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前言
加拉太書的主題:藉恩典得稱義;將律法和福音聯合起來是不可能的
加拉太書第一章
這是一個不同的福音,並不是基督的福音 (一1-10)
保羅職任的起源和權柄(一11-24)
從現今這個邪惡的世代裡拯救出來 (一1-4)
真正的福音被扭曲;任何添加只會改變和敗壞真正的福音(一4-9)
保羅的福音不是根據人也不是從人領受的 (一10-24)
加拉太書第二章
神壓倒性的引導;證明保羅的職事是一個特別又獨立的職事 (二7-10)
保羅的堅定,熱情和精闢的見解 (二11~21)
彼得的裝假:裝假的原因和影響
保羅的忠信和公開的責備
律法規條的目的; 關於他們的使用和誤用
在律法底下被定罪以致於死;與基督同死,並且向著律法死
律法觸及在死了之基督人位裡的罪人掃羅;如今他因著住在他裡面的基督而活著;律法對他的轄制消失了(19-20)
基督是我們生命的源頭和目標;我們個人,親密的信心是在神的兒子裡面
加拉太書第三章
憑著作工或是藉著恩典憑著信得救?相信神的見證(三1~8)
亞伯拉罕站在神面前,以及相信的外邦人所蒙的福
律法的真實性質;它的咒詛承認祝福可以臨到猶太人和外邦人;聖靈是神應許的主題
確定給基督無條件的應許,早在賜下律法之前;頒布律法的原因(三15~18)
人的罪,過犯和不義的問題
人的屬靈道德狀況顯明出來;神在西奈山的威嚴和榮耀 (三19-21)
律法之下蒙福的條件;人完全失敗; 聖經將眾人圈在罪裏的原因 (21-23)
律法作為給猶太人兒童的導師,直到信心來到 (三24-26)
得以自由,成為兒子與父有直接關係;在基督裡和成為應許的後嗣 (三27-29)
加拉太書第四章
在基督第一次來臨之前的猶太人
和在祂顯現之後相信的猶太人或是外邦人相對的地位(四1~4)
基督為女子所生顯在這個世界上,而且祂是生在律法底下的人;
祂的救贖及其功效;兒子和後嗣 (四4-8)
情願再次回去受轄制 (四9-10)
照著十字架的儀式主義;使徒對於那些他曾經把福音帶給他們之人的愛和關懷
四12-20)
律法和恩典這兩個系統;夏甲和撒拉,受奴役和自由,在上的耶路撒冷和在下的耶路撒冷 (四21~31)
耶路撒冷的兒女現在是應許的兒女 (四27-31)
加拉太書第五章
基督的自由和律法的軛這兩件事彼此衝突 (五1-4)
基督徒的地位 (五5~6)
使徒因加拉太人的錯謬受苦;因為基督的榮耀岌岌可危;他信靠基督的恩典為著重新獲得他的信心(五7~10)
猶太教的精神是撒但反對福音的強大工具(五11~12)
在基督身上加添甚麼或者是一個人所必需的和完成了的救贖
肉體宗教的實際後果與神的完全的恩典和有價值的行事形成對比 (五13~15)
憑著靈而行,那靈是基督徒的力量;肉體的工作和那靈的果子 (五16~26)
加拉太書第六章
聖別的力量和法則,基督的律法 (五26~六2)
各人應當驗證自己的工作,擔當自己的擔子(六3-6)
實際的話;影響和原因;播種和收割 (六7~10)
使徒這封信謹慎地加入了使徒的權柄;這是他親手寫字的原因(六11~16)
十字架的羞辱;它對天然及天然的智慧和榮耀宣判死刑 (六12-14)
憑著己接受屬肉體的宗教或是接受神恩典所做的一切,並且定罪肉體是無能的(六15)
世人是什麼;十字架告訴我們人是什麼,以及神和祂的聖別和愛是什麼;在那個十字架上所彰顯出來的榮耀(六14)
新造,神的以色列(六16)
藉著撒但的烙印把使徒的主人顯明出來–耶穌那美麗簽名的首字母(六17)
愛的責任;心轉向被羞辱的基督(六18)
總結:整本書信斷定所有回到猶太教的都與拜異教的偶像相同
加拉太書
前言
加拉太書的主題:藉恩典得稱義;將律法和福音聯合起來是不可能的一件事
加拉太書在我們面前陳明,使徒在他傳講福音的地區所遭受苦難和爭戰的重要根源;同時這些苦難和爭戰重要的根源,也是仇敵用來敗壞福音的主要手段。神在祂愛裡的福音,確實適合人各種的需要。仇敵把這個根源帶進來,要利用這個福音,外表上維持它的名稱,卻要把福音拉低到人傲慢的意志和天然的心裡面敗壞的水平上,將基督的信仰變成一種迎合這種心理的宗教,取代一個全然聖別之神在祂心裡意念的發表,取代神在愛中所完成的工作的啟示,為著把我們帶進入與祂的聖別的交通裏。
與此同時,我們看到猶太教的教訓,這些教訓否定神完全的救贖,他們尋求在肉體裏和在人意志裏的良善,以及藉著在人裏面的能力,想要爲神給他們自己造出義來,因此他們阻礙了使徒的工作,並且不斷針對他的職事發動攻擊並且反對他的職事;因為使徒的職事直接訴諸於聖靈的能力和得榮基督的直接權柄,並且將被毀壞的人,以及對付人的猶太教,完全擺在一邊。
使徒必須建立藉著恩典得著稱義的基本原則。好對抗猶太教徒的努力。當我們追尋在新約裏這種與猶太教精神對抗的兩面爭戰的時候,我們看見撒但藉著猶太教精神要竭力摧毀真正基督的信仰,以及摧毀神藉著使徒對這個自由的維護,包括摧毀使徒職事的權柄,這些情況我們都可以在哥林多前後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提摩太前後書,以及在使徒行傳裏面許多歷史的段落中看得到。
在加拉太書,使徒以直接和正式的方式闡述這兩個主題(傳福音所遭受苦難和爭戰以及猶太教竭力摧毀基督的信仰)。但是這福音因此被簡化為最簡單的幾個元素,也以最簡單的方式把恩典陳明出來。但是,關於這個錯謬,使徒卻是以更具決定性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就使他遭受苦難和爭戰;猶太教和福音這兩個原則之間不可調和的差異性就更加的明顯了。
神允許這種錯謬就在祂的教會成立的最初階段,這些錯謬就入侵祂的教會了,好使我們可以得到神對這些要緊的原則神聖啟示的答案,那時,這些原則應該在一個建立好的系統裏面發展,這個系統會要求神的孩子們順服祂所建立的教會,也順服祂所承認唯一的職事。根據保羅向外邦人所傳的福音,這個真正職事的直接來源,絕無可能將律法和那福音聯合在一起,絕無可能把受綑綁,全然遵守律法的規條以及特殊的節期和日子,與我們藉著復活的基督被帶進聖別和屬天的自由聯合在一起,我重申,將肉體的宗教與屬那靈的信仰聯合起來是絕無可能的一件事,這些在這封書信裏都會清楚地闡明出來。
第一章
這是一個不同的福音,並不是基督的福音 (一1-10)
1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和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的父神,)2並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眾召會:3願恩典與平安,從神我們的父,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4基督照著我們神與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要把我們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5願榮耀歸與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6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在基督的恩典裏召了你們的,去歸向不同的福音。7那並不是另一個福音,不過是有些人攪擾你們,想要轉變基督的福音。8但即使是我們,或是從天上來的使者,若在我們所傳給你們的福音之外,另傳一個福音給你們,他就該受咒詛。9我們先前說過,現在我再說,若有人在你們所領受的之外,另傳一個福音給你們,他就該受咒詛。10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還是要得神的心?或者我是要討人的喜悅麼?若我仍討人的喜悅,我就不是基督的奴僕了。
使徒從他所執行這個職事的獨立性質開始,他向著所有其他的人,指出了這個職事的真正來源(1),他是從這源頭領受了這個職事,無論從哪些方面來看,他沒有透過任何居間之人的幫助:他加上,“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2)。”這句話是為要向他們表明加拉太人正在離棄眾聖徒的共同信仰,此外,在開啟他書信主題的時候,使徒立刻宣告,猶太人在加拉太人中間帶來的教導是一種不同的福音(但不是真正的另一個福音),並不是基督的福音(6)。
保羅職任的起源和權柄(一11-24)
11弟兄們,我要你們知道,那藉著我所傳的福音,並不是照著人意的,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啓示領受的。13你們聽過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神的召會,並損毀神的召會。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族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傳統格外熱心。15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藉著祂的恩典呼召我的神,16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啓示在我裏面,叫我把祂當作福音傳在外邦人中,我就即刻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卻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18過了三年,纔上耶路撒冷去訪問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見過。20我寫給你們的,並不是謊言,看哪,我是在神面前說的。21後來我到了敍利亞和基利家一帶。22那時,猶太在基督裏的眾召會,都還沒有見面認識我,23不過聽說,那從前一直逼迫他們的,現在將他原先所損毀的信仰當作福音傳揚。24他們就因著我榮耀神。
然後他開始宣講他使徒的職任不是由於人(多數)或是藉著人(單數)。他不是站在多人這邊,好像是他們打發他來到這裡,他也不是藉著任何一個人從他領受給保羅的職分,而是藉著耶穌基督和叫祂從死人當中復活的父神(11-12)。在他去大馬色的路上所發生的事,是藉著耶穌基督(15-16);而當聖靈說:“要為我打發巴拿巴和保羅。” 對我來說是藉著父,但是他之所以這麼說,是為了將他職事的起源帶到所有真正善良和所有合法權柄的主要來源那裏去{註1}。{註1}使徒不是“由於多人 (多數)”,這些人稱自己為神職人員,他們可以自由地認可他是神職人員(教士,牧師),但是他說他也不是“藉著一個人(單數)”,這些神職人員就沒有辦法這麼做了。這句話打擊了神職人員以這種方式存在的根源。因為這些神職人員他們誇口他們自己來自一個人的血統,但是(這是非常明顯的)他們沒有一位是承接自保羅這位教會真正的執事,在這點上,他們非常堅持的,他們是從彼得那位受割禮之人的使徒那裏承接聖職的。然而彼得根本不是外邦人的使徒,據我們所知,他從來沒有去過外邦人他們那裏。
*.(達秘這些話是針對天主教裏面的神職人員,他們自稱它們職分的來原是彼得,但是我懷疑達秘這些話的正確性-因為彼得去過哥尼流家,撒瑪利亞和巴比倫)]
從現今這個邪惡的世代裡拯救出來 (一1-4)
1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和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的父神,)2並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眾召會:3願恩典與平安,從神我們的父,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4基督照著我們神與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要把我們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5願榮耀歸與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像往常的書信一樣,使徒祈願恩典和平安從神在祂父的性質裏,也從耶穌祂做為主的性質裡,歸與教會(3)。但是他在這裡加上了耶穌的名,這名屬於加拉太人所忽視這個福音的重要性質,就是,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孽捨了祂自己,使祂可以把我們從現今這個邪惡的世代裏拯救出來(4)。這個天然的人在他的罪孽之中,他是屬於這個(邪惡的)世代的人。加拉太人希望照著律法得著稱義為藉口,回到這個(邪惡的)世代裏去。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孽捨了祂自己,好將我們從這個(邪惡的)世代裏拯救出來:因為這世界受了審判。由於我們是屬肉體的,我們就是屬於肉體的人。現在律法的義與肉體裏的人有了關係。在肉體裡的人就是要成就它(律法的義)的人,並且這個肉體是在這世界的範圍裏面;人在這肉體裡想要成就的義,是受到這個世界各種元素的指引。
