被猶太教的教導說服,那不過是一個致命的錯謬,並不是那呼召他們之主的工作。因此,他們不是藉著恩典而成為基督徒。因為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9)。然而,使徒藉著看得更高來重獲他的信心。靠著在基督裡向著屬祂自己之人的恩典,他可以重新向加拉太人保證。當他想到他們的時候,他對此(保證)感到懷疑;當他想到基督的時候,他就有了信心,相信他們肯定不會有其他想法(我在主裏深信,你們不會有別的念頭。(10))。
因此,如同在哥林多人屬靈道德低落的情況一樣,他藉著恩典要將他們從邪惡當中拯救出來,他準備當所有人知道如何服從,並完全帶回到順服之後,要懲罰所有不順服的人(林後十6);在加拉太書這裡也是同樣的狀況,每一個容易受到真理影響的心,都要被帶回基督真理的大能上;那些在惡中活耀的人,用假教訓困擾他們的人,以及那些願意有分於傳播錯誤的人,必承受他們的重擔。我們看到使徒的不安,當他想到那些因著他向他們的愛所結出之果子的信徒們,以及當他向主舉起他的心的時候,他就重新恢復信心,這樣的改變是非常美好的。但他風格突然轉變,以及破碎而不相連的話,都表明他內心深處的掙扎。對他來說將信徒與基督分開的錯謬教訓,比叫使徒實際與信徒分離的結果更為可怕。在給哥林多人的書信中,我們沒有看見同樣焦躁的跡象;在加拉太書這裡,他所教導一切的基礎都受到質疑。在加拉太人的情況裏,救主基督的榮耀受到威脅,而這榮耀是唯一可以使人與神聯在一起的憑藉;而另一方面,這是出於撒但一項系統性的工作,為著推翻基督的福音,這福音在人們的救恩上是必要的。
猶太教的精神是撒但反對福音的強大工具
在這裡,他打斷了自己的話,“如果我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11)事實上,猶太人習慣上是使徒在外邦人那裡遭受迫害的煽動者。猶太教的精神,就像所有時代的情況一樣,都是天然人宗教的精神,一直是撒但反對福音的強大工具。如果基督允許肉體,那麼這世界就會達到如你所願那樣有宗教性的目的,並且會以對宗教的奉獻來估量它自己。但在那種情況下,那不會是真正的基督。基督來了,祂是失喪之天然人的見證人,那天然人是邪惡的,沒有盼望的,並且死在他的過犯和罪惡之中;因此,救贖和新人都是必要的。
祂在恩典裏來到世上,那是因為人無法被恢復;因此,一切都必須是純淨的恩典,並且是從神散發出來的。如果基督要與舊人有關,一切都會是好的;但是,我再說一遍,祂將不再是基督。那麼,這個世界,這個舊人,就不需要忍受祂了。但是因著良心,還有需要宗教的感覺,這位來自他列祖古代宗教的門徒,雖然這宗教最初的基礎也許是真的,但是如今墮落了。因此,世界的王將使用屬肉體的宗教來激發這些肉體,因為肉體是預備好的仇敵,一旦被喚醒,就成為對其發出判決之屬靈宗教的仇敵。
在基督添甚麼或者是一個人所必需的和完成的救贖
肉體只是在基督上增添了一些。但是加上去的是什麼東西呢?如果不是基督和新人,那就是舊人,那就是罪人;而且,如果把一個人必須和主完成的救贖,以及一個從天上來全新的生命從福音裏頭除去的時候,你就有一個見證可以達成兩者之間的協議;在這個錯謬的教訓裏,恩典沒有必要,頂多只是一點幫助;因為人不曾喪失,所以在他的過犯和罪惡當中也沒有死,基本上肉體也就不是絕對的邪惡。因此,基督的名必須順從於肉體,心甘情願地用祂自己名裏的功績來裝飾肉體,為要從其基礎上摧毀福音。
在這個錯謬的教訓裏,只要傳講割禮,接受肉體的宗教,所有的困難都將停止;世人會接受你的福音,但這不是基督的福音。十字架本身(也就是神的仇敵完全被毀滅的證明),以及藉著恩典完全成功的救贖,對於希望為肉體保持一定功績的人來說,將永遠是一個絆腳石(11)。使徒因為看到整個福音在這個策略面前陷入了毀滅之中,而且眾魂都被毀滅了,因此他說“我恨不得那些擾亂你們的人,甚至把自己割掉了(12)。”從那以後我們看到了什麼?使徒聖別的憤慨在哪裡?
