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的愛過?!
十八歲的日記:
8月23日1980年,這個日子,並不特別,只是想把此書填滿,送給該看的人看,選個該看的時間看…重翻唱片時,看到有句歌詞寫著:老一輩總將新奇看成錯誤。老年人是由年輕混過來的,應該讓年輕的也去闖闖,為何總萬千的阻止?是想把自己的不美好,由年輕的填補,是妒忌年少的光陰?那天看到一句話,問某人,你可曾真的愛過、恨過、玩過、哭過、吵過、吃過…?試問自己:可曾?…在生活中,真心的事太少了,總是形式加模子加世俗交織著片斷的過去,只願此刻的每分每秒,都能在真實中存現著…
1980年,那年我是十七歲將要十八歲,十八歲的我,還在高中就讀。「選個該看的時間看…」十八歲如花似夢年華的我,寫下這句話時,一定料想不到,我再度看這本日記時,已是兩個孩子的媽,而且是在離了婚、滿腹辛酸之下,重新來看。
「那天看到一句話,問某人,你可曾真的愛過、恨過、玩過、哭過、吵過、吃過…?試問自己:可曾?…」思想著自己在二十八歲那年,發著誓言,與前夫甜甜蜜蜜走向紅毯的那一端,高高興興地生下了兩個孩子,再轟轟烈烈地離了婚。這樣子,算不算「真的愛過、恨過、玩過、哭過、吵過、吃過…」如果十八歲的我,能預見四十八歲的我,會因「真的愛過、恨過、玩過、哭過、吵過、吃過…」而走上離婚之路,還會希望自己活得這麼認真嗎?
這麼認真的活著,是為了什麼?對於前夫,我真的愛過嗎?是的,共同生活二十年,沒有愛的成份在裡頭是不可能這麼持久的。但是愛的成份佔多少?而愛又是什麼?聖經上說:「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如果這是造物者給人類對於愛的定義,那麼,我就來檢視一下,對於這場婚姻,我付出的愛有多少?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忍耐?有時啦,不過可能對孩子的忍耐要多過對丈夫的忍耐。如果以十分來算,在談戀愛時,前夫對我的忍耐是十分,我是零分,如果相約看電影,他膽敢遲到的話,那麼就會吃我的「碰餅」。隨著結婚的時間的變長,前夫對我的忍耐度也就變短,最後可能是我的忍耐度變成十分,而他變成零分。
尤其是離婚前三個月,他是天天買醉,我發揮最佳忍耐度,天天等他回家。天天唱著「愛上一個不回家的男人」,最後,我決定不唱了,自己都聽膩了,於是雙方的忍耐度化為零,誰也不必去忍耐誰,各走各的路。所以「忍耐」,雙方都有過,「恆久」嘛,兩個都不及格。
至於「恩慈」,都算有吧,他曾對我大方過,我也曾對他寬容過。
「愛是不嫉妒」
這個有點難,他開始追我時,那個男人敢觸碰到我,那是自討苦阣。連我的親人的醋,他都要吃,怎麼可能不嫉妒。我嘛,則是隨著結婚的時間變長,嫉妒心就變大,最後,發現他與別的女人上床,那簡直是要演出「瘋女十八年」的戲碼,幸好,靠著信仰的化解,才能發揮鎮定的功力,否則可能鬧出人命了。因此,這個很難。但是,如果沒有嫉妒的成份的愛,會是真愛嗎?就連親子之間,也會有嫉妒,更何況是男女之間。試想,一對來電的男女,如果雙方沒有嫉妒的心,會產生「一時天雷勾動了地火」的火花嗎?如果愛是火,那麼嫉妒就是火花,像放煙火的火花一樣。沒有嫉妒,會有強烈到「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的相許而去結婚嗎?
所以,這個,雙方也都不及格。
「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
在戀愛的初期,雙方大概都有「自誇、張狂」過。不是說「人不張狂,枉少年」,由戀愛走向結婚的人,在戀愛時,大概也都還年輕,因此張狂之心都有,自誇更是有之。因為戀愛初期,不自誇、張狂,大概也推銷不了自己,雙方也無法達到「因誤解而結合」的結果。因此所謂的戀「愛」,有多少愛的成分在裡面?