律法的義,肉體裡的人和這個世界,都是一起行動。基督將我們視為在這個世界上的罪人,我們沒有義,並且祂為著我們的罪孽捨了祂自己,為著將我們從這個被定罪的世界當中拯救出來,在這個世界裏,人們藉著將自己放在肉體的基礎上,來尋求建立(自己的)義,然而這個肉體永遠無法完成這件事(建立自己的義)。基督的拯救也是照著我們神和父的旨意。祂想要有一群屬天的子民,他們可以照著那使我們在天上與祂自己同在之愛得蒙救贖,神也希望信徒有一個聖靈能在裡面工作的生命,使我們享受它(這生命),並且使我們在這個新造裡,在祂賜給我們的自由和聖別裏面行事為人,在新造裡,耶穌自己復活並且得著榮耀,祂成為新造的元首並且祂就是新造的榮耀。
真正的福音被扭曲;任何添加只會改變和敗壞真正的福音(一4-9)
4基督照著我們神與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要把我們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5願榮耀歸與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6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在基督的恩典裏召了你們的,去歸向不同的福音。7那並不是另一個福音,不過是有些人攪擾你們,想要轉變基督的福音。8但即使是我們,或是從天上來的使者,若在我們所傳給你們的福音之外,另傳一個福音給你們,他就該受咒詛。9我們先前說過,現在我再說,若有人在你們所領受的之外,另傳一個福音給你們,他就該受咒詛。
使徒在沒有序言的情況下就展開了他的主題:他被福音充滿了,加拉太人卻從基礎上放棄了福音,我可以說,他們的光景迫使福音從這位受壓,又熱切的使徒心裏面爆發出來。使徒曾照著基督恩典的能力呼召他們,加拉太人怎麼可能會如此迅速地離棄他,去歸向一個不同的福音呢(6)?正是藉著神的呼召,使他們有分於榮耀的自由,以及有分與實化在天上的救恩。藉著基督已經成就的救贖和在祂裡面屬於我們的恩典,使他們得以享受屬天和基督徒的幸福。
現在他們轉向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見證;這個見證不是另一個福音,不是另一個真正的福音。這是藉著歪曲真正的福音,只會困擾他們的思想。使徒重申他在這個主題上說過的話,他說,“但即使是從天上來的使者,或是他(保羅本人)若在我們所傳給你們的福音之外,另傳一個福音給你們,他就該受咒詛。(8)”從這裡我們可以看見,除了他所曾傳講的內容之外,他不允許任何其他內容添加到這個福音裡面。
他們沒有正式的否認基督;他們只是希望加上割禮。然而使徒所傳講的福音已經是一個完整且全備的福音。如果不改變這個福音就無法添加甚麼進去,如果不能說這不是完全的福音,就無法真的添加另一種性質的東西,也就是說,就無法敗壞這個福音。因為保羅曾經教導他們的就是神完全屬天的啟示。在他的教導當中,他完成了神所有教義的範圍。在這個福音上面添加任何東西,就等於否認它的完全;並且會改變這個福音的性質,也就會敗壞這個福音。使徒所說的不是指一個公開反對這個福音的教導,而是說這個是在他所傳講福音以外的教導。
因此,使徒說,不能有另一個福音;這是一個不同的福音,然而除了他所曾傳講的這個福音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福音了。另一個福音只不過會敗壞那真實的福音,敗壞他們受攪擾的魂(7)。因此,使徒因著愛他們的魂,他向那些轉離他所傳講完全真理的人解釋。這是神自己的福音。其他一切的教導都是屬於撒但。即使是保羅自己帶來了另一個福音,那就願他被詛咒吧(8)。保羅已經宣告了純淨而且完整的福音,並且這個福音是在神的名裡宣告出來的,反對一切假裝與這個福音有關聯的主張。保羅是否會試圖在這個福音當中滿足人們的想法,或者想要取悅人們呢(10)?絕不會;這樣他就不是基督的奴僕了(10)。
保羅的福音不是根據人也不是從人領受的 (一10-24)
10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還是要得神的心?或者我是要討人的喜悅麼?若我仍討人的喜悅,我就不是基督的奴僕了。11弟兄們,我要你們知道,那藉著我所傳的福音,並不是照著人意的,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啓示領受的。13你們聽過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神的召會,並損毀神的召會。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族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傳統格外熱心。15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藉著祂的恩典呼召我的神,16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啓示在我裏面,叫我把祂當作福音傳在外邦人中,我就即刻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卻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18過了三年,纔上耶路撒冷去訪問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見過。20我寫給你們的,並不是謊言,看哪,我是在神面前說的。21後來我到了敍利亞和基利家一帶。22那時,猶太在基督裏的眾召會,都還沒有見面認識我,23不過聽說,那從前一直逼迫他們的,現在將他原先所損毀的信仰當作福音傳揚。24他們就因著我榮耀神。
然後,使徒講述他職事的歷史,以及回應是否有人跟他的職事有任何關係的問題。他的福音不是照著一個人的意思,因為他沒有從任何人領受這福音;他也沒有從任何人接受教導(11-12)。他所擁有的福音是來自基督賜給他直接的啟示(12)。並且當那位從他母親的腹裡就將他分別出來,並且用祂的恩典呼召他的神(15),既然樂意將祂的兒子啟示在他裡面(16),這個啟示立刻就擁有它自己的能力。所以他沒有與任何人商量。也沒有投身於與其他使徒有交通,而是立刻在他們之外獨立行事,正如他是直接領受神的教導(16下-17)。直到三年後,他才與彼得相識,並且也見了雅各的面(18-19)。猶太的教會並沒有見他的面來認識他(22);只是,他們為著他所領受的恩典而榮耀神(23)。此外他在耶路撒冷只有停留十五天。然後他就來到敘利亞和基利家(18,21)。
加拉太書
第二章
1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也帶著提多,再上耶路撒冷去。2我是照著啓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他們陳述;只是私下對那些有名望的人說;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3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也沒有被勉強受割禮;4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他們偷著進來,要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所得的自由,為要強制我們作奴隸;5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服從他們,為要使福音的真理存留在你們中間。6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們從前是何等人,於我都沒有差別;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給我甚麼;7反倒看見我受托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彼得受托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8(因為那在彼得裏面運行,叫他為受割禮之人盡使徒職分的,也在我裏面運行,叫我為外邦人盡使徒的職分,)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被視為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右手彼此相交,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卻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10只是要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誠去行的。
十四年後,他帶著巴拿巴上去耶路撒冷(我們在使徒行傳十五章中有這段歷史的記述),他帶著提多同去(1)。但是提多,雖然他是外邦人也沒有受割禮(3);這是使徒公開表明他是在自由裏面行事一個明顯的證明。他將提多帶在他身邊是一個大膽的做法,從而決定了他自己和猶豫不決的基督徒之間的問題。他因著假弟兄們(製造的問題)上去耶路撒冷去,他們試圖窺探保羅(在那靈中所享受的自由)帶信徒進入的自由;並且他是照著啓示上去的(2)。
神壓倒性的引導;證明保羅的職事是一個特別又獨立的職事 (二7-10)
7反倒看見我受托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彼得受托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8(因為那在彼得裏面運行,叫他為受割禮之人盡使徒職分的,也在我裏面運行,叫我為外邦人盡使徒的職分,)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被視為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右手彼此相交,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卻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10只是要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誠去行的。
在這裡我們可以注意,雖然我們可以順從他人提出的動議,但是我們更要遵循神在我們內心裡的交通和引導。在使徒行傳第十五章,我們看見外在的歷史;在加拉太書這裡,我們看見管治使徒的心(的內在因素)。(為了使這件事可以在耶路撒冷作出決定,因此祂關上每個人的口好維持信徒之間的合一)神不允許使徒保羅在安提阿,在這件事情上插手,或者獨斷的當場安排那個地方教會該怎麼做。祂也沒有允許使徒因為自己的信念而把孤立他自己起來,反而讓他上耶路撒冷,並且與主要的使徒們交通他所領受的教導,使他們在這個重要問題上,在見證上能夠有一些的交通;並且他們也承認,保羅是獨立於他們之外領受了神的教導,並且同時承認他的職事是神所差派的,而且他就像他們自己一樣為神工作。
因為,雖然神會讓保羅把他所領受其他的教導跟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們交通,但是他沒有從他們那裡得到任何的教導(6)。他交通的果效包括:他們承認神賜給他的恩典和他為外邦人所領受的職事,並且他們向他和巴拿巴伸出右手彼此相交(9)。
如果保羅早點上來耶路撒冷,無論他如何的有知識,耶路撒冷的使徒們都不會承認他的職事特殊和獨立的證明。但是他在多年勞苦之後,已經結果累累,而且他沒有從其他使徒接受任何的任命,所以他們必須承認他的使徒職份是來自神直接的恩賜,並且他們也要承認神所賜給他的啟示的確是真理:因為證據就擺在那裡;並且這個使徒的職份是屬於神的,正如祂也曾經把使徒的職份賜給別人。如果他們承認神是所有這些超越恩賜的源頭,這十二個使徒也只能承認(8)。保羅在沒有他們幫助下成為神的使徒。他們可以承認保羅的職事,並在這個職事裡,神將曾經賜給他們自己運用的恩賜,同樣賜給了保羅。
保羅的堅定,熱情和精闢的見解 (二11~21)