肉體宗教的實際後果與神的完全的恩典和有價值的行事形成對比 (五13~15)
13弟兄們,你們蒙召原是為得自由;只是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倒要憑著愛互相服事。14因為全律法都在「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一句話之內,得以完全了。15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銷滅了。
然後,他說到正確福音教導的實際結果,並解釋完全恩典的教訓如何在與律法無關的情況下,配得過與神的子民一起行動。他說,你們蒙召原是為得自由:只是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13),放縱是肉體隨時可以做到的。神賜下律法使罪人認罪;肉體會利用律法行出義來。因此祂在恩典中行事,使我們可以超越罪惡,離開它的轄制:肉體會利用恩典作為無限制犯罪的機會。真正擺脫罪惡的軛,以及它的定罪(因為基督的是他的生命和他的義,那靈是他走向榮耀的能力和引導,並且照著基督),基督徒不是要服事他的私慾,而是尋求服事他人,在愛中自由地服事。因此,律法本身就得以完成,而不是把我們放在律法的軛之下:因為整個實際的律法,總結在這句話裡面:愛鄰舍如同自己(14)。” 如果,順從肉體,並攻擊那些未受割禮的人,他們就會相咬相吞,他們要注意不要彼此銷滅(15)。
憑著靈而行,那靈是基督徒的力量;肉體的工作和那靈的果子 (五16~26)
16我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17因為肉體縱任貪慾,抵抗那靈,那靈也抵抗肉體,二者彼此敵對,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的。18但你們若被那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9肉體的行為,都是明顯的,就是淫亂、污穢、邪蕩、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私圖好爭、分立、宗派、21嫉妒、醉酒、荒宴以及類似的事;關於這些事,我現在事先告訴你們,正如我先前說過的:行這樣事的人,必不得承受神的國。22但那靈的果子,就是愛、喜樂、和平、恆忍、恩慈、良善、信實、23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反對。24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了十字架。25我們若憑著靈活著,也就當憑著靈而行。26不要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但使徒還給出更積極的東西。在他的主題中斷後,他繼續說, “我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16)。”把人放在律法之下並不能使他有力量對抗罪。那靈才是基督的能力(因著昇天的基督成為我們的義,祂昇到神的右邊)。現在肉體和那靈這兩個力量,彼此敵對。當我們想要按照那靈行事,肉體就會努力阻止我們,並且那靈也對抗肉體的工作,阻止它完成它的意願(17) *{註5}。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的。
*{註5}這不是“因此你們不能”,而是“使你們不能]
*. so that ye cannot do the things that ye would.(KJV)
that ye should not do those things which ye desire;(Darby version)
that you would not do the things that you desire. (Recovery Version)
