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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1 19:36:12| 人氣66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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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人權是綠世代的奢望嗎?

  在19世紀,美國印地安酋長西雅圖痛心地寫了一封措辭嚴厲卻相當誠懇的信給當時的總統,表達人類不應該對於土地和大自然予取予求的沉痛控訴。這份西雅圖酋長的宣言公認是環境保育上極重要的一份聲明,是有關保護生態最動人心絃的一篇演說稿。

  1962年瑞秋卡森所著影響深遠的《寂靜的春天》出版,以大無畏的勇氣警告世人殺蟲劑如何嚴重影響人類及生態環境。這本書喚醒人心,而環保意識也慢慢在民間萌芽,人類逐漸認識到什麼是公害、什麼是污染,什麼是生態不平衡,促成後來現代環保運動的出現。瑞秋卡森也因此被譽為環保運動的先驅。

  在《寂靜的春天》影響下,1970年4月22日,二千萬名美國人受不了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而走上街頭爭取環境人權,要求政府重視環境污染問題,這天成為當代環境運動的紀念日,地球日因而誕生。並促成後來美國環保署的成立,以及環境相關法案的通過。

  聯合國則在1972年於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第一屆「人類環境會議」,並由各國簽署了「人類環境宣言」,宣示人類具有在足以生存、保持尊嚴及福祉的環境中,享受自由、平安及充足之生活水準的基本權利,以及人類負有為現在及將來之世代保護環境之責任。 此則點出了環境正義的概念。

  2010年地球日40周年,環境問題更加嚴重,所幸環境人權相較數十年前已大為提升,一般人已經了解乾淨的空氣、水質、土地是我們的天賦人權,愈來愈多人願意為自身與公眾的環境權發聲及要求,讓政府及環境破壞者正視環境保護的聲音。

  今年,台灣的知名作家張曉風發表「報告馬總統,我可以有兩片肺葉嗎?」,為台北南港202兵工廠溼地請命,文中提到「空氣權才是最基本的人權,做總統的要知道這一點哦!」指出乾淨清新的空氣是公民基本的環境權。

  有人在讀了張曉風的文章後,想起西雅圖酋長的宣言,並表示「現在發生在動(植)物身上的事,很快地就會發生在人類的身上。所有的一切都是相互關連的。」唯有體認到人在自然環境中是跟天地萬物息息相關,生態環境一旦惡化消失,人類終將喪失原有的權益而自食惡果。

  最近還有一篇談到土地人權的文章,就是吳明益教授所寫的「如果你想毀棄這塊土地,請賣給我們好嗎?」。這篇為守護白海豚環境信託的文章中提到「當然所有熟知西雅圖酋長被改寫過多次的那篇宣言的人都會聯想到,金錢是永遠不可能買賣海風的溫柔,以及土地的豐厚的,但也因此突顯了另一層次的隱喻:到底有誰能有權買賣這座島嶼、這片濕地?是誰給予政府如此大的權利,讓臺灣海岸幾無一處保有野性?」這是控訴政府欲將台灣白海豚重要迴游區域賤賣給財團蓋國光石化, 枉顧當地海域及溼地所肩負的重要生態保育功能。

  從一百多年前美國印地安酋長的苦情,到現在21世紀台灣文人學者的沉痛呼籲,講的都是同樣一件事-自然環境怎能輕易買賣開發?在環境權逐漸受到重視的現在,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育的衝突仍不斷上演,政府在檯面上高喊環境與經濟要兼籌並顧,面臨經濟開發時卻又枉顧環保而執意開發,忽略人民要求乾淨空氣、水、土地和健全生態的基本人權。

  這二年地球日以「綠世代」為年度主題,值此全球愈加重視環境課題的時代,環境人權應該更加受到重視,為了人類自身永續的未來,以及每個人的健康與福祉,人人都應有環境權是天賦人權的認知,體認到擁有能夠安心呼吸暢飲的潔淨空氣與水是人權,保有森林、溼地與海洋等自然生態環境的完整是人權,綠世代人們希望能在都市水泥叢林間多保留一片綠地,希望保護大城溼地和台灣白海豚免受開發影響生態,究竟是人民卑微的請求還是能夠擁有的環境人權?希望台灣政府能落實環境基本法的精神,為世世代代人們的永續而落實我們所應擁有的環境人權。

2010應邀之作

原載於http://www.worldcitizens.org.tw/awc2010/ch/F/F_d_detail.php?view_id=17274

台長: 許心欣(曉榭/小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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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2-12-12 1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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