11但磯法來到安提阿的時候,因他有可定罪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12因為從雅各那裏來的幾個人,未到以先,他慣常和外邦人一同喫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開始退去,隔離自己。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被牽引,和他們一同裝假。14但我一看見他們不按福音的真理正直而行,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是生活像外邦人,不像猶太人,怎麼還勉強外邦人猶太化?15我們是生來的猶太人,並不是出於外邦的罪人,16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藉著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17我們若尋求在基督裏得稱義,自己卻也顯為罪人,這樣,基督豈不是叫人犯罪的麼?絕對不是。18因為我所拆毀的,若再建造,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19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裏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裏,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21我不廢棄神的恩;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白白死了。
此外,保羅在執行他使命的時候始終是獨立行事。當彼得來到安提阿的時候,因為彼得有可定罪之處,保羅就當面抵擋他(11)。他(彼得)不是保羅的上司,保羅也不是他的下屬,因此保羅沒有必要保持尊重性的沉默。雖然神在彼得身上曾經大力行事過,即使在使徒職分上他們是同伴(彼得是一位忠於那呼召他的主的奴僕)神卻不能允許福音被變造,然而這福音是主親自交託給彼得照顧的。可憐的彼得雖然很熱情,然而他總是過分注意別人的意見。現在,世界上盛行的觀點常常會影響人的心;而且這種觀點,總是會給照著肉體而行之人某種的榮耀。保羅領受從上面來的教導,並且充滿聖靈的能力,他藉著屬天榮耀的啟示,使他感到所有高舉肉體的人都會遮蔽那個榮耀,並且會變造保羅所宣告的福音,
---然而在屬靈道德上,他是在新造裏生活行動。在新造裏是以榮耀的基督為中心;
---保羅既熱心又堅定,因為他理解那些看不見的事;
---保羅既有清楚的看見,他的態度又堅定,因為他活在基督裏,活在屬靈和屬天事物的實際裏,對保羅來說,贏得基督,並且因此得著榮耀,就是一切,所以他清楚的認識受割禮之人的使徒(彼得)他在肉體裏的行事。
---保羅並沒有被人嚇倒;反而他被基督充滿,因為基督是他的全部,而且他也被真理充滿。他沒有放過任何一位推翻這個真理的人,這是他在教會中該有的地位。
彼得的裝假:裝假的原因和影響
這是出於在彼得裏頭的裝假。儘管彼得一個人那裡,然而屬天真理的影響還是會遍及他身邊的眾人,他原本與外邦人一起吃飯,他自己周圍其他人都在同樣的自由裏行事,包括那些有名望的人。但是,當某些人從耶路撒冷、從雅各那裏來到,彼得自己也住在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宗教肉體及其習俗的中心,在那裏這些仍然擁有(在神耐心的善良包容之下)很強大的影響力,這個時候彼得不再敢運用他的自由,因為這個自由會受到那些在情感上仍然是猶太人的基督徒所定罪;因此他退縮了。
人是多麼的可憐阿!我們的軟弱與我們在人面前的重要性成比例;當我們什麼都不是的時候,就屬人的觀點而言,我們可以有勇氣去做任何事。同時,我們還可以在別人身上運用不討人喜歡的影響力,這些都是與他們影響我們的程度有關,在這種影響之下,我們會為了希望維護我們在他們中間的名聲而屈服,因此這些影響會支配我們的心:並且我們得到所有的尊重即使是公正的,也會成為邪惡(卑鄙)的一種手段{註2}。
{註2}.在實行上我要指出一件很重要的事,一個敬虔的人,卻容讓世俗或任何不屬於神的東西,就會將他的敬虔的份量交給他所允許的邪惡。]
保羅的忠信和公開的責備
彼得因為害怕那些來自耶路撒冷的人,由於他的裝假,將所有猶太人甚至連巴拿巴也都帶離開了。
保羅精力充沛又對真理忠信,他藉著恩典,獨自保持著正直:他在他們眾人面前責備彼得。為什麼要勉強外邦人活的像猶太人一樣(14),使他們可以享受充分基督徒的交通,雖然他是個猶太人,在與外邦人相處的時候,他可以感覺自己自由地活著像外邦人一樣嗎?他們自己生來就是猶太人,並不是外邦可憐的罪人(15),他們已經放棄了律法,作為獲得神恩惠的手段,並且他們已經在基督裡得到了庇護所。但是,如果他們試圖重建律法義務的體系,只是為了得到義,為什麼他們從前要推翻律法呢?因此,他們這樣子的行為(退縮),就使他們自己在他們所推翻的事上有了過犯(18)。
還有比這個更嚴重的一件事;因為律法是為要引我們到基督這裏來,為了換取他們以前認為存在律法裡面使人得著稱義的方法,因此他們已經不再憑著行律法得著稱義了,這樣做,就使基督成為罪的執事了(17)。因為是祂的教導使他們成為犯罪的人!因為在重建律法體系的事上,表明他們以前不應該推翻律法;然而這件事是基督讓他們這樣去做的。
律法規條的目的; 關於他們的使用和誤用
從彼得這位軟弱之人的行為會引起何等的後果,他為了取悅人們,竟然要回到那些為了取悅肉體的事,彼得對這件事太缺乏考慮了!許多基督徒也太少懷疑這件事了!倚靠規條就是倚靠肉體;在天上都沒有那些規條。當基督在天上那裡的時候,祂就是一切,因此(信徒)就無法回到規條裡去了。確實,基督的確已經建立了將祂的子民與世界區分開來的規條,藉著這個規條,一方面表明他們不是屬於這個世界,而是與祂向著世界死了,另一方面,表明主將他們聚集在唯一可以把他們全部聯合在那個立場上,就是把他們聚集在那十字架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這個立場上,也就是在祂身體裡的聯合裡。但是,如果我們不按照祂的旨意,沒有以感恩的心來運用這些規條,反而倚靠這些規條,我們就會離棄基督的豐富和能力,因而把建肉體立起來了,使肉體充滿這些規條,並且在眾多的規條裡,肉體可以找到致命的糧食和那張完全把救主隱藏起來的帕子,將救主的死與這個世界和活在肉體裏面的人聯結在一起,在這裡,使徒以非常清晰的方式向我們說明這些規條。依靠基督徒的規條,就是明明的否認這個向我們陳明又寶貴又嚴肅的真理,這個真理就是:因為基督已經死了而且復活了,就再也沒有照著肉體的義了。
在律法底下被定罪以致於死;與基督同死,並且向著律法死
使徒深深地對這件事有感覺;他被神呼召要藉著聖靈的能力,把這件事擺在人們的眼前和良心裡。保羅經歷多少的苦難,多少的爭戰,為了他的任務,他花上了他自己作為代價!人的肉體喜歡得到一些功勞;肉體不能忍受被視為卑鄙和不能行善的,被排除在外並且被定罪而遭到毀壞,我們不是要藉著努力來廢除肉體的本身,因為這麼作,將會使肉體完全恢復它的重要性,而是藉著使肉體成為真正無有的工作,這個工作宣告在肉體身上具有絕對審判性質的死,因此,宣告肉體除了罪之外一無所是,所以肉體只能保持靜默。如果肉體活動,那麼它只能作惡。肉體的地位是必定要死的,而不會變得更好。我們有權利和能力將它留在這個地位上(死裡),因為基督已經死了,如今我們所活的生命是在祂復活的生命裡。
基督自己成為我們的生命。因為我活在祂裡面,所以我算肉體是死的;我不是一個欠肉體債的人。神已經在肉體中定罪了罪,因為祂的兒子在罪之肉體的樣式上並且祂是為著罪而來。這是我們與基督同死這一偉大的原則,也是使徒在第二章末尾提出來的原則(只是首先他承認律法的力量把死帶入良心裡)。他發現在律法之下,他自己被判處死了。他曾在靈裡經歷了這個原則的全部能力;他的魂已經理解了死的所有力量。他死了;但是,如果他死了,他就是向著律法死。
律法的力量不能超越生命;而且,律法的受害者一旦死了,律法對這人就再也沒有任何的權力。現在保羅承認了這個真理;並且,把問題全都歸因於律法原則的整個力量,他承認自己藉著律法是死的,使他向著律法是死的。但是,怎麼樣?是否這就是經歷違反律法的永遠後果;如果律法殺死他,律法還能定罪他嗎? (見林後第三章)。絕對不行。在這裡那是另一回事。他並沒有否認律法的權柄,他承認律法在他魂裡的力量,然而他是在死裏,使他可以向著神活著(19)。
律法觸及在死了之基督人位裡的罪人掃羅;如今他因著住在他裡面的基督而活著;律法對他的轄制消失了(19-20)
因為這個律法只會殺死他,所以他要在哪裡可以找到這個生命呢?他解釋了這個問題。這不是他自己的責任,這個問題暴露了他面對違反律法的最終結果,因為他原本以為可以在律法當中找到生命!因著基督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祂忍受了神律法的咒詛和死,然而祂卻活在大能和聖別的生命裡,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取走這個生命;這生命叫死無法拘禁祂,儘管在恩典中祂為人人嚐了死味。但是使徒(這個同樣的恩典已經臨及了他)按照真理承認他是一個可憐的罪人,他已經屈服在死的面前,並且那當受稱頌的神將生命的恩典賜給他了,並且在基督裡白白的蒙神悅納,他已經在神的旨意裡與基督在祂的死裡聯合在一起了(現在他藉著信心,實化了這個聯合,並且藉著基督在實際上成為真實的,因為基督曾經死了,又復活了,現今成為他的生命)。保羅與祂同釘十字架,因此律法對保羅的定罪已經消失了。那位在律法下死了的基督,已經臨及了保羅。律法曾臨到罪人掃羅的身上,但是在基督的身上,祂已經為他捨了自己,事實上,現在掃羅自己在良心裡,已經將死帶到那裡,然而那是舊人的死(見羅馬書七章9,10節),現在死對他已經不再有任何的權利了{註3}。
{註3}.基督也曾背負他的罪孽;然而這個事實不是這裡所提到的主題;這裡的主題是:當他活在地上的時候,這個律法對他的轄制。]
儘管如此,保羅仍然活著:然而不再是他活著,而是基督活著,他是活在基督從死裡復活的生命裡,因為基督活在他裡面(20)。因此,律法對他的轄制消失了(雖然這個轄制是因著律法所有的力量),因為律法的轄制與他算自己在基督裡是死了的生命有關,基督正是為著這個目的真實的經歷死亡(19)。在基督背負了律法的咒詛之後,保羅活在那有大能聖別的生命裡,就是活在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那完全和大能裡。因此他向神活著,把他肉體敗壞的生命算做是死的。現在從他的生命裡流出基督復活生命所有的性質,所有存在的方式,這些都從這生命的源頭湧流出來。
基督是我們生命的源頭和目標;我們個人,親密的信心是在神的兒子裡面
但是受造之物必須有一個生存的目標,保羅的魂也是一樣,這是藉著在耶穌基督裡面的信心。憑著在耶穌基督裡的信心,保羅的確是這樣生活。這位基督是他生命的源頭,也是他的生命,更是他這生活的目標。這一點始終刻畫出在我們裡面基督生命的性質:祂自己就是保羅生活的目標,惟獨祂是目標。這個事實,是藉著基督在愛裡為我們死,祂是神的兒子所以祂有能力做到這一點,這個事實賜給我們,使我們可以從我們自己罪的生命裡面釋放出來,使這個事實永遠活化在我們心裡,活化在我們的眼前。祂穿上祂所顯給我們認識的愛。我們藉著神兒子的信而活,祂是愛我們,並為我們捨了祂自己(20)。在這裡,這是個人的生命,藉著個人的信心,將我們與基督緊緊連在一起,使祂對於我們來說是何等的寶貴,成為我們魂信心親密的目標。因此,神的恩典並不是徒然的:因為,如果義是建立在律法的原則之上,那麼基督就是白白死了(22),因為它(義)是藉著我們自己守律法,好使我們在我們自己的身上得著義。
加拉太書
第三章
憑著作工或是藉著恩典憑著信得救呢?相信神的見證 (三1~5)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竟迷惑了你們?2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3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既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5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失去這樣一位基督是多麼大,多麼可怕又是無法彌補的損失,祂是我們在恩典之下所認識的基督;祂是這樣一位公義的基督;祂是這樣一位愛的基督;這位神的兒子是我們的分,是我們的生命;神的兒子為我們捨了自己,並且將祂自己給了我們!這樣一位基督確實喚醒了使徒對祂強烈的感情,使他不禁呼喊:“無知的加拉太人,誰竟迷惑了你們?(1)”基督曾經被描繪成在他們眼前被釘在十字架上。因此,他們要想想他們所領受的,想想他們在這個福音底下所享受的內容,以及想想看他們為了那個福音所受的苦,他們的無知就會變為更加令人驚訝了。使徒問他們,他們是在律法的原則上藉著工作,還是藉著信心憑著見證來受那靈的呢(2)?如果他們從那靈的能力開始,難道他們要藉著他們可憐的肉體把這件事帶到完全的地步嗎?他們曾經為了福音受了許多苦,為了純淨的福音受了許多苦,為了沒有摻雜猶太教和律法受了許多苦:摨到那一切的受苦都是徒然的嗎(4)?
