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加拉太第三章是全書的核仁
第三章分兩段, 1-14和亞伯拉罕的後裔有關—個人的基督,15-29和應許亞伯拉罕的地土有關--團體的基督
三 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C. The
Spirit by Faith in Christ versus the Flesh by Works of Law3:1--4:31
1 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1.
The Spirit Being the Blessing of the Promise by Faith in Christ 3:1-14
第三章開始從基督轉入那靈,藉信,我們接受那靈,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承受應許之福就是包羅萬有之靈。基督藉著十字架已經贖出我們脫離律法,如果我們遵守律法,就是摩西的門徒,就要承受咒詛。基督是啟示出來的神,那靈是我們經歷的神。
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竟迷惑了你們?
1 O foolish Galatians, who has bewitched
you, before whose eyes Jesus Christ was openly portrayed crucified?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在二章19-20節已明白,公開的描繪出來了,舊我已藉律法向著律法與基督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律法在新我身上再無地位,誰迷惑了你們?--誰把你們從十字架上帶下來
十字架是神在祂經綸中作為和完成經綸的中心。保羅將岔到律法去的信徒帶回到十字架,鼓勵他們觀看釘十字架的基督,使他們永遠不再岔到律法去。本書在一4,二19~21,三13,五24和六14,給我們看見基督釘十字架的透徹景象。基督的釘十字架,指明律法一切的要求,都因祂的死得了成就;並指明基督藉著祂的死,已將祂的生命釋放出來,使這生命能在祂的復活裡,分賜到我們裡面,將我們從律法的轄制下釋放出來。這事已經完全活畫在加拉太人眼前,他們怎能忽略這事而受迷惑,退回到律法去?真是無知!
2 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2 This only I wish to learn from you, Did
you receive the Spirit out of the works of law or out of the hearing of faith?
本章強調那靈和聽信仰,V.5又說一次,接著就以猶太人的先祖亞伯拉罕為例,他因信得稱義,所以只要是以信為本的都是他的子孫,都能藉他得到應許之福。即使是亞伯拉罕也是因聽信仰而得救,就是神傳福音給他(創十二章),反之行律法是在咒詛之下,11.12對比信和行,我們原來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是基督藉著十字架叫我們舊我同釘,我們就被贖出脫離律法,新我藉信得那靈。 15-29強調這應許之福是神所立的約(創十五章)來堅立. 『那靈』乃是包羅萬有、復合的靈,如出埃及三十章複合的膏所預表的。就是約翰七章三十九節的那靈,也是在復活裡分賜生命的基督。對於在神新約經綸裡的信徒,這靈乃是全備的供應。這完全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本於信那被釘並得榮的基督。
3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既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
3 Are you so foolish? Having begun by the
Spirit, are you now being perfected by the flesh?
信徒一信入基督,就接受了那靈。我們若認為基督與那靈是分開的,乃是嚴重的誤解。在重生時,我們信入了基督,也接受了那靈,受了祂的印記。生機的聯結發生了,我們就被接枝到三一神裡,得著那靈作憑質,作福音終極的福。而後,接受那靈乃是一生之久、繼續不斷的事。神將那靈繼續不斷的供應我們。加拉太人藉著聽福音,相信了釘十字架的基督,但他們所接受的乃是那靈。釘在十字架上的是基督,但進到信徒裡面的是那靈。在釘十字架救贖信徒時,祂是基督;但在內住成為信徒的生命時,祂是那靈,就是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這靈是福音包羅一切、終極的福。信徒接受這樣一位神的靈,乃是本於聽信仰,不是本於行律法。這靈進入並活在信徒裡面,不是本於他們守律法,乃是本於他們信釘死又復活的基督。
在本書頭二章,有基督在神聖的啟示中,作為神經綸的中心;在後四章,有那靈在我們的經歷中,使我們得著神聖的生命,(三)從神而生,(四)憑這重生的生命行事為人,(五)並以神聖的定旨為我們的目標。(六)因此,我們得以不斷享受基督這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
在神舊約的經綸裡,律法是人與神關係的基本條件;在神新約的經綸裡,信仰是神在人身上完成祂新約經綸惟一的路。律法與肉體有關,倚靠肉體的努力;肉體是「舊我」的顯出。信仰與那靈有關,信靠那靈的運行;那靈是基督的實化。在舊約裡,「舊我」和肉體在守律法上,擔任重要的角色;在新約裡,基督和那靈接管了「我」和肉體的地位,信仰頂替了律法,使我們能憑那靈活基督。憑著肉體守律法,是人天然的路,在人觀念的黑暗裡,結局是死和苦惱。本於聽信仰接受那靈,是神啟示的路,在神啟示的光中,結果是生命和榮耀。因此,我們必須寶貴聽信仰,不寶貴行律法。我們是本於聽信仰接受那靈,使我們能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而活基督。本章7、8、9、11、12、23、24、25節所說的信,都是指這信仰。
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4 Have you suffered so many things in vain,
if indeed it was in vain?