但是,如果我們若被那靈引導,我們就不在律法以下(18)。聖別,就是真正的聖別,是在不照著律法完成的,甚至義也不是建立在律法之上的。在判斷什麼是屬肉體和什麼是屬靈的之間也沒有任何困難;使徒列舉了屬肉體的可悲的果子,並且加上確定的見證,做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19-21)。那靈的果子在他們的特質上也是同樣的明顯,並且是沒有疑問的,沒有任何律法反對行這樣事的人(23)。如果我們按照那靈而行,律法就找不出可以定罪我們的。因維那些屬基督的人是已經將肉體和私慾釘在十字架上,這就是他們的所是,因為他們是基督徒;這是它們(屬肉體和屬靈的)的區別。如果是加拉太人真的活著,就是活在那靈裡:他們就要在那靈裡行事為人(25)。
加拉太書
第六章
聖別的力量和法則,基督的律法 (五26~六6)
26不要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加拉太書 第6章
1弟兄們,即使有人偶然為某種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也當用溫柔的靈挽回這樣的人,可是要當心自己,免得也被試誘。2你們的重擔要彼此擔當,這樣就完全滿足了基督的律法。
以下是對那些以前曾經尋找和現在還在尋求,把律法帶入教會好使信徒成聖並且作為信徒的導之人的回答:聖別的力量和規則是在那靈裏。律法沒有辦法賜下那靈。而且(因為很明顯,這些誇耀遵守律法的人,只不過給肉體得到驕傲的自由)基督徒不應該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五26)。如果任何人偶然為某種過犯所勝,那麼基督徒的責任就是要恢復這位基督的肢體,愛基督和基督徒,按照基督的愛,以溫柔的靈,記住他自己可能也會墮落(六1)。如果他們希望得到律法,這裡就有一條:就是要彼此擔當重擔,這樣就完全滿足了基督的律法(六2)(也就是以下所有出於祂自己生命的規則)。
3人若不是甚麼,還以為是甚麼,就是自欺了。4各人應當驗證自己的工作,這樣,他所誇的就只在自己,不在別人了,5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6只是那在話語上受教的,當與施教的人共同分享一切的美物。做的並不是這樣,因實際的話;影響和原因;播種和收割 (六7~10)
7不要受迷惑,神是嗤慢不得的,因為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8為著自己的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為著那靈撒種的,必從那靈收永遠的生命。9我們行善,不可喪志;因為若不灰心,到了適當的時候,就要收成。10所以我們有了時機,就當向眾人行善,尤其是向信仰之家的人。
使徒加上了一些實際的話。那在話語上、在今生的事上受教的,當與施教的人共同分享一切的美物(6)。此外,恩典是完全的,救贖也已經完成了,所以信徒要接受聖靈作為其印記,由此,神已經對人的行為,無論是照著肉體還是照著那靈的行為,加上了確定的結果。結果總是緊隨著原因(7);如果他們沒有按照它的靈行事,他們不能藉著宣告恩典和基督教來嗤慢神,簡言之,就是要接受這位有實際能力之聖靈的引導。屬肉體的,他們要收敗壞;屬靈的要收永遠的生命(8)。但是,作為基督徒,他們必須忍耐才能收穫,而不要在行善上厭倦(喪志):(到了適當的時候,)必定要收成的(9)。那麼,願信徒向所有人行善,特別是向神家(信仰之家)中的人行善(10)。
使徒這封信謹慎地加入了使徒的權柄;這是他親手寫字的原因(六11~16)
11你們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
保羅親手寫了這封信,這對他來說是一件不尋常的事。他一般都是請他人代寫(如德丟寫羅馬書),將他希望說的話口述給書記,保羅再親手寫上問安的話,證明所寫之信的正確性(哥林多前書十六21;帖前三17):這是證明使徒重視他所寫的內容明顯的證據,並且他沒有把信件像一般人寫信那樣寄給人,而是為著使用這些注意事項,他在這封信加上所需要的權柄。這些書信謹慎的加上使徒的權柄。在加拉太這種情況下,他充滿了憂愁,因為感覺福音的基礎要被推翻了,因此他親手寫下了整封信(11)。在說這話的時候,他立即回到引發他寫這封信的主題。