再者,那在他們中間供應那靈,並且在他們中間行神蹟的,是藉著律法原則的工作,還是憑著信心所接受的見證有關呢(5)?即使是亞伯拉罕,因為他信神,這個信就算為他的義(6)。這是在信心之父的事例上藉著神所確立的原則。因此,憑著恩典站在信心的原則上的人,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而且聖經預先看見神要藉著信稱外邦人為義,所以祂就事先把這個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民都要因你得福(8)。”
亞伯拉罕站在神面前,以及相信的外邦人所蒙的福 (三6-8,14)
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14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在信仰上這封書信必然是一個基礎性的真理,因為加拉太人放棄了那個基礎,使徒仍然堅持在那個基礎上。這封書信所包含那些偉大的原則,與保羅所認識的那靈有關,照著恩典所得到的應許與在律法底下相對,並且應許是在律法之前就來到了,基督是應許的成就,律法是在應許和應許得到成就之間進來的。因此,外邦人在基督裡可以成為後嗣(14),因為祂是應許真實而且唯一的後嗣,並且猶太人藉著應許得到兒子的地位。
律法的真實性質;它所承受的咒詛,使祝福可以臨到猶太人和外邦人;聖靈是神應許的主題 (三9-14)
9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11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12但律法不是本於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必因這些事活著。」13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14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因此我們就有了亞伯拉罕站在神面前的原則,以及在他裡面,外邦人要領受祝福的宣告(14)。所以,那些以信為原則(本)的人,要與亞伯拉罕這位相信的人一起得福(7,9);即使律法對那些沒有在每方面都遵行律法的人發出明確的詛咒。我們已經在其他地方思考過申命記第二十七章。我只想提醒讀者(十二個支派被分成兩組,一組宣告祝福,另一組宣告咒詛),然而在加拉太書第二章這裡只引用了詛咒的話,卻完全省略祝福的話,這是一個引人注目的光景,咒詛的話被使徒用來暴露律法的真實性質。與此同時,聖經明確地指出,不是行律法使人得以稱義;因為它說,“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11)”然而律法不是本於信的原則,而是說那些行這些事的人必因它們(律法)活著(12)。
然而使徒並不是要維護律法的權柄,而是要維護神的權柄嗎?當然是的。但是基督既為我們背負了律法的咒詛(為要贖出並拯救那些受制於律法規條如今已經相信祂的人),好使亞伯拉罕的福可以藉著基督臨到外邦人,好使所有的信徒,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要可以受神所應許的那靈 (14) 。
基督已經為著信徒竭盡所有的心力,這些信徒以前受到律法,以及違背律法所犯下罪孽的轄制,包括因著罪孽所受的一切咒詛(13):以及那將以色列人標明出來的律法,都已經在相信耶穌的猶太人身上失去了它的權勢,藉著這個(相信耶穌的)行動,向律法的權勢提出最有力的見證。因此,神之前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祝福,不再有任何的障礙,可以藉著基督作為管道,自由地(根據神跟亞伯拉罕所立應許之約的條款)流到外邦人的身上,因為基督已經除去律法帶給猶太人的詛咒,並且凡是信入祂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可以領受聖靈(14),聖靈是神在祝福亞伯拉罕的時候所應許給他的主題。
神確定賜給基督無條件的應許,是在賜下律法之前;
頒布律法的原因
(三15~18)
15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話說,即使是人的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加增的。16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像是指著許多人,乃是說,「和你那後裔,」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17而且我這樣說,神豫先所立定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以致使應許失效。18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本於應許;但神已經藉著應許,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
由此觸及了這一點,使徒現在處理的問題,不僅是律法在良心上所造成的影響,還包括存在於律法和應許之間相互的關係。現在神首先已經把應許賜給亞伯拉罕,不僅僅賜下應許,而且這些應許已經得到確認了(16);即使只是人們之間的契約,也須要經過嚴格的確認,契約內容它既不能加增,也不能廢棄(17)。但是神與亞伯拉罕藉著應許所立的約,是在摩西頒布律法四百三十年之前就已經訂定的,也就是說,神賜給外邦人的祝福寄存在亞伯拉罕的身上(創世記第十二章)。這個應許是神向他的後裔立定的{註4}(以撒:創世紀第二十二章),並且也只向他一個人立定的;他不是說給眾後裔,而是“給那後裔”,這就是指基督,祂是那後裔。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親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使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使你的名為大;你也要使別人得福。那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得福。(創十二1-3)
{註4}.加拉太三章16節我們必須讀成:“這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說的,也是向他的後裔說的- It is to Abraham that the promise was made, and to his seed”:不能讀成,“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說的- to Abraham and to his seed。”神賜給以色列屬地祝福的應許,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說的,並且加上這後裔必如星宿那麼眾多的應許。但是保羅在這裡並不是談到給猶太人的應許,而是說到神賜給外邦人的福。神所應許賜給外邦人的福,是只向亞伯拉罕說的,沒有提到他的後裔(我必賜福給你;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得福--創世記第十二章)。而且正如使徒在這裡所說的,這應許確定也是賜給他的後裔,沒有提到亞伯拉罕的名(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世記第二十二章),這個應許只是對以撒一個人說的,他是主耶穌的豫表,基督被獻上為祭並且從死裡復活,這是以撒所豫表的。
因此,這個應許不是在基督裡立定的,而是向基督這位亞伯拉罕真後裔立定的。正是基於這個事實,這些應許是向基督立定的,這是使徒整個辯證根據的基礎。獻以撒的豫表所包含的事實的重要性,就是根據獻上以撒所表徵的被獻為祭和復活,使這個應許向後者(那後裔)立定了。這件事是明顯的。毫無疑問的,這個豫表的實化,同時堅定了神給大衛的應許;但是與此同時,中間隔斷的牆被打破了,使這個福得以流到外邦人的身上,而且,我們也可以加上,這福也流到猶太人的身上;藉著基督所成就的贖罪;信徒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可以蓋上神所應許的聖靈。一旦我們領略創世記第十二和二十二章的重要性,就是神所應許賜給外邦人的福,讀者就會非常清楚地看到使徒辯證所依據的基礎。]
耶和華宣示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指著自己起誓:論福,我必賜福給你;論繁增,我必使你的後裔繁增,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的後裔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二十二16-18)
任何一位猶太人都無法否認最後一點。現在經過很久以後才來到的律法,不能廢除從前神所建立並且嚴格地立定的應許,使神所應許的內容失效了。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的原則,那個承受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但是神是藉著應許將它(產業) 恩賜給了亞伯拉罕。
“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19)?”因為神已經賜下了不能改變的應許,並且承受產業必須根據那應許的目標,律法無權以任何方式改變神的應許。這是因為存在人與神之間另一個問題,或者,如果你願意這麼看,你也可以說是存在神與人之間的問題,也就是與義有關的問題。恩典選擇賜下祝福,並且這是從前神就應許了,恩典並不是我們得著祝福唯一的來源。然而,義的問題必須與神,與罪的問題和人的過犯一起解決。
人的罪,過犯和不義的問題
現在,這個無條件的應許賜給了基督,並沒有提出義的問題。這問題必須提出,並且首先要求人的義,他必須負責去產生義,並且在神面前照著義行事為人。人應該在神面前成為義的。但是罪已經進來了,並且在實際上,罪因著帶進來的律法被暴露了。罪確實在這裡,因為人的意志悖逆反抗神;但是律法引出了這邪惡意志的力量,它藉著超越神在這邪惡與它的慾望之間升起來禁止的障礙,徹底的顯明它對神的藐視。
人的屬靈道德狀況被暴露出來;神在西奈山祂的威嚴和榮耀 (三19-21)
19這樣,律法是為甚麼有的?乃是因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20但中保不是一面的,神卻是一位。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絕對不是!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這個律法乃是因為過犯添上的,不是(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當我們在查考羅馬書的時候,我們思考過同樣的主題)因為罪添上的,乃是因為過犯添上的,因為這些過犯會觸及人的良心,就是他們輕忽又粗心的心,可以明顯的感受到死的判決和定罪(19)。因此,在應許及應許的應驗之間,律法被引進來,好使人真實的屬靈屬靈道德狀況可以被暴露出來。現在人真實的屬靈道德狀況,使律法根本不是應驗應許的方式的事實顯得非常的明顯,恰恰相反,律法將人擺在一個完全不同的基礎上,律法使人認識他自己,並且同時讓他明白,按照他自己所當負的責任基礎上,他不可能站在神的面前。反而神曾經將無條件的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
祂將要以確實可靠的方來執行應許,因為祂是神。但是在賜下律法的事上,沒有任何東西是立即並且直接單單來自神的引導。律法是藉由天使的手所命定的。不是神親自說話,只是藉著祂自己的話交託給那人,在神的恩惠裏面,神的應許必能實現。榮耀的天使無分於這些應許(因為那些天使閃耀在西奈山的榮耀裡;見詩篇第六十八篇),天使依據神的旨意帶著他們尊嚴的光輝向百姓宣告了律法。但是天使們和以色列的神卻站在一邊,隱藏在祂的密雲,火焰和漆黑的聖所裡。