靠那靈開始,就是靠信基督;靠肉體成全,就是靠行律法。 那靈,就是復活的基督,乃是屬於生命。肉體,就是我們墮落的人,乃是屬於罪和死。我們不該靠那靈開始,卻想靠肉體成全。我們既靠那靈開始,就當靠那靈成全,與肉體毫不相干。二20說到基督和「我」的對比,這裡說到那靈和肉體的對比。這指明在我們的經歷裡,那靈就是基督,肉體就是「我。」從三章至本書信末了,那靈乃是在我們生命經歷裡的基督。在啟示中的是基督,在經歷裡的是那靈。
肉體始終是被定罪、被棄絕的;從三章起,每章都將肉體和那靈作對比。肉體是墮落、三部分組成之人極點的表現,那靈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終極的實化。肉體傾向守律法,且受律法的試驗;那靈乃是本於信所接受並享受的。神的經綸將我們從肉體救到那靈,使我們能有分於三一神豐富的福。這無法憑著守律法的肉體作到;惟有憑著本於信接受,並藉信經歷的那靈,才能作到。
5 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5 He therefore who bountifully
supplies to you the Spirit and does works of power among you, does He
do it out of the works of law or out of the hearing of faith?
豐富供應-原文意完滿、全備、大量的供應。見腓一19。在神一面,祂豐富的供應那靈;在我們一面,我們接受那靈。神供應,我們接受。這種奇妙的神聖傳輸,天天都在發生。我們向這屬天的傳輸敞開,接受包羅萬有賜生命之靈供應的路,乃是藉著運用靈禱告並呼求主。
神的仇敵撒但想要阻撓神的經綸,就利用神為著祂的定旨暫時所賜的律法,使神所揀選的人從祂的經綸岔開。當律法被用以激動人墮落的願望,想要藉著守律法高抬自己,好得著自己作成的義,這時,律法就被誤用了。
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6 Even as "Abraham believed God, and
it was accounted to him for righteousness.'' 創十五6
受迷惑的加拉太人,因漂回到律法,依附摩西;但保羅說到信心之父亞伯拉罕。信屬於神原初的經綸,律法是後來因過犯添上的。基督藉祂的死成全了律法,神就要祂的百姓回到祂原初的經綸。就亞伯拉罕而言,不是守律法,乃是信神。新約所有的信徒,都當如此。
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7 Know then that they who are of
faith, these are sons of Abraham.
行律法使人成為摩西的門徒,與生命無關;信基督使新約的信徒成為神的兒子,這完全是生命的關係。我們因信基督,已經重生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並從摩西的律法得了釋放。我們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乃是根據信的原則。不是根據的行為。不是根據天然的血統。
信仰的內容:信是拍攝恩典景象的照相機。是恩典的反映,又是對恩典的珍賞。一 信是神在新約經綸裡對待人的原則:信仰』或『信』這辭的含意是包羅一切的;有神聖的一面,也有屬人的一面,含示神差遣祂的兒子來到地上;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為要成功救贖;祂埋葬了,又
復活了;在復活裡,祂將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並且成為賜生命的靈。藉此,祂能夠進入一切相信祂的人裡面,作他們的恩典、生命、能力、聖別和一切。在我們這 一面,信與聽見、珍賞、呼求、接受、領受、聯合、有分並享受有關。信也包含歡樂、感謝、讚美和洋溢。信聽見並珍賞;信呼求、接受並領受;信也聯合、
有分、享受、歡樂、感謝並讚美。信的結果乃是生命從我們裡面洋溢出來。 信乃是包羅萬有的三一神注入我們裡面。這個注入發生在我們聽見恩典之話的時候。信乃是恩典的反映。二 信是神對待亞伯拉罕的原則:三章六節、七節、九節,我們看見信仰乃是神對待亞伯拉罕的原則。三 相信基督,接受祂的身位和救贖的工作,作為我們相信的對象。四 信頂替律法。五 信帶我們進入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 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就是包羅萬有的美地,預表包羅萬有的靈。 六 信引我們進到基督裡。七 信是是相信基督之人的特徵,並將他們從守律法的人區別出來--以信為本就是以信為原則。
8 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創十二3
8 And the Scripture,
foreseeing that God would justify the Gentiles out of faith, announced the
gospel beforehand to Abraham: "In you shall all the nations be blessed.''