十字架的羞辱;它對天然及其智慧和榮耀之死的判決 (14)
12凡在肉體上要體面的人,都想勉強你們受割禮,不過是免得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3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卻想要你們受割禮,好在你們的肉體上誇口。14但就我而論,除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別無可誇;藉著祂,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就世界而論,我也已經釘了十字架。
那些想要在肉體上得體面的,會要求外邦人受割禮,好避免因著十字架的話受到逼迫,就是免於為著基督的救贖所受的逼迫(12)。受割禮的是猶太人,即使在這個世界上也是一種眾所周和被人接受的宗教;但要成為一個釘在十字架上受死之人的門徒,祂曾被當作罪犯被掛起來;要承認祂是唯一的救主,這世界怎麼可能接受這件事呢?但十字架的羞辱就是基督教的生命;這世界受了審判,它已經死在它的罪裏了,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他只擁有死的國,他(與他跟隨者)是神無能的仇敵。
在這樣的審判的面前,猶太教在世人眼中有值得人尊敬的智慧。撒但要使牠自己成為唯一之神教訓的同黨;那些相信猶太教的人會加入他們以前的對頭,就是加入鬼魔敬拜者的行列,為要抵擋這個新仇敵,這個新仇敵責備整個墮落的人類,咒詛他們是反對神的背逆者,並且缺少只彰顯在耶穌身上的生命。十字架是對天然宣判的死刑;在肉體裏的猶太人因此被冒犯,他被冒犯的感覺甚至超過外邦人被冒犯的感覺,因著對獨一真神的認識,這個福音會他失去了他在別人面前所曾經致力並投身其中的榮耀。
憑著己接受屬肉體的宗教或是接受神恩典所做的一切,並定罪肉體是無能的
15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乃是作新造。
肉體的心不喜歡受苦,也不想失去世人對它的好評,在世人中間那些有感覺的人(當沒有更強的光照光照他們的時候,那些真誠的人也可接受這樣的評價)可以接受或容忍某種程度上的光,只要這光沒有要求、責備所有人建立起來的假冒並審判肉體為著能得到看重所盼望和依賴的每件事。
這就產生一個或多或少接受肉體的妥協,它(這個妥協)不會審判肉體是死的和失喪的,這個妥協無論是多小,都會承認這個世界和肉體是這個妥協的基礎,世人會接受這個基礎。我們不能指望這個妥協會反對那審判整個良心的真理,這個妥協將接受並能容忍這個具有妥協精神的宗教,並將這個妥協本身與肉體調和在一起,即使必須作出某些痛苦的犧牲,它也希望能被保存下來;只要肉體本身不要完全被放在一邊。人會使自己成為一個假裝犧牲他自己的生命的人,只要是出於他的己所假冒的,他甚至願意,並且希望神不會在恩典中完成這一切,因為神定罪肉體無法行善,而且肉體本身沒有任何善。
世人是什麼;十字架告訴我們人是什麼,以及神和祂的聖別和愛是什麼;在那十字架上所顯出來的榮耀
14但就我而論,除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別無可誇;藉著祂,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就世界而論,我也已經釘了十字架。
受割禮的人並沒有遵守律法,因為律法本身太令人厭倦了,但是他們卻希望在傳教當中榮耀他們的宗教。在世界上,使徒除了虛空,罪惡和死亡之外什麼也看不見;世俗的靈,屬肉體的人,在屬靈道德上的墮落,敗壞,過犯,己的自誇,都是因為對神一無所知。在另外一個地方,使徒看到了恩典,愛,純潔,順服,奉獻為著父的榮耀和為著窮人的幸福。