神的車輦累萬盈千;主在其中,好像在西乃,在聖所一樣。(詩六十八17)
祂被榮耀包圍;在祂的輝煌中祂使自己變得可畏;但祂沒有顯露祂自己。祂曾親自賜下應許;藉著中保帶來了律法。因為中保存在這裏所以必然會產生兩方。神是其中一方;這位神是整個猶太宗教的基礎。因此,在西奈山所立的聖約是藉著另一位得以堅定。事實上,摩西上去又下來,將耶和華的話帶給以色列人,並且以色列人的回答,他們會努力去執行耶和華加在他們身上,作為享受祂應許之果效的條件。
律法之下蒙福的條件;人全然失敗; 聖經將眾人圈在罪裏的原因 (三21-23)
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絕對不是!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23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
耶和華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出十九5)。 以色列人藉著摩西做中保回答神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必要行(出十九8)。”結果是什麼?這件事在我看來,使徒帶著令人感動的溫柔,他並沒有回答這個問題,也就是說他並沒有推論他辯證之後果的必要性。他的目的是要說明應許和律法之間的區別,而不是不必要地傷害他所愛的百姓的心。相反地,他立即努力去防止他所說的話可能引起任何的冒犯;同時進一步發展他的論點。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絕對不是!如果所頒布的律法能夠分賜生命給人,那麼義(因為這是我們在這段經文中的主題)就可以藉著律法而得著(21)。
擁有神聖生命的人,在他所成就的義裡,他可以得著義,他就是義的。律法應許神的祝福是根據人的順從:如果律法能夠同時賜給人生命,那麼人順從律法的事就會發生,義就可以在律法的基礎上完成了;應許所要賜給的人,他們就可以憑藉他們自己的義,享受這個應許。然而所發生的事實恰恰相反,因為畢竟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按著天性都是一個罪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他就是他那肆無忌憚情慾的奴隸;在律法底下的猶太人,他藉著違反律法來暴露他們自己罪孽的力量。所以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23)。
律法成為給猶太人的兒童導師,直到信仰來到 (三24-26)
24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25但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26因為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在信仰來到以前(就是基督徒的信仰,作為人與神關係的原則,在基督這個人位裡面,在信仰積極的對象來到以先,這個工作和基督作為人所得的榮耀,已經成為建立福音信仰途徑。)猶太人被看守在律法之下(23),為了享受即將來到的這個權利而被關閉起來。因此,律法對猶太人來說一直是他們的兒童導師,為著要帶領他們歸給基督(24),好使他們可以本於信的原則得著稱義。與此同時,他們並非沒有限制;他們與列國分別開來,不是因為他們比列國犯的罪更少,而是為了使他們得著稱義,所以使他們與列國分別開來,這種分別的必要性,藉著暴露他們無法遵行律法,使這件事變為更加的明顯,但是律法卻向人要求義;因此就顯明神向人要求這個義(因行律法被稱義)。然而,一旦信仰來臨,直到那時還在律法之下的那些人,就不再受這律法的監護,因為律法只能監管他們直到信仰來到。因為這信仰將人直接擺在神面前,並且使信徒成為榮耀之父的兒子,不再需要在未成年時期所雇用來引導他們的導師(25),他們現在被釋放並且進入與父直接的關係裡(26)。
信徒得以自由,成為眾子並且與父有直接的關係;
在基督裡而且成為應許的後嗣
(三27-29)
27你們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了基督。28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也沒有男和女,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裏,都是一了。29你們既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為後嗣了。
那時,信徒是一位與他的父,與神(神親自顯現)有直接關係的兒子。他是一個兒子,因為所有受浸的,都有分於在基督裡的特權,他們都穿上了基督(27)。在神面前,他們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沒有奴役或自主的,沒有男或女(28);照著他們在基督裡的地位站在神的面前,一切在祂裡面都成為一,基督對所有人來說,祂是他們與神的關係共同和唯一衡量的標準(28)。但是正如我們已經看見的,這位基督是亞伯拉罕獨一的後裔,並且如果外邦人在基督裡,他們也就因此進入這個特權的地位;在基督裡,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且照著賜給那後裔的應許成為後嗣(29)。
加拉太書
第四章
在基督第一次來臨之前的猶太人
和在祂顯現之後相信的猶太人或是外邦人相對的地位
(四1~4)
1然而我說,後嗣幾時還是孩童,他雖是全業的主人,卻與奴僕毫無分別,2乃是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直到父親所豫定的時候。3我們也是這樣,為孩童的時候,受奴役於世上的蒙學之下;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因此,在基督第一次來臨之前的猶太人(即使他是敬虔的猶太人),以及基督已經被啟示出來的時候,相信的猶太人或外邦人相對的地位,都在這章明確的陳明出來;在第四章的開頭,使徒總結了之前他所說過的話。他將基督第一次來臨之前的信徒比作未成年的孩子(孩童-1),他(未成年的孩子)與父在他的思想上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他接受了他父親的命令,他自己卻不知道這些命令和他的關係,因此他就像奴僕一樣接受父親的命令。他在監護人和管家的管理之下,直到父親指定的時間來到(2)。所以,猶太人雖然他們是應許的後嗣,卻與父和父在耶穌裡的旨意沒有關係,但是他們在照著與當前世界體系有關原則的監護底下(蒙學-3),這個世界不過是敗壞和墮落的受造之物。
他們照著神在這個系統中所命定的規定行事為人,但是他們並不能踰越這個系統。我們談論到這個引導他們的制度,無論他們一直領受的神聖之光,甚想要把天啟示給他們,想要在盼望中鼓勵他們,同時這個系統在他們所處的規條之下,這個系統卻還是變得更為黯淡。因此在這個律法之下,雖然他們是後嗣,他們卻仍然在綑綁裡面。但是當時期滿足並成熟的時候,神就差來了祂的兒子(4),這是神從祂主宰權能的善良中所流出來的行動,為著要完成祂永遠的旨意,並且為著要把祂所有的性質彰顯出來。這是完成這件事的神。這就是這位行動的神。律法要求人去行,並且暴露人剛好與他照著律法應該的所是相反。但是神的兒子來自於神。祂不需要甚麼。祂擁有為女子所生之人,以及在律法底下之人的雙重方面,祂顯在這個世界上,與人有關係。
基督為女子所生顯在這個世界上,而且祂是生在律法底下的人;
祂的救贖及其功效;兒子和後嗣 (四4-8)
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6而且因你們是兒子,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7這樣,你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也就藉著神為後嗣。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性上不是神的作奴僕。
如果罪和死是藉著一位女人而來,基督也是藉著女子進到這個世界來的。如果因著律法人在定罪之下,基督也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下。在這個雙重方面,祂取代了人應該站的地位;祂在恩典裡以無罪的狀態接受了這個地位,但是祂卻承擔了屬於人應該遵守律法的責任,這個責任只有祂自己可以承擔。但是,祂使命的目標,仍然遠遠超過僅僅顯明在邪惡中間,從祂身上顯出祂是無罪之人的身分,並且祂擁有善與惡的知識。祂來的目標是要贖出那些在律法底下的人,好使信徒(照著他們的所是)能夠得著兒子的名份(5)。既然,外邦信徒已經被允許有分於兒子的名份,這件事是藉著神差遣那靈使他們呼叫,“阿爸,父 (6) 。”來證明。因為他們是兒子,所以神就差遣祂兒子的靈進入他們的心,也進入猶太人的心,並沒有區別。
對這個家來說外邦人他們是外人,對猶太人來說,他們在未成年的時候與奴僕沒有甚麼不同,外邦人和猶太人都站在兒子的地位上與父有直接的關係,聖靈是這個關係的能力和見證人,這些都是藉著子為他們所做成救贖的結果;在律法底下的猶太人和在罪中的外邦人一樣祂們都需要這個救贖。救贖的功效是使信徒不再是奴隸,而是兒子,既是兒子,也就是藉著基督成為神的後嗣。從前,外邦人一直在轄制之中,他們不是受律法的轄制,而是受到那些在本性上不是神的所轄制而做奴僕(8)。他們不認識神,並且成為所有自稱是神之名的奴僕,這些假神要弄瞎人的心眼,使他們遠離真神和遠離與神有關的知識。
情願再次回去受轄制 (四9-10)
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轉向那輭弱乏用的蒙學,情願重新再給它們作奴僕?10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但是這些成為基督徒的外邦人(加拉太的信徒),現在他們在做什麼呢?他們居然情願再次回到這些可憐蒙學的轄制之下,這些蒙學就是他們從前一直服從的世俗和肉體;這個肉體之人可以利用這些蒙學來構成他的宗教,這個宗教沒有任何道德或屬靈的思想,並且把屬於神的榮耀,以外在遵守的方式,叫一個不信神和對神無知的異教徒,可以把它稱之為他的宗教和在他宗教裏的榮耀。
在基督裏的實際這些表號的真正價值;離開影兒的實質(四10-11)
10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徒然勞苦。
那些表號(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是神曾經事先用來為了給在基督裏的實際作見證,這些表號有它們真正的價值。神知道如何調和並且運用這些表號,這些表號對信仰都是有益處的,就是用宗教體系來測試在肉體裡的人,並且被用來回答這個問題:「在各種幫助下,人是否能夠站在神面前並且事奉祂?」
但是既然神已經讓我們知道,人無法在祂面前成為義的,既然現在這些影子的實質來了,他們卻要回去這些為了在肉體裡的人所製定的規條,回去人在肉體中的地位,並且回去站在沒有任何神的命令准許這個宗教的立場上。這就是回到拜偶像的根基去,也就是說,回到肉體的宗教裏,這個宗教是人在沒有任何神的權柄的情況下自己安排的,並且這個宗教絕不會把人帶去使人與神產生聯結。因為在肉體中所做的事肯定沒有那種效果。“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10)”這就是異教徒在他們自己的屬人宗教當中所做的事。猶太教是神所命定的屬人宗教,但是,當神的規條已經不再有效的時候,他們就會回到它(宗教)那裡去,然而他們卻是回到異教去了,他們原來就是從那裏被呼召出來,為要使他們有份於基督屬天的事物。
{譯者註}達秘這段話乍聽之下有點難理解,我們會認為熱中猶太教的信徒會把加拉太信徒帶到猶太教去,怎麼會是把加拉太信徒帶回到他們之前拜偶像的異教去呢?