至於「不做害羞的事」,不曉得「婚前性行為」算不算是「害羞的事」。不過可肯定的是「婚外情」,無論是古今中外,無論時代如何演變,都不被人類的道德觀念所容許,因此算是「害羞的事」。兩性之間,首先重要的是「坦誠」,如果這一點無法做到,那麼兩性之間,就無法相處了。
美國以「性開放」為主題的「慾望城市」其中的一位女主角,在婚前結交了很多男朋友,時常與不同男朋友同居,後來她決定結婚了,婚後生活還算不錯,只是有時天天面對同一人,有些無聊。有次她與朋友們出國旅遊,在異國他鄉,突然遇到以前的一位男朋友,兩人在異地重逢,難免一時天雷勾動了地火,不禁地相吻了十秒鐘。後來兩人都驚覺是已婚狀態,不能再下去,就匆匆互道珍重再見。
對於自己的失態,女主角覺得應該如實向老公報告,但同去的女朋友們都認為萬萬不可。但她以為婚姻的要素之一就是坦白,如果還是要互相隱瞞過日子,不如單身就好了,所以她如實以告,結果是老公當時很受傷,但是事後原諒她,並且買了一個大鑽戒載在她的手上,提醒她是已婚婦女,不要再有婚外情的行為。(這個情節安排得很好,值得天下所有的老公效法,那麼天下的太太們就都有福了,都有大鑽戒可戴,聽說這部戲的編劇是男的,從這個情節的安排,他實在太懂女人的心了,難怪能賣座。)
女主角事後檢討自己,真的覺得婚前無論再怎麼性開放,婚後忠貞的行為是必要的。所以不做害羞的事,這一點絕對是愛的成分之一。對於這一點,我自檢討是及格,但是他呢?真是不提也罷!
「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在夫妻之間,愈來愈難不求自己的益處,所謂婚前財務合約的協定,甚至有些女人,以傍大款為結婚之目的,求的就是眼睛看得到的利益。有些人婚後的財務各自管理,或是各管各的帳。有些婚姻就像是合開公司一樣,都在求自己的益處,最好是公司賺錢,合夥人可以互相幫補,這樣也可以運作得宜。但萬一公司不賺錢,這就很慘了,誰願意來認虧呢?尤其如果合夥人棄權逃跑,這個帳又要怎麼算?
婚姻很難用合夥公司的觀點去算帳,尤其是有了孩子的情況下。孩子和公司的商品不能同比擬,無法一切為二,你一半我一半,所以在法律上也複雜多了。百年求得共枕眠,不求自己的益處,實在很合適用在婚姻上。但是所謂「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分飛。」有多少夫妻能生死以共?更何況沒有婚約的戀愛中男女。
至於不輕易發怒是好的,但是就算做不到,大概影響也不大。不計算人的惡,那就難了。尤其是兩性之間,通常是愛得愈深,惡就記得愈牢。尤其是在打離婚官司時,都是惡上加惡,愛的成分至此蕩然無存。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這個涉及到個人的價值觀,因為「真理」的定義,個個不同,聖經裡的真理,是不虛假的愛,是坦誠的情。如今許多人把「浪漫的一夜情」化為真理,許多人掙相脫離婚姻的束縛,以自由之名,行放縱情慾之實。如聖經所言:「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以似是而非的道理來代替真理,最後都會迷失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這是很難做到的事,而這種論調,很容易陷入一種濫情的情緒裡,在教會裡,時常遇到婚姻或感情生變的基督徒,都會拿這個經文來安慰自己,然後不可自拔地日以繼夜地在等待。其實套句流行歌詞的話說,「其實有些人,你永遠不必等。」因為交托之後,就應該由神去作工,自己能做的部份很有限。這裡談到要包容、相信、盼望及忍耐,但沒有說要委曲求全。包容不等於贊成對方做錯之處,忍耐也不等於認同錯誤。在婚姻關係中,如果是牧者或長執的婚姻發生問題,最難做的是其配偶,因為會對其常常會以此經文來期許,結果造成精神上無法負荷的壓力。
在美國南加州就有一著名的案件,一位華人牧師的妻子,與同教會的一名執事有了疑似婚外情,這位牧師就以此經文來自我忍耐,結果造成精神上無法負荷,有天失去理智,在教會中以斧頭把情夫劈死,犯下了大錯。因此,對於有婚姻產生情變的情況,最好不要濫用此經文來要求自己或別人。
當我聽說著名的作者曼寧(Brennan Manning)又寫一本書叫《毫不留情的信任》(RuthlessTrust),我以為就如以上這個經文講的是對人的信任,讀了這本書之後,我才知道這裡信任的對象是指神,是呀,誰能讓誰絲毫沒有保留的信任,只有神能讓人有這樣的信任。
同樣的,能讓人凡事相信的對象也是只有神,或者是對方真是值得如此。如果我們凡事相信的對象是個混蛋,那麼就變成了是非不明的鄉愿了。譬如對吸毒的兒子,母親如果凡事相信,兒子要錢就給,那麼遲早會因母親的溺愛而因吸毒而送命的。同樣地,在婚姻中,對於有家暴或不忠貞的的配偶,一再用凡事相信及凡事忍耐來應對,也是只有使問題更糟糕而已,不能把問題解決。這一點,美國「愛家協會」的創辦人杜布森博士(Dr. JamesDobson)在他的著作《堅韌的愛》中,就主張得很清楚,愛要堅硬,不能軟弱,才不會讓問題更糟。
不過,十八歲的我說對了:「在生活中,真心的事太少了。」因為不願意面對枕邊人失去了真心,所以我選擇了離婚。那真是很痛苦的選擇,尤其是還要顧慮到孩子的感受,但是我想教導孩子,什麼叫「真心的事」,所以不願再去維持婚姻假貌而活著,寧可面對離婚辛苦而真誠的活著。這一點,大概沒有違背了十八歲的自己的原則。
未完,待續,下接 2.婚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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