神所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萬國都必因你得福,」這就是福音。背景乃是咒詛臨到人類身上。在分裂、混亂光景中。這是大喜的信息。難怪保羅認為這就是福音。這福音傳給亞伯拉罕,在藉摩西頒賜律法之前。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是神藉基督所成就的;新約的經綸是神對待亞伯拉罕的延續。神用律法來暴露祂的百姓。但百姓被暴露以後,他們能夠轉向帳幕、祭司體系、祭壇和供物。在預表裡,這是神賜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應驗。在亞當身上有咒詛,在亞伯拉罕身上有應許,在摩西身上有律法,在基督身上有應許的應驗。現今相信的人,就是信仰之家的人,正在享受這個新遺命。
9 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9 So then they who
are of faith are blessed with believing Abraham.
信的功用就像照相機,用來拍攝景象。基督的恩典就是景象,因此,我們的信成了基督恩典的反映。我們的信乃是反映神應許的應驗。亞伯拉罕在神的對待下,不是作什麼以討神喜悅,乃是信神。相信基督的信,帶我們進入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就是所應許的那靈。我們這些以信為本的人,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申二七26
10 For as many as are of the
works of law are under a curse; for it is written, "Cursed is everyone who
does not continue in all the things written in the book of the law to do
them.''
保羅先說凡以行律法的,都在咒詛之下,引經卻說不行律法的,都是被咒詛的。可見行或不行律法都受咒詛。信,帶我們進入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就是所應許的那靈。享受在那靈裡生命的恩典。 即信仰。人與罪有牽連,就落在咒詛之下。創世記三章以後,人類走下坡的事實,指明人是在咒詛之下。該隱身上就看見這個咒詛。該隱的後裔也都在咒詛之下,因此墮落的人不只與罪有牽連,且落在咒詛之下。
11 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11 And that by law no one is justified before God is evident
because, "The righteous one shall have life and live by faith'';
本於信得生是信的開始,並活著是信之生活的繼續
12 但律法不是本於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必因這些事活著。”
12 But the law is not of faith, yet, "He who does them shall
live because of them.''
因這些事,直譯,在這些事裡。意即在這些事的效能裡。
13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13 Christ has redeemed us out of
the curse of the law, having become a curse on our behalf; because it is
written, "Cursed is every one hanging on a tree'';
基督代替我們掛在十字架上,不僅為我們承當咒詛,更為我們成了咒詛。律法的咒詛,出自人的罪。(創三17。)基督在十字架上除去我們的罪,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木頭即十字架。
14 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裡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14 In order that the blessing of Abraham
might come to the Gentiles in Christ Jesus, that we might receive the promise
of the Spirit through faith.
信是接受所應許的那靈之路。神為著地上的萬國,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創十二3。)這應許的福已經在基督裡,藉十字架的救贖臨到了萬國。在福音裡,我們不僅接受赦罪、洗淨和潔淨的福,更接受那最大的福,就是三一神,父、子、靈,成為經過過程,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極其主觀的住在我們裡面作我們的享受。我們能享受這包羅萬有者作我們每天的分,這是何等的福!所應許的那靈
直譯,那靈的應許。 那靈就是神為著萬國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福,也是信徒藉著相信基督所接受的。那靈,就是複合的靈,就是神自己在祂神聖的三一里,經過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升天並降下的過程,給我們接受,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這是神福音的中心。神應許亞伯拉罕物質方面的福乃是美地,作包羅萬有之基督的預表。因著基督至終實化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這應許之靈的福,就與應許亞伯拉罕之地的福相符。實際上,這靈作基督在我們經歷中的實化,就是美地,作神全備供應的源頭,給我們享受。
2 律法是承受應許者的監護人 三15~29
第二段和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地土有關,這是藉立約確認的,地土指召會,承受產業也是和信有關,因為這應許是以信為本(V.22),我們藉著信入,進入,穿上基督,與基督是一,就在一個新人裏成為後嗣,承受應許之地。
2. The Law Being the Custodian of the Heirs
of the Promise 3:15-29
15 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話說,即使是人的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加增的。
15 Brothers, I speak according to man,
though it is a man's covenant, yet when it has been ratified, no one
nullifies it or makes additions to it.