從經文來看:
四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性上不是神(gods)的作奴僕。--這是指加拉太信徒還沒信主之前他們是拜偶像,拜諸假神的人
四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轉向那軟弱乏用的蒙學,情願重新再給牠們作奴僕?-重新再給牠們—如果是被帶到猶太教怎麼會說再給-again,因為猶太教的神是耶和華獨一的真神,也不會說牠們了。所以保羅是說一旦熱中猶太教的信徒把加拉太信徒帶到猶太教去,就會使他們回到他們之前的拜偶像去。
四:10 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我們很自然會認為這些是指猶太教的日子、月分、節期、年分;然而拜偶像的異教同樣也有他們特殊的日子、月分、節期和年分。這就好像聖誕節是羅馬人太陽神的生日,當他們改信基督教的時候,他們就把紀念太陽神的生日改包裝為紀念耶穌的生日,其實他們心裡還是在拜太陽神。又如神在阿摩司書五章25-26節說:以色列家阿,你們在曠野四十年,豈是將祭牲和素祭獻給我呢?你們抬著你們的王索古特,並抬著你們的星神科完的像,就是你們為自己所造的。也是使徒行傳七章42-43節所引用:神就轉開,任憑他們事奉天象,正如眾申言者書上所寫的:“以色列家阿,你們四十年間在曠野,豈是將犧牲和祭物獻給我麼?你們抬著摩洛的帳幕,和理番神的星,就是你們所造為要敬拜的像。
四: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徒然勞苦。-- 如果加拉太信徒只是被帶到猶太教去,保羅的工作也不能說是徒然勞苦,因為加拉太人畢竟從祂們拜的假神轉到猶太教耶和華獨一的真神,但是如果他們回到他們之前的拜偶像去,那麼保羅的工作就真的是徒然勞苦了,
照著十字架的儀式主義;使徒對於那些他曾經把福音帶給他們之人的愛和關懷(四12-20)
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徒然勞苦。12弟兄們,我求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13你們知道我初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肉身有疾病。14那在我肉身上成為你們試煉的,你們並沒有輕看,也沒有厭棄;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15這樣,你們當日所慶幸的福氣在哪裏?我能給你們作見證,若是可能,那時你們已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了。16現在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不是好意,乃是要離間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18在善事上,常常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纔這樣。19我的孩子們,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裏面。20我巴不得現在與你們同在,改變我的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
沒有什麼比使徒在這裡所說,照著十字架的儀式主義的說法更令人震驚了。神完全被啟示出來的時候,回到人的宗教只是成為異教徒,所以使徒說:“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徒然勞苦(11)。”這是因為他們責備使徒沒有照著律法成為忠誠的猶太人,反而自己不受律法權柄的約束。所以他說“我求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12)”(也就是不受律法約束)。你們這麼說我一點沒有虧負我。願神使你們也如此!然後他提醒他們,在他肉身上的一根刺(13)。這是指一些使他在他的職事中受到人鄙視的情況。儘管如此,他們曾經接待他,如同接待神的使者,如同接待耶穌基督(14)。你們當日所慶幸的福氣在哪裏呢(15)?他是否因為告訴他們真理反而成為他們的仇敵嗎(16)?
熱心是很好;但是如果熱心在它的目標上是一件好事,那麼他們應該在他們自己的熱心上堅持不懈,而不僅僅是當他與他們在一起的時候才有這樣的熱心(18)。這些新來的教師非常熱心要叫加拉太人成為他們的支持者,並且要離間他們,使他們與使徒分開,叫加拉太人依附他們自己(17)。使徒保羅爲此再度勞苦,好像要經歷在生產時後的陣痛,好叫基督能重新成形在他們心裡,這是在使徒身上基督徒愛的力量所產生感人的見證(19)。這愛在性質上是神聖的;這愛沒有被忘恩負義之人帶給他的失望所削弱,因為這愛的源頭在其目標(加拉太人)的吸引力之外。摩西曾說:“這百姓豈是我懷的胎,我豈是要把他們抱在懷裏嗎?(民十一12)”保羅準備爲他們再受生產之苦。
律法和恩典這兩個系統;夏甲和撒拉,受奴役和自由,
在上的耶路撒冷和在下的耶路撒冷 (四21~31)
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過律法麼?22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出於使女,一個是出於自主的婦人。23然而那出於使女的,是按著肉體生的;那出於自主婦人的,是藉著應許生的。24這些都是寓意: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個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25這夏甲就是在亞拉伯的西乃山,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因耶路撒冷同她的兒女都是作奴僕的。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使徒保羅不知道他該說什麼。他希望與他們在一起,他希望可以看到他們把他的話應用在他們的光景上,因為他們真的已經離棄了基督徒的立場。那麼,他們會因為希望遵守律法而去聽從律法嗎?在律法裏他們可以看到兩個系統,就是由夏甲和撒拉所豫表的系統(22):一個是屬律法的,是受轄制的系統;另一個是屬恩典,叫人得自由的系統;不僅如此,還要將奴僕的孩子積極的排除於在繼承權之外。這兩個系統不能聯合成為一個;因為這一個排斥另一個。這個奴僕所生的孩子(使女所生的兒子也是奴僕)是照著肉體生的,而自主婦人所生的孩子是照著應許生的(23)。因為律法和西奈的約都與肉體之人有關。根據律法人與神關係的原則,(如果這種關係有可能存在的話),就是在肉體的人與是義的神之間所形成的關係。
對於人來說,律法和規條對他們只能是轄制。他們的目的是在不改變意志的情況下控制人的意志。至關重要的是信徒要理解,在律法之下的人是肉體的人。當他重生,死亡並且再次復活的時候,他就已經不再受律法的轄制,因為律法只能轄制活著的人。這句話要讀成“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Jerusalem which is above is our mother”而不是讀做“我們所有人的母the mother of us all”(26)。這是與地上的耶路撒冷形成對比,地上的耶路撒冷在原則上回應了西奈山。並且讀者要注意,使徒在這裡不是說違反律法,而是說到違反律法的原則。律法本身使人處於奴役的狀態。它強加給肉體的人,因此肉體反對律法。由於肉體有他自己的意志,因此律法和意志相爭。自我意志是不能服律法的。
*{譯者註}. But Jerusalem which is above is free, which is the mother of us all.(KJV;NKJV)
but the Jerusalem above is free, which is our mother.(Darby)
But the Jerusalem above is free, which is our mother;(RV)
只有(KVV)和New King James Version翻為the mother of us all。其他英文譯本都翻的和達秘一樣。
耶路撒冷的兒女現在是應許的兒女 (四27-31)
27因為經上記著:「那不生育,沒有生產過的,你要快樂;那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放聲呼喊,因為獨居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28弟兄們,你們乃是藉著應許生的兒女,像以撒一樣。29只是,當時那按著肉體生的,怎樣逼迫了那按著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30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31所以,弟兄們,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第27節給許多人的心裏提出一些難題,因為這節通常會使夏甲和撒拉互相混淆。然而這是一個分開單獨的思考,這件事可以由在上的耶路撒冷這個想法所暗示的。這節經文是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四章1節,描述地上的耶路撒冷在千年國開始的時候,慶祝她的喜樂和榮耀。使徒引用這段話來說明,耶路撒冷在她荒涼的時候,比在她曾有丈夫的時候有更多的孩子。在千年國,主耶和華將成為她的丈夫。祂曾經是她的丈夫。目前她是獨居的,她沒有生產。然而,她兒女的數量比她結婚的時候更多。這就是神奇妙的法則。當基督再次得回這地的時候(在千年國這地被恢復的時候),所有的基督徒都被視為耶路撒冷的兒女,而且是沒有丈夫和獨居之耶路撒冷的兒女,所以加拉太人不會得著並且擁有耶路撒冷,正像神也還未擁有耶路撒冷一樣。撒拉不是沒有丈夫。這是一個不同的思想的思路。
沒有丈夫和獨居(所以正確地說她沒有丈夫)的耶路撒冷,比她在生涯中最好的日子裡擁有更多的兒女(27),那時耶和華是她的丈夫。因為,關於這個應許,福音是從她(耶路撒冷)身上傳出來。教會不是屬於應許。教會是隱藏在神裏面的旨意,在這個旨意裏,從未提過甚麼與教會有關的應許。因為教會的地位更高;但是在這裡,使徒的教導還沒有達到那個高度。然而我們也是應許的兒女,而不是肉體的兒女(28)。以色列照著肉體沒有比照著肉體成為亞伯拉罕的兒女有其他更可自誇之處;我們只是照著應許成為亞伯拉罕的兒女。現在,神的話說要把使女的兒子趕出去(30),因為他是照著肉體生的,所以他不能與照著應許所生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至於我們,我們是照著應許所生的兒女(31)。
*{譯者註}.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屬於天上的耶路撒冷,屬於在恩典自由下的應許之約;原來處於荒涼和不生產的狀態;但是,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後,情況完全扭轉過來:他天然的子孫屬於地上的耶路撒冷,屬於在律法奴役下的律法之約。憑神恩典的作為而生的新約信徒,他們的人數將遠比猶太律法主義者多。
加拉太書
第五章基督的自由和律法的軛這兩件事彼此衝突 (五1-4)
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住,不要再受奴役的軛挾制。2看哪,我保羅告訴你們,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於你們無益了。3我再對凡受割禮的人作見證,他是欠著行全律法債的人。4你們這要靠律法得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使徒正是在這個自由裏面,就是在基督的自由裏頭,隱喻自主婦人和在上的耶路撒冷,所以信徒要站立得住,不要再把他們自己置於律法軛的轄制之下(1)。如果他們站在這個立場上(回到律法),他們要為他們自己個人和全體負這個責任,並且基督對他們就沒有任何作用。他們不能依靠基督的工作來得著義,然後他們要照著律法,在履行義的事上自己負擔起責任來。因為這兩件事(基督與律法)彼此衝突。因此,他們就不再是站在恩典上。他們離棄恩典,為要滿足律法的要求。然而這不是基督徒的地位。
