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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8 17:36:21| 人氣2,218| 回應1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呼籲~發起拯救孤女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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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說明:

小颱風第一時間貼文各友台籲請聯合聲援。靜思後,自覺不妥。決定自寫陳情函,所以,各友台說明貼文可自行刪除。回歸單純創作環境。謝謝大家!

。。。。。。。。。。。。。。。。。。。。。。。。。。。。。。。。。。

◎小颱風

  我在菲菲的台,見阿婆發起搶救孤女行動。
  我看了很認同,立即留言並寫下方法。新聞台人才輩出,是否有能人能出面爭取?小颱風想如果發動新聞台,貼文貼爆新關網及媒體論壇。不知是何局面?
  法理,不外乎人情不是嗎?人應為重。
  人微言輕,如有高人在場,您的一個幫忙,可能會扭轉一個的一生喔~
  敬請各位共襄盛舉!
  小颱風替吉妮感謝您~^_^

==================

其實,我們的整個著眼點是在~執法過程的人性化。
在法源上除了寄養家庭外,另有「其它安置單位」為依據。
我們的搶救,只是為了吉妮的「心理適應」與減低「心理創傷」為出發點。
希望執法的過程能更人性化一點。而不是業績化。(這是我一直不願說出口的)
我們仍可依「安置其他單位」的法源,將吉妮暫時先安置於保母家中,協尋其父,並同時協助保母申請「寄養家庭資格」。
吉妮消息一出,若其父真的遺棄此女。那,一年內,想申請為吉妮父母的人仍可申請啊!而且,保母如是放心,亦可一旁協助選擇合適合吉妮的家庭,並適時輔導。
重點在於如何能執法和緩些。讓小吉妮不致受傷。
相信台灣,仍有許多黑暗角落的無聲哭泣,我們只想減少而已。其實,依法行政真的沒有不對!但是,法與法之間的關聯與制衡亦有必需~
公平的說,公務員依法行政執行命令,本是天經地義;但在方式上是否更柔軟些,這才是我們所期盼與質疑的!

一旦已經依法行政,想翻案,就只能依法論法~這種對立,是不得已的!不是否定!我相信,應該有許多社工人員比我們更希望執法手段柔和些~
照顧6年 孤女強送育幼院 保母心痛
中國時報2008.01.05周麗蘭/雲林報導
 真嘸甘▲林姓保母看著吉妮的照片,想到她被送育幼院又悲從中來。(周麗蘭攝)
 少一個寶貝▲吉妮(左)參加婚宴時,和林姓保母的孫女留下開心的合照。(周麗蘭攝)
 六歲孤女「吉妮」,媽媽被遣返大陸不知去向,父親消失無蹤,出生一個半月就在保母家中長大,至今未報戶口,幸好保母當成孫女疼愛。去年底,社會局獲報強制安置於育幼院,兩人別離淚漣漣,迄今兩個多月,小女孩消瘦,保母一到晚上就抱著棉被哭。
 五十二歲的林姓保母,擔任保母十六年,自己有三個外孫女。她表示,六年前,名叫「張利民」來台非法打工的大陸女子生下吉妮,一個半月大就託給她帶,繳過一次保母費後,就遭查緝遣返海南島。
 保母說,張女拜託她繼續照顧吉妮,聲稱將會回台和孩子的爸爸結婚,回到大陸還曾打電話給她;不久,吉妮的爸爸「阿呆」曾探望過孩子一次,後來也就消失無蹤。
 吉妮的父母不知去向,保母當她是孫女疼愛,每天晚上睡在一起。
 去年十一月,眼看吉妮要上幼稚園,卻還沒有戶口,保母前往派出所求助。員警得知是幽靈人口,立即通報社會局,社工員前往林家帶走吉妮安置於育幼院,大人小孩哭成一團。
 上個月,社會局讓保母與吉妮會面,兩人都哭紅了眼。保母說,社會局說要安置到寄養家庭,沒想到卻送進孤兒院,才一個月吉妮就瘦好多,不僅沒穿內衣,連襪子都破破爛爛。為什麼社會局不把孩子還給她,她一毛錢都不要。
 吉妮的「曾祖母」昨天擦著淚,哽咽說「他們真狠心,囡仔在這裡住得那麼習慣了,為什麼不能繼續住?看到她穿的襪子那麼……唉,我們家最爛的,都比她穿的那雙好!」
 保母表示,當初留下吉妮實在是可憐她,吉妮也很懂事,從來沒問過爸媽的事。如果社會局安排好的寄養家庭,她也很樂意吉妮有更好的生活,得到更好的照顧,問題是吉妮住在育幼院過得並不好。
 保母說,兩度會面吉妮,離開時像生離死別一般痛苦,她年邁的父母也因掛念吉妮,食不知味、夜不安眠,她願意配合政府認養制度提出申請,成為吉妮合法的認養人,最終「一家」團圓。

小颱風的看法


既然有寄養家庭制度,那何不給保母一個寄養家庭身分?人權是以人為主的。在行政與人權上應併行兼顧才是。所以,目前應先爭取讓孩子暫時寄養在保母家方為上策。
至於程序,為防小女孩的心靈有永久性傷害,難以彌補。建請專案處理。

筆者認為此依行政程序似有瑕疵。原因如下:
保母因認定孩子的父母會歸來(因為認識),所以留置身邊等待。誰說保母費不能一次付清?
依法而論,是依法行政。但似未尊重到其他法規。
依理而論,女孩留置保母身邊,官方得協尋其父返台處理,否則日後誰敢做好人啊?這對於社會,將是個不良示範。向上提升的社會應注重人權,法、理、情應互為參佐。
不論如何,孤女(無依)並不等同於孤兒。在方