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與追蹤
個案分享一:
個案敘述:
案主(嘉義縣中埔鄉人士,45年次)為中低收入戶,離異為單親(於十年前與陸配離婚),獨力扶養一子(18歲)。住於古厝,現所居處因年久失修導致殘破不堪,房子屋頂幾乎已坍塌,案主與獨子長年過著淒苦寒冷的日子。
案主現在腰椎受傷,無法從事過於粗重的工作,本身無其他技能,因此僅靠打零工維持基本生活,收入不穩定,月薪不足一萬元,有時還需向他人借錢來繳交孩子的學費ヽ餐費等費用,坍塌的房子又無力修繕,無法給孩子一個安全、遮風避雨的家。
經志工訪視後,發現案主現居住的古厝已不堪使用,需拆除重建,案主沒有多餘的能力修繕居住環境,急需扶助。
審核結果:
1.本案由鹽館村巡守隊隊長提報,以及善種子義工團邀約本會共同扶助此案房屋修繕,經本會深入瞭解後,估計費用缺口尚有數萬元,急需大眾幫忙。
善款發放:
由案主本人接受扶助金,希望藉此扶助金來湊足修繕費用總額,房屋於六月中時整建完畢。
案例追蹤:房屋整建後
個案分享二:
個案敘述:
案主(雲林縣古坑鄉人士,50年次)屬鄉下經濟弱勢族群,離異為單親(於九年前與越配離婚),獨力扶養一女(12歲)。案主家境貧困,打零工維生,因名下有山上旱田,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小孩每月有家扶中心2,000元的補助。
小孩在109/05/01去找生母,於109/05/03返回山上家後即發現父親已往生且身發臭味,隨即報案並請相關單位驗屍,於109/05/04勘驗完畢並火化,案主死因判定為心因性休克。
案主僅剩一名兄弟,其餘皆亡,目前女兒暫住叔叔家,但其亦無力照顧,後續會再找生母詢問照顧意願。目前急需喪葬費及女兒生活教育之扶助。
審核結果:
1.需要喪葬費,讓亡者能夠早日安息。
2.需要子女生活及教育扶助作為急難救助金。
3.已有其它社福團體給予救助,但扶助資源尚有缺口,需要大眾幫忙。
善款發放:
喪葬扶助金交由案主的弟弟點收,希冀此筆救助金對案主的後事支出及案主女兒的生活教育略有幫助,讓亡者安息。
個案分享三:
個案敘述:
案主(彰化縣溪湖鎮人士,44年次)為單身無子女的獨居老人,所居之處為長兄無償提供之平房,因為有此平房,所以不符合政府低收入戶的標準。現居的老房子倒塌且不堪使用,又多處漏水,既無浴廁又無水源。
因輕度中風多年,無法工作,無任何存款,所得補助也只能度日。隨著年紀增長,行動越來越艱難,整個居住環境瀰漫著尿騷味,目前用不同大小的寶特瓶以如廁小號,而如廁大號必須騎機車到約500公尺外的廟宇借用,洗澡則是抽接地下水來擦拭身體。
經本會志工訪視後,化糞池、衛浴及水電材料皆需改建整修,希望能幫個案改善家中衛浴設備,讓案主解決每日最基本的生理需求。
審核結果:
1.本案由溪湖華山基金會轉介至本會,再由本會邀約伊格魯修繕義工團共同參與,經本會評估後,估計費用缺口尚有數萬元,急需修繕扶助。
2.已有其它社福團體給予救助,但扶助資源不足以負擔修繕費用。
善款發放:
由案主本人接受扶助金,希望藉此扶助金來湊足修繕費用總額,房屋衛浴間於六月中時整建完畢。
案例追蹤:房屋衛浴間整建後
個案分享四:
個案敘述:
案主(嘉義縣太保市人士,85年次),育有一子一女,現懷孕七個月。兒子被診斷出發展遲緩,已申請身心障礙審核中,現無補助。
案主生母於16歲生下案主後即被養母領養長大。19歲結婚並育有一子,但前夫吸毒又家暴因而離異。與現任22歲男友育有一女,男友父親反對案主離婚又帶一子,男友不顧父親反對而被趕出家門,兩人帶了4歲兒子和1歲女兒獨立生活。
男友為焊鐵工,拚命加班以養育女友及兩位兒女,而案主在家待產並照顧子女。但天不從人願,男友因長期加班工作姿勢不良,導致脊椎盤突出而神經病變,病況嚴重須躺在床上,連移動都會疼痛,已無法久站久坐,也完全無法工作。