基督徒的地位 (五5~6)
5我們靠著那靈,本於信,熱切等待所盼望的義。6因為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效力;惟獨藉著愛運行的信,纔有效力。
這才是基督徒應有的地位。他並不是在神面前尋求義,好像一個沒有義的人;他在基督裡是神的義,基督自己就是衡量這個義的量度。聖靈住在他裡面。信心安歇在這個義上,甚至神也安息在其上,並且這個信由聖靈來支持,聖靈將建立在那個義上的心轉向榮耀,這個榮耀是對信心的回報,基督已經享受的這個榮耀,所以我們知道那個義應該得到什麼。基督是由於義而在榮耀裏,也是由於祂所完成的工作使祂在榮耀裏。我們知道這個義是藉著祂所作成的工作而歸給我們,因為神已經得著祂的工作並且將祂升到天上、在祂的右邊。
祂所享有的榮耀,是祂該得著的賞賜,也是這個義的證明。那靈向我們顯明了這個榮耀,並且將信所建造的義蓋印在我們身上。因此,使徒表達了這一點:“我們靠著那靈,本於信,熱切等待所盼望的義(5)。(為著榮耀的盼望)。”對我們來說,這是信,因為我們還沒有得到我們所盼望的,就是我們藉著我們所擁有的義給我們帶來的榮耀。基督擁有了它(那榮耀),好使我們認識我們所盼望的。藉著那靈,我們認識這個榮耀,並且我們有了得到這義的保證,這個保證使我們擁得著這個義的資格。我們等候的不是義,而是在信裏的那靈,以及屬於它的盼望。這是本於信;因為在基督裡,割禮和未受割禮全無效力,惟獨藉著愛運行的信,纔有效力(6)。我們必須在屬靈道德上理解這些真理。
使徒因加拉太人的錯謬受苦;因為基督的榮耀岌岌可危;他信靠基督的恩典為著重新獲得他的信心(五7~10)
7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信服真理?8這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9一點面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10我在主裏深信,你們不會有別的念頭;但那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受處罰。
使徒的心因為他們拒絕使徒的思想以及熱衷猶太教的教導產生的毒害而受壓。這個受壓滿溢出來。在他的論證當中,保羅打斷了他自己的話。“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信服真理?(7)” 加拉太人如此輕易地被猶太教的教導說服,那不過是一個致命的錯謬,並不是那呼召他們之主的工作。因此,他們不是以那種方式藉著恩典成為基督徒的。因為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9)。然而,使徒藉著看得更高來重新獲得他的信心。藉著安息在基督裡向著屬祂自己之人的恩典,他可以重新向加拉太人保證。當他想到他們的時候,他對此(這個保證)感到懷疑;當他想到基督的時候,他就有了信心,相信他們肯定不會有其他的想法(我在主裏深信,你們不會有別的念頭。(10))。
因此,如同在哥林多人屬靈道德低落的情況一樣,他藉著恩典要將他們從邪惡當中拯救出來,他準備當所有人知道如何服從,並且完全被帶回到順服之後,要懲罰所有不順服的人(林後十6);在加拉太書這裡也是同樣的狀況,每一個容易受到真理影響的心,都要被帶回基督真理的大能上;那些在惡中活耀的人,用假教訓困擾他們的人,以及那些願意有分於傳播錯誤的人,必承受他們的重擔(10)。我們看到使徒的不安,當他想到那些因著他向他們的愛所結出之果子的信徒們,以及當他向主舉起他的心的時候,他就重新恢復信心,這樣的改變是非常美好的。但是他風格突然轉變,以及他那些破碎而不相連的話,都表明他內心深處的掙扎。對他來說將信徒與基督分開的錯謬教訓,比叫使徒實際地與信徒分離的結果更為可怕。在給哥林多人的書信中,我們沒有看見同樣焦躁的跡象;在加拉太書這裡,他所教導一切的基礎都受到質疑。在加拉太人的情況裏,救主基督的榮耀受到威脅,然而這個榮耀是唯一可以使人與神聯在一起的憑藉;另一方面,這是出於撒但一項系統性的工作,為著推翻基督的福音,這福音在人們的救恩上是必要的。
猶太教的精神是撒但反對福音的強大工具(五11~12)
11至於我,弟兄們,如果我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若是這樣,十字架這絆腳石就廢去了。12我恨不得那些擾亂你們的人,甚至把自己割掉了。
在這裡,使徒打斷了他自己的話,他補充說“如果我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11)事實上,我們看見猶太人在習慣上一直是使徒在外邦人中間遭受迫害的煽動者。猶太教的精神,就像所有時代的情況一樣,都是天然之人宗教的精神,一直是撒但反對福音的強大工具。如果基督容許肉體,那麼這世界就會達到如你所願那樣宗教性質的目的,並且會以對宗教的奉獻來估量它自己。但是在那種情況下,這位就不會是真正的基督。基督來了,祂是天然的人已經失喪的見證人,那個天然人是邪惡的,是沒有盼望的,並且死在他的過犯和罪惡之中;因此,對天然的人,救贖和新人都是必要的。
基督在恩典裏來到世上,那是因為人無法被恢復;因此,一切都必須是從神散發出來純淨的恩典。如果基督要與舊人有關,一切都會是祥和的;但是,我再說一遍,祂將不再是基督。那麼,這個世界,這個舊人,就不需要去忍受祂了。但是因著良心,人還有需要宗教的感覺,這位來自他列祖古老宗教的門徒,雖然這個宗教最初的基礎也許是真的,但是如今墮落了。因此,這世界的王將利用屬肉體的宗教來激發這些肉體,因為肉體是預備好的仇敵,一旦肉體被喚醒,就會成為對其發出判決之屬靈宗教的仇敵。
在基督身上加添甚麼或者是一個人所必需的和完成了的救贖
這麼做只會在基督上增添了一些東西。但是加上去的是什麼呢?如果不是基督和新人,那就是舊人,那就是罪人;而且,會取代一個人所需要也是已經完成的救贖,並且取代一個來自天上全新的生命,你就會看見一個見證可以在這兩者(基督的恩典與屬肉體的宗教)之間達成協議;在這個錯謬的教訓裏,恩典就沒有必要了,頂多只有一點幫助;因為人不曾喪失,也不會死在他的過犯和罪惡當中,肉體在本質上也就不是絕對的邪惡。因此,基督的名必須順從於肉體,心甘情願地用祂自己名裏的功績來裝飾肉體,為了要從其基礎上摧毀福音。
在這個錯謬的教訓裏,只要傳講割禮,接受肉體的宗教,所有的困難都將停止;世人會接受你的福音,然而這不是基督的福音。十字架本身(也就是人完全被毀滅,人被證明他是神福音的仇敵),以及藉著恩典完全成功的救贖,對於希望維持肉體一定功績的人來說,將永遠是一個絆腳石(11)。使徒因為看到整個福音在這個陰謀面前陷入了毀滅之中,而且眾魂都被毀滅了,因此他說“我恨不得那些擾亂你們的人,甚至把自己割掉了(12)。”從那以後我們看到了什麼?使徒聖別的憤慨在哪裡?
肉體宗教的實際後果與神的完全的恩典和有價值的行事形成對比 (五13~15)
13弟兄們,你們蒙召原是為得自由;只是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倒要憑著愛互相服事。14因為全律法都在「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一句話之內,得以完全了。15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銷滅了。
然後,使徒說到正確福音教導的實際結果,並且解釋在與律法無關的情況下,完全恩典的教訓如何與與神的子民配得過神的行事為人連結在一起。他說,你們蒙召原是為得自由:只是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13),放縱是肉體隨時可以做到的事。神賜下律法使人知罪;肉體會利用律法行出義來。因此祂在恩典中行事,使我們可以超越罪惡,離開它的轄制:肉體會利用恩典作為無限制犯罪的機會。
基督徒是真正擺脫罪惡的軛,以及它的定罪(因為復活的基督是他的生命和他的義,那靈是他走向榮耀的能力和引導,並且使他照著基督),基督徒不是要服事他的私慾,而是尋求服事他人,在愛中自由地服事。因此,律法本身就得以完成,而不是把我們放在律法的軛之下:因為整個律法的實際,都總結在這句話裡面:愛鄰舍如同自己(14)。” 如果,順從肉體,並且攻擊那些未受割禮的人,他們就會相咬相吞,因此他們要注意不要彼此銷滅(15)。
憑著靈而行,那靈是基督徒的力量;肉體的工作和那靈的果子 (五16~26)
16我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17因為肉體縱任貪慾,抵抗那靈,那靈也抵抗肉體,二者彼此敵對,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的。18但你們若被那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9肉體的行為,都是明顯的,就是淫亂、污穢、邪蕩、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私圖好爭、分立、宗派、21嫉妒、醉酒、荒宴以及類似的事;關於這些事,我現在事先告訴你們,正如我先前說過的:行這樣事的人,必不得承受神的國。22但那靈的果子,就是愛、喜樂、和平、恆忍、恩慈、良善、信實、23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反對。24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了十字架。25我們若憑著靈活著,也就當憑著靈而行。26不要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但是使徒還給我們更積極的東西。在他的主題中斷之後*,他繼續說, “我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16)。”把人放在律法之下並不能使他有力量對抗罪。那靈才是基督徒(對抗罪)的能力(因為昇天的基督成為我們的義,祂已經昇到神的右邊,賜下那靈)。現在肉體和那靈這兩個力量,彼此敵對。當我們想要按照那靈行事,肉體就會努力阻止我們,並且那靈也對抗肉體的工作,阻止它使它不能完成它所要去做的事(17){註5}。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的。
{譯者註}保羅在13傑提到肉體的情慾後插入14.15節解釋(憑著愛互相3服事。),然後在16節回到肉體的情慾這個主題。
{註5}這不是“因此你們不能(KJV)”,而是“使你們不能]
*. so that ye cannot do the things that ye would.(KJV)
that ye should not do those things which ye desire;(Darby version)
that you would not do the things that you desire. (Recovery Version)
但是,如果我們若被那靈引導,我們就不在律法以下(18)。聖別,就是真正的聖別,是在不照著律法完成的,甚至義也不是建立在律法之上的。為著使我們在判斷什麼是屬肉體的和什麼是屬靈的之間沒有任何困難;因此使徒列舉了屬肉體可悲的果子,並且加上確定的見證,做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19-21)。那靈的果子在它們的特質上也是同樣的明顯,並且是也是沒有疑問的,沒有任何律法反對行這樣事的人(23)。如果我們照著那靈而行,律法就找不出可以定罪我們的。因為那些屬基督的人是已經將肉體和私慾釘在十字架上,這就是他們的所是,因為他們是基督徒;就是藉著那靈的果子把基督徒標明出來。如果是加拉太人真的活著,他們就要活在那靈裡:他們就要在那靈裡行事為人(25)。
加拉太書
第六章
聖別的力量和法則,基督的律法 (五26~六2)
26不要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加拉太書 第6章
1弟兄們,即使有人偶然為某種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也當用溫柔的靈挽回這樣的人,可是要當心自己,免得也被試誘。2你們的重擔要彼此擔當,這樣就完全滿足了基督的律法。
以下是使徒對那些以前曾經尋找和現在還在設法把律法帶入教會,好使信徒成聖並且作為信徒引導之人的回答:為著聖別的力量和規則是在那靈裏。律法並不能賜下那靈。而且(因為很明顯,這些誇耀遵守律法的人,只不過給他們的肉體得到驕傲的自由)基督徒不應該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五26)。