16 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像是指著許多人,乃是說,“和你那後裔,”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創十三15
16 But to Abraham were the promises spoken
and to his seed. He does not say, "And to the seeds,'' as concerning many,
but as concerning one: "And to your seed,'' who is Christ.
應許-原文是複數。 基督乃是承受應許的惟一後裔。我們要承受那應許的福,就必須與基督是一;基督也是神所應許給人承受的福。若回到律法,就要喪失這位後嗣,以及神所應許的產業。應許的應驗在於亞伯拉罕那惟一的後裔。論到享受這應許的福,眾子孫都包含在內。十六節十九節和二十九節保羅說到這後裔,二十六節他說到神的兒子(複數)。七節裡亞伯拉罕的子孫(複數)就是二十六節裡神的兒子(複數)。就應驗說,那後裔是惟一的;就承受和享受說,那後裔是包羅的,包括所有浸入基督的信徒。
17 而且我這樣說,神豫先所立定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以致使應許失效。
17 And I say this: A covenant previously
ratified by God, the law, having come four hundred and thirty years after, does
not annul so as to make the promise of none effect.
律法的作用: 一 神在舊約經綸裡對待人的原則:犯罪之人,必須被定罪,然而,他可以帶來一個贖愆祭,祭司將贖愆祭獻在祭壇上。這樣,犯罪的人就能夠得著赦免。律法暴露並定罪他之後,就藉著祭壇把他帶到帳幕那裡。這指明律法先是暴露我們,然後領我們到基督那裡。律法是監護人,藉著定罪人來看守罪人。把我們領到基督那裡。一面,律法擺是夏甲妾的地位;律法積極的一面,作監護人來看守我們,並作兒童導師,責備、
審判、定罪並暴露兒童來顧到他。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二 暴露人墮落的光景:律法『乃是因過犯添上的』。律法不在神經綸的起點,乃在神經綸的過程中,是因人的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基督來到。三 為著基督監管人:神在祂的經綸裡,是用律法作羊圈,守住祂的選民,直等基督來到。四 把人引到基督那裡:基督裡的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無需仍在看守的律法之下了。運用信心,相信基督作贖愆祭。這樣,罪人就因信稱義了。五 與肉體有關:律法與肉體有關(羅馬七章五節),律法是善的,甚至是屬靈的。每當我們想要守律法,我們就是發動肉體。六 行律法是在咒詛之下:我們若想要守律法,就落在肉體裡,就在咒詛之下,我們應當到基督,到十字架那裡。就本於信得稱義了。
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成了比應許更堅定的約。話、應許和約,是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福音是約,約是應許,而應許是神說的話。福音雖是新約的事,新約乃是神所賜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延續或重複。
從創十二,神賜給亞伯拉罕應許的時候,算到出二十,神藉摩西頒賜律法的時候。神把這段時間看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時期。(出十二40~41。)創十五13 和徒七6所說的四百年,是從創二一以實瑪利嘲笑以撒的時候,算到出十二以色列子民脫離埃及暴政的時候。這是亞伯拉罕的子孫遭受外邦人逼迫的時期。
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在先,律法在四百三十年後才有。應許是永久的,但律法是暫時的。那在後、暫時的律法,不能廢掉那在先、永久的應許。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本於應許;但神已經藉著應許,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
18 For if the inheritance is of law, it is
no longer of promise; but to Abraham God has graciously given it through promise.
亞伯拉罕承受產業不是本於律法,而是本於應許。律法沒有供應,只有要求。承受產業不是本於律法,乃是本於應許。因此,產業是藉著應許恩賜亞伯拉罕的。
19 這樣,律法是為甚麼有的?乃是因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19 Why then the law? It was added because
of the transgressions until the seed should come to whom the promise was made,
it being ordained through angels in the hand of a mediator.