案主身懷六甲又帶兩位幼兒,目前無任何補助,在案主離異後其養母也沒再連絡,亦無親友幫忙。案主已不知如何過生活,身懷六甲也沒辦法工作,身上也沒存款,因怕兒女餓到,兩大人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直到現在已將剩有的存款花費殆盡,在外租屋租金(4,000元/月)與水電費已積欠三萬多元,更別說需要的待產費(預產期在109/08/17)跟男友的醫藥費。
本案來源為竹塘善園行善團轉介至本會,並經本會志工訪視後,了解小倆口皆生活在不圓滿的家庭中,卻有著共同的夢想-給孩子們一個圓滿的家庭,但命運的捉弄讓這對苦命眷侶磨難重重,因此急需大眾的幫忙,來協助他們度過難關。
審核結果:
1.案主目前有兩位幼童要扶養,且失去經濟收入來源,需要各界幫忙。
2.目前已有接受其他慈善團體的捐款和援助,但扶助資源不足以負擔醫療費用、待產費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善款發放:
由案主本人接受扶助金,希冀此筆救助金對其生活、待產與男友的醫療略有幫助。
個案分享五:
個案敘述:
案主(雲林縣古坑鄉,68年次)為未婚單身人士,與弟弟(35歲)同住,透天厝為母親(65歲)名下所有,而案主平時住三樓。因母親中風,目前住在安養院。
案主無特殊專長,以打工維生,近十年來因身體不適而無法勝任工作,工作量減少導致收入也減少,本身也無積蓄。
弟弟平時在外工作鮮少回家,於109/05/21下午返家時,聞到三樓傳來屍臭味,破門而入後發現兄長已死亡多時且全身腫脹,報經相關單位處理後,死亡證明為代謝性問題休克死亡。
弟弟負擔母親在安養院的費用(三萬多元/月),近半年來,母親併發症多也常住院,有請看護照顧,住院與看護費用一個月共為三萬多元,每個月照顧母親的費用共需六萬至七萬元,家庭負擔相當吃力。
此次兄長突然離世,又加上照顧母親的費用,急需喪葬補助及醫療補助以度過此難關。
審核結果:
1.需要喪葬費,讓亡者能夠早日安息;需要母親醫療扶助作為急難救助金。
善款發放:
喪葬扶助金交由案主的弟弟點收,希冀此筆救助金對案主的後事支出及案主母親的醫療略有幫助,讓亡者安息。
個案分享六:
個案敘述:
案主(越南籍人士,74年次,現居宜蘭縣蘇澳鎮),離異為單親,育有一子(15歲)。案主為外籍配偶,不太認識中文字,曾在工廠工作數年,因案主前夫跑路不知去向,所以與前夫的家人少有聯繫。母子在外租屋(租金為6,000元/月),大部分由案主一人獨力撫養孩子。
案主離鄉嫁來台灣,長年深受失眠之苦,直至近年就醫才發現自己患有憂鬱症,會不自覺地想哭泣,對兒子說想輕生的話語,也因用藥過量,導致身體更加不適。案主一年前曾回越南養病半年,兒子因適逢國中三年級,則留在台灣租屋處獨居半年,平時的積蓄幾乎用盡。
返回越南期間,案主生病有明顯好轉,於今年初憂鬱症再次復發時,案主向前公司某位同事借貸新台幣60,000元(因沒有多餘收入,每月先償還利息2,500元),今年二月第二次回到越南養病一個月後返台。目前案主身體虛弱,無法長時間工作,中午在鄰近的便當店打工,月薪約15,000元。
案主情緒極為敏感,認為自己帶給兒子壓力,身體遲遲無法痊癒而感到憂心,兒子也察覺媽媽的異狀,不知道如何來協助媽媽,上學時亦不安心媽媽獨自在家,會主動打電話請鄰居阿姨看顧,壓力極大。校方輾轉從學生身上了解情形,有介入輔導關懷家長及學生,因案主兒子在校成績優異,經過國中會考後確定可就讀羅東高商,由校方將本案轉介至本會。
審核結果:
1.需要生活扶助及子女教育扶助作為急難救助金,以協助案主渡過難關,使其能安心工作,子女能安心就學。
善款發放:
由案主本人接受扶助金,希冀此筆救助金對其生活、子女的教育扶助略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