如果有任何人因為不小心為某種過犯所勝,那麼基督徒的責任就是要恢復這位基督的肢體,因為對於基督和基督徒,這些犯錯的人都是他們所親愛的,按照基督的愛,信徒要以溫柔的靈,記住他自己可能也會墮落(六1)。如果他們希望得到一條律法,這裡就有一條:就是要彼此擔當重擔,這樣就完全滿足了基督的律法(六2)(也就是以下所有出於主自己生命的規則)。
各人應當驗證自己的工作,擔當自己的擔子(六3-6)
3人若不是甚麼,還以為是甚麼,就是自欺了。4各人應當驗證自己的工作,這樣,他所誇的就只在自己,不在別人了,5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6只是那在話語上受教的,當與施教的人共同分享一切的美物。
當一個人若不是甚麼的時候,不要自誇他得到真正的榮耀(3)。使徒說,這只是在欺騙自己,用一種簡單的說法。使徒對那些這樣做的人,表達出他無法形容的蔑視。這些律法主義者吹噓他們自己擁有很多,卻只會把重擔放在別人身上;並且他們自己投身於追求猶太人的榮耀,這麼做對他人來說是一種重擔,而他們沒有做過一件事去幫助別人擔當這種擔子,所以為他們來說這樣的榮耀乃是虛榮,只是榮耀他們自己,他們在猶太教當中得到榮耀,並且使其他人服從猶太教。但是他們的工作又如何呢?他們真的為主勞苦過嗎?絕對沒有。讓他們驗證他們自己的工作(4);如果他們曾經是任何基督徒工作的工具,他們就有理由以他們自己所做的工作而榮耀他們自己。當然,他們當時所做的並不是這樣,因為在加拉太完成基督工作的是另一個人(使徒保羅)。畢竟,每個人都應該擔當自己的擔子(5)。
實際的話;影響和原因;播種和收割 (六7~10)
7不要受迷惑,神是嗤慢不得的,因為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8為著自己的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為著那靈撒種的,必從那靈收永遠的生命。9我們行善,不可喪志;因為若不灰心,到了適當的時候,就要收成。10所以我們有了時機,就當向眾人行善,尤其是向信仰之家的人。
使徒加上了一些實際的話。那些在話語上、在今生的事上受教導的人,應當與那些教導他們的人共同分享一切的美物(6)。此外,雖然恩典是完全的,救贖也已經完成了,所以信徒要接受聖靈作為在其中(恩典與救贖)的印記,由此,神已經對人的行為,無論是照著肉體還是照著那靈,加上了確定的結果。因為結果總是緊隨著原因(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7);如果他們沒有按照他們的靈行事為人,他們不能藉著承認恩典和基督的信仰來嗤慢神,簡言之,就是信徒要接受這位有實際能力之聖靈的引導。屬肉體的,他們要收敗壞;屬靈的要收永遠的生命(8)。但是,作為基督徒,他們必須忍耐才能收穫,而不要在行善上喪志(weary,lost heart):(到了適當的時候,)必定要收成的(9)。那麼,願信徒向所有人行善,特別是向神家(信仰之家)中的人行善(10)。
使徒這封信謹慎地加入了使徒的權柄;這是他親手寫字的原因(六11~16)
11你們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
保羅親手寫了這封信,對他來說這是一件不尋常的事。一般他都是雇請別人代筆(如德丟寫羅馬書),將他希望說的話以口述的方式告訴書記,保羅再親手寫上問安的話,證明這封信確實是他所寫的(林前十六21;帖前三17):使徒親手寫這封信,這是一個明顯的證據,證明使徒重視他所寫的內容,並且他沒有把這封信像一般人寫信那樣寄給人,而是給這封信在使用這些注意事項加上所需要的權柄。在這些書信裏面謹慎的加上使徒的權柄。在加拉太眾教會當時的情況下,他充滿了憂愁,因為他感覺福音的基礎已經要被推翻了,因此他親手寫下了整封信(11)。在說這些話的時候,他很快地回到引發他寫這封信的主題。
十字架的羞辱;它對天然及天然的智慧和榮耀宣判死刑 (六12-14)
12凡在肉體上要體面的人,都想勉強你們受割禮,不過是免得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3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卻想要你們受割禮,好在你們的肉體上誇口。14但就我而論,除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別無可誇;藉著祂,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就世界而論,我也已經釘了十字架。
那些想要在肉體上得體面的人,都會要求外邦人受割禮,好避免因著十字架的話受到逼迫,他們就是要避免為著基督的救贖而受到逼迫(12)。受割禮的人就是猶太人,猶太教在這個世界上也是一種眾所周和被人接受的宗教;但是要成為一個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之人的門徒,祂曾被當作罪犯被掛起來;要承認祂是唯一的救主,怎麼可能期望這個世界接受這件事呢?但是十字架的羞辱就是基督信仰的生命;這個世界受了審判,它已經死在它的罪裏了,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但是他擁有的只是死的國度,他(與他跟隨者)是神無能的仇敵。
在這樣的審判的面前,猶太教在世人眼中有值得人尊敬的智慧。撒但要使牠自己成為唯一之神教訓的同黨;那些相信猶太教的人會加入他們以前的對頭,就是加入鬼魔敬拜者的行列,為要抵擋這個新仇敵,因為這個新仇敵責備整個墮落的人類,咒詛他們是反對神的背逆者,並且缺少只彰顯在耶穌身上的生命。十字架是向天然之人宣判的死刑;在肉體裏的猶太人因此被十字架冒犯,他們被十字架冒犯的感覺甚至超過外邦人被十字架冒犯的感覺,因著對獨一真神的認識,使猶太人會失去他曾經在別人面前致力並且投身其中的榮耀。
憑著己接受屬肉體的宗教或是接受神恩典所做的一切,
並且定罪肉體是無能的(六15)
15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乃是作新造。
肉體的心不喜歡受苦,也不想失去世人對它的好評,在世人中間那些有感覺的人(當沒有更強的光光照他們的時候,那些真誠的人也可以接受這樣的評價)可以接受或是容忍某種程度的光,只要他們沒有意圖去責備所有人並且審判肉體所盼望的和依賴的每件事。
這樣就會產生一個或多或少接受肉體的妥協,它(這個妥協)不會審判肉體是死的和失喪的,這個妥協無論有多小,都會承認這個世界和肉體是這個妥協的基礎,世人會接受這個基礎。我們不能指望這個妥協會努力反對那審判所有人良心的真理,這個妥協會接受並且能夠容忍這個具有妥協精神的宗教,並且將這個妥協本身與肉體調和在一起,即使必須作出某些痛苦的犧牲,它也希望能被保存下來;只要肉體本身不要完全被擺在一邊。人會使自己成為一個假裝犧牲他自己生命的人,只要是出於他的己的假冒,他甚至願意,並且希望神不會在恩典之中完成這一切,神定罪因為肉體無法行善,而且肉體本身沒有任何的善。
世人是什麼;十字架告訴我們人是什麼,以及神和祂的聖別和愛是什麼;在那個十字架上所彰顯出來的榮耀(六14)
14但就我而論,除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別無可誇;藉著祂,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就世界而論,我也已經釘了十字架。
受割禮的人並沒有遵守律法,因為律法本身太令人厭倦了,但是他們卻希望在傳教的時候榮耀他們的宗教。使徒在這個世界上,除了虛空,罪惡和死亡之外什麼也看不見;世俗的靈和屬肉體的人,都在屬靈道德上的墮落了,敗壞也有了過犯,他們因為對神一無所知就在他們的己裏面自誇。在另外一個地方,使徒看到了恩典,愛,純潔,順服,奉獻為著父的榮耀和為著窮人的幸福。
十字架宣告了兩件事:它告訴我們
----人是什麼;它也說出
----神是什麼,以及聖別和愛是什麼。
但是在世人的眼中,十字架是最嚴重的墮落,並且會脫去肉體全部的驕傲。另一個人以犧牲祂自己的生命為代價完成了十字架,忍受所有可能的痛苦;因此,使徒可以不誇耀他個 人的任何事,自由的說出在他的內心裏面所有的情感;他不自誇反而忘了他自己。當我們注視基督的十字架的時候,我們就不會榮耀己:反而會剝奪己。祂是那位掛在十字架上的人,在保羅的眼中祂是偉大的。
因此,使徒看見世界已經將祂釘十字架真實的性質;同樣,他也看見在十字架上受苦的基督祂真實的性質。在那個十字架上要成為使徒的榮耀,快樂,藉著這個方式,他向這世界是死的,並且終結了這個世界,並且把這個世界釘在十字架上,羞辱這個世界,正如這個世界所該遭受的羞辱(14)。他藉著釘十字架神的兒子祂裏面的信心,使他勝過了這個世界。
新造,神的以色列(六16)
16凡照這準則而行的,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
對於信徒來說,這個世界有它真正的性質;事實上,在基督耶穌裡,割禮和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所有這些都與死去的基督一同過去了),新造才要緊,根據新造,我們和神一樣根據新造來估量一切事(15)。使徒希望平安臨到神真實的兒女。不是照著肉體受割禮的以色列人就是神的以色列。如果有任何百姓在心裡受了割禮,根據新造的觀點,他們在十字架上得榮耀,才是神的以色列(16)。再者,每個真正的基督徒就是那些照著那靈行事為人的信徒。
藉著撒但的烙印把使徒的主人顯明出來–耶穌那美麗簽名的首字母(六17)
17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體上帶著耶穌的烙印。
最後,任何人都不要攪擾他的職事。因為他承受了主的傷痕(烙印)(17)。眾所周知,烙印是用熱鐵蓋在奴隸身上,表明他屬於他的主人。使徒所受的傷痕(烙印),完全顯示誰是他的主人。讓他自己有權利自稱為基督的奴僕而不再受到任何的質疑。這是何等感人的訴求,為要服事他所愛的主,他的心受了傷,居然還受到別人的質疑! 而且,蓋上那些烙印的撒但,應該能確實認出他們來,他們是屬耶穌之人那些美麗名子的大寫字母。
愛的責任;心轉向被羞辱的基督(六18)
18弟兄們,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阿們。
使徒希望恩典與他們同在(這是照著感動他的神聖之愛)因為無論他們的光景如何,他們仍是基督所寶貴的人。但是,在親切地向基督徒致以問候的問安當中,沒出自他心裏的傾注。因為這是一種責任,就是愛的責任,也是他該履行的責任;但是對於其他人來說,他與那些在肉體裏尋求榮耀的人,以及那些接受使耶穌蒙羞,削弱甚至取消祂十字架榮耀的人,在感情上有什麼連結呢?他對此不存著任何希望,他檢驗了當前的感情。他的心轉向受羞辱的基督,雖然使徒還是著那些在主裡面屬祂的人。這些是在這封書信最後幾節裏面所包含的真實感覺。
總結:整本書信斷定所有回到猶太教的都與拜異教的偶像相同
在加拉太書裏,我們的確有基督活在我們裡面,與肉體相對,否則我就是仍然活在肉體裏。但是,照著宗教系統的道理,我們既沒有在基督裏的信徒,也沒有基督在信徒裏。我們在第二章結尾處看見基督徒實際的光景。除此之外,這整本書信都是在審判所有回到猶太教的人,那些人與拜異教偶像的人相同。這律法和肉體裏的人是彼此相關的;因為律法出現在應許和基督之間,基督是那後裔;對人來說律法是最有用的測試,但是在那個時候,人就會真的認識律法將他殺死並且定罪了他。現在這個律法完全釘在十字架上、在恩典中得到完全的滿足,在肉體裡的人他們的結局是死在罪中,在基督裏的罪人,有基督為我們成為罪。
所有回到律法的人都放棄了在基督裡的應許和恩典的工作,他們再次回到肉體裡去,這麼做只能證明他是犯罪和失喪的人,彷彿在肉體裏他能與神有關係,他不僅否認了恩典,甚至否認律法的真正果效,進而否認在十字架上受驗證之人的價值。這就是異教徒。而且宗教徒看重日子和節期等等,這些把信徒帶去活在肉體裏,而不是活在恩典裏、信徒不再是在十字架上被了結的舊人。我們有基督在十字架那裏作了我們的生命,否則死亡必然會使我們留在沒有盼望的情形裏。因此我們失去基督徒該有的光景,就是我們在基督裏並且基督在我們裡面。這是對那將我們帶到基督那裡這個工作的論證,也是對人在哪裡的論辯,也是對這方面至關重要的討論。肉體裏的人完全脫離與神的一切關係,沒有一個人可以被模成神兒子的形象:因此必須有新造。2024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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