十字架宣告了兩件事:它告訴了人是什麼;它也說出神是什麼,以及聖別和愛是什麼。但這在世人的眼中這些是最嚴重的墮落,並脫去肉體全部的驕傲。另一個人以犧牲祂自己的生命為代價完成了它,忍受所有可能的痛苦;因此,使徒可以不誇耀他個人的任何事,自由的說出他內心所有的情感;他不自誇反而忘了他自己。當我們注視基督的十字架的時候,我們就不會榮耀己:反而會剝奪己。祂是那個掛在十字架上的人,在保羅的眼中祂是偉大的。因此,使徒看見世界將祂釘在十字架的真實性質;同樣他也看見在十字架上受苦的基督的真實性質。那十字架要成為使徒的榮耀,快樂,藉著這個方式,他向這世界是死的,終結這世界,並且把這世界釘在十字架上,羞辱這世界,正如這世界所該受的(14)。他藉著釘十字架神兒子裏的信心勝過了這個世界。
新造,神的以色列
16凡照這準則而行的,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
對於信徒來說,這世界有它真正的性質;事實上,在基督耶穌裡,割禮和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所有這些都與死去的基督一同過去了),新造才要緊,根據新造,我們和神一樣據此來估量一切事(15)。使徒希望平安臨到神真的兒女。照著肉體受割禮的以色列人,他們不是神的以色列。如果那些人心中受過割禮,根據新造的觀點要在十字架上得榮耀,才是神的以色列(16)。而且,每個真正的基督徒就是照著那靈行事為人的信徒。
藉著撒但的烙印所顯明使徒的主人–屬耶穌之人那些美麗姓名中的大寫字母端
17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體上帶著耶穌的烙印。
最後,任何人都不要攪擾他的職事。因為他承受了主的傷痕(烙印)(17)。眾所周知,烙印是用熱鐵蓋在奴隸身上,表明他屬於他的主人。使徒所受的傷痕(烙印),完全顯示誰是他的主人。讓他自己有權利自稱為基督的奴僕而不再受到任何質疑。這是何等感人的訴求,為要服事他所愛的主,他的心受了傷,居然受人質疑! 而且,蓋上那些烙印的撒但應該能確實認出他們來,這是屬耶穌之人那些美麗姓名中的大寫字母。
愛的責任;心轉向被羞辱的基督
18弟兄們,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阿們。
使徒希望恩典與他們同在(這是照著感動他的神聖之愛)因為無論他們的光景如何,他們仍是基督所寶貴的人。但是,在親切地向基督徒致以問候的問安中,沒出自他心裏的傾注。因為這是一種責任,就是愛的責任,是他所履行的責任;但是對於其他人來說,他與那些在肉體裏尋求榮耀的人,以及那些接受使耶穌蒙羞,削弱甚至取消祂十字架榮耀的人,有什麼感情上的連結呢?他對此不存著任何希望,他檢驗了當前的感情。他的心轉向受羞辱的基督,雖然使徒還是愛著那些在主裡面屬祂的人。這些是在這封書信最後幾節裏面所包含的真實感覺。
總結:整本書信斷定所有回到猶太教的都與拜異教的偶像相同
在加拉太書裏,我們的確有基督活在我們裡面,與肉體相對,否則我就仍然活在肉體裏。但是,照著宗教系統的道理,我們既沒有在基督裏的信徒,也沒有基督在信徒裏。我們在第二章結尾處看見基督徒實際的光景。除此之外,整本書信都是在審判那些回到猶太教的人,那些人與拜異教偶像的人相同。這律法和肉體裏的人是彼此相關的;因為律法介入了應許和基督之間,基督是那後裔;對人來說律法是最有用的測試,但在那個時候,人就會真的認識律法將他殺死並且定罪了他。現在這個律法完全釘在十字架上、在恩典中得到滿足,在肉體裡之人的結局是死在罪中,在基督裏的罪人,有基督為我們成為罪。
所有回到律法的人都放棄了在基督裡的應許和恩典的工作,他們再次回到肉體裡去,這只能證明他是犯罪和失喪的人,彷彿在肉體裏他能與神有關係,他不僅否認了恩典,甚至否認律法的真正果效,進而否認在十字架上受驗證之人的價值。這就是異教徒。而且宗教徒看重日子和節期等等,這些把信徒帶去活在肉體裏,而不是活在恩典裏、信徒不再是在十字架上被了結的舊人。我們有基督在十字架那裏作了我們的生命,否則死亡必然會使我們留在無望裏。因此我們失去基督徒該有的光景,就是我們在基督裏並且基督在我們裡面。這是對那將我們帶到那裡之工作的論證,也是對人在哪裡的論辯,也是對這方面至關重要的討論。肉體裏的人完全脫離與神的一切關係,沒有一個人可以被模成神兒子的形象:因此必須有新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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