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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醫療糾紛案例3

(四)、未重視後續作業: (1)85年度上訴字第 3號裁判要旨:被告陳○順與陳○玲分別為主任醫師與護士兼助產士,係以醫療或護理為業務之人員,對被害人產後大量異常出血情形均屬知悉,惟被告陳○玲始終未曾找值班醫師前往處理,被告陳○順亦未立即動身趕赴醫院,致未能及時檢視被害人之出血原因加以...

新聞台: 慘痛的醫療疏失 | 台長:hlw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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