律法不在神經綸的起點,乃在神經綸的過程中,是因人的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基督來到。律法既是因人的過犯添上的,所以等到過犯除去,律法也當減去。基督這後裔已經來到,律法就必須了結。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不像應許是神直接賜給人的;所以在神的經綸裡,律法不是主要的,乃是次要的。中保-指摩西。應許是在頒賜律法以前賜給那後裔的。應許不是賜給眾子孫,乃是賜給應驗應許的那後裔。惟一的後裔是美地。那後裔不但是承受應許者,也是應驗應許者
20 但中保不是一面的,神卻是一位。
20 But a mediator is not a mediator
for one, but God is one.
中間人-律法在神和以色列人兩造之間有一位中保;應許只有與接受者直接關聯的神,沒有中間人。律法的責任不在一方,乃在雙方;但應許的責任只在賜應許者,就是神。因此,律法次於應許。加拉太人丟棄那上好的,回到那次好的。Not for one, but two both
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絕對不是!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21 Is then the law against the promises of
God? Absolutely not! For if a law had been given which was able to give life,
righteousness would have indeed been of law.
律法只能要求、定罪,不能賜生命。律法沒有生命,只有誡命。生命是在基督裡,祂是賜生命的靈,是惟一能賜生命的。賜生命乃是使徒啟示的中心。我們應當只接受那賜生命者。要賜生命必須有義。然而義不是本於律法,乃是在基督裡。因此,律法不能賜生命。不僅如此,律法既不能賜生命,也就無力滿足其(律法的)要求,以產生義。因此,在這意義上,義不是本於律法。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22 But the Scripture has shut up all under
sin in order that the promise out of faith in Jesus Christ might be given to
those who believe.
聖經(人位化)把全人類都圈在罪裡,不是要使被囚的罪人守律法,乃是要使神的應許,因相信基督,可以賜給信的人。被圈在罪裡,就是被圈在律法裡,如23節所啟示的。信耶穌基督,直譯,耶穌基督的信,或,在耶穌基督裡的信
23 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
23 But before faith came we were guarded
under law, being shut up unto the faith which was to be revealed.
信仰是到基督來時纔顯示的。在此之前,神的選民被圈住而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就像羊被圈在圈裡。神在祂舊約經綸裡,用律法作羊圈,守住祂的選民,直等基督來到。基督既已來到,神的子民就不該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
24 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
24 So then the law has become our
child-conductor unto Christ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out of faith.
兒童導師--護衛者,看守者,監護人。這樣的人照顧未成年的兒童,帶他到學校的教師那裡。神用律法作為監護人、看守者、兒童導師,在基督還未來到以先,看管祂的選民,在基督來時,護衛並帶他們到基督那裡,使他們本於信得稱義,有分於神所應許並立為約的福。
25 但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
25 But since faith has come, we are no
longer under a child-conductor.
26 因為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26 For you are all sons of God through
faith in Christ Jesus.
藉著在基督裡的信成為神的眾子,我們如何能成為神的兒子?因為我們在神的兒子基督裡面。我們如何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也是因為我們在亞伯拉罕的子孫基督裡面。律法不能賜我們生命,不能產生神的兒子;但本於信所接受,並賜我們生命的那靈,能產生神的兒子。相信基督耶穌,直譯,在基督耶穌裡的信。這信將我們帶到基督裡,使我們與基督成為一,在祂裡面得著兒子的名分。我們必須藉著這信,與基督聯合為一,使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兒子,就是已經長大,不在奴隸監護者監管之下的成年兒子。在舊約下,神的選民被看為嬰孩;現今在新約下,他們被看為成年的兒子,承受所應許的福,就是基督那包羅萬有的靈。
27 你們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了基督。
27 For as many of you
as were baptized into Christ have put on Christ.
二十七節開頭有『因為』,這就把26.27節連起來,二十七節是解釋我們如何藉著相信基督耶穌成為神的兒子。我們是神的兒子,因為我們在基督裡;而我們在基督裡,是因為我們已經浸入了基督。浸入基督就是進入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裡。進入三一神開始於信入基督,因著浸入基督而得以完成。穿上基督就是我們憑基督而活、在基督裡生活、並且與基督同活,活出基督。基督成了我們生活的彰顯。新約啟示受浸,我們已經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裡,(太二八19,)浸入基督裡,(加三27,)浸入基督的死裡,(羅六3,)並且浸入基督的身體裡。(林前十二13。)使我們能經歷與基督生機的聯結。
28 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也沒有男和女,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了。
28 There cannot be Jew nor Greek, there
cannot be slave nor free man, there cannot be male and female; for you are all
one in Christ Jesus.
一是說到召會生活,一個身體,一個新人。首先我們進入基督裡;其次我們穿上基督,並藉著活基督來彰顯基督;最終我們有召會生活,在一個新人、一個身體裡,我們眾人在基督裡都是一。如此神永遠的定旨就必成就,神心頭的願望也必得著滿足。信徒在基督裡是一,乃是憑著祂復活的生命和祂神聖的性情,成為一個新人,如以弗所二章十五節所說的。這一個新人是完全在基督裡的。我們天然的人,天然的性情和天然的性格,在這裡毫無地位;在這一個新人裡,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這基督裡的一,是藉受浸成就的。受浸了結一切分裂的區別,並將信徒帶進與經過過程之三一神那神聖的生機聯結裡,使信徒主觀的確信,他們彼此完全是一。在基督裡,天然的人沒有地位。因為我們已經受了浸,天然的人已經被了結、埋葬,現今在墳墓裡。所有種族、國籍、社會階級、和性別的區別都已廢除,我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了。我們藉著信來反映恩典的神聖景象,別人可以在其中看見屬天的事物。
29 你們既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為後嗣了。
29 And if you are of Christ, then you are Abraham's seed, heirs
according to promise.
亞伯拉罕的後裔只有一位,就是基督。要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我們就必須屬於基督,成為基督的一部分。因我們與基督是一,我們就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為後嗣,承受神所應許的福,就是那包羅萬有的靈,祂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終極的完成,作了我們的分。在新約之下作神選民的信徒,是成年的兒子,乃是這樣的後嗣,不在律法之下,乃在基督裡。猶太教徒仍然留在律法之下,將自己與基督隔絕,乃像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按著肉體的後裔,不像以撒,是藉著應許的後嗣。但在基督裡的信徒,乃是這樣的後嗣,承受所應許的福。因此,我們該留在基督裡,而不轉向律法。律法既不能賜我們生命,就不能產生神的兒子;但本於信所接受,並賜我們生命的那靈,能產生神的兒子。律法把神的選民保守在牠的監護下,直等信仰來到。在基督這包羅萬有賜生命之靈裡的信,使神的選民照著神的應許,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如同“天上的星。”
本章啟示神照祂永遠的定旨賜給亞伯拉罕應許。在這應許成就以先,律法被賜下作神選民的監護人。在豫定的時候,基督這應許的後裔來成就應許,並帶進所應許的福。這就是恩典。恩典與基督同來,並帶著應許的成就而來。這一切都是在神那一面。在我們這一面,就需要一條信之路,好領略、體認並享受基督這後裔的一切所是和所完成的。在神那一面有恩典,在我們這一面有信。我們既有恩典、信、以及那成就了應許的後裔,就不再需要律法作監護人。因此,我們該把律法擺在一邊,而與基督在一起,使我們藉著留在恩典和信裡,享受所應許的福。這福一點不差,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這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
救恩的兩面
1.神的一面—預備供應
A.傳福音(v.8)
B.立約 (v.17)
C.預備應許之福那靈 (v.8)
D.藉律法保守選民 (v.23)
E.藉基督的十字架贖我們脫離律法(v.13)、舊我(2:20)、舊性情(5:24)、舊世代(1:4)
F.供應那靈(v.5)
2. 我們這面—接受
A. 接受十字架對付(v.1)
B. 聽信仰(v.2)
C. 接受那靈(v.2.14)
D. 承受應許(v.14.22)
E. 得應許之福(v.9.14)
F. 成為後裔(v.16)
G. 承受產業((v.18)
H. 得生命(v.21)
I. 歸於信仰(v.23)
J. 得稱義(v.24)
K. 成為神的兒子(v.26)
L. 歸於基督unto(v.24)、穿上基督put on(v.27)、浸入基督baptized into(v.27),在基督耶穌裡in(v.28)、屬於基督of(v.29)。
M. 成為新人(v.28)
O. 成為後嗣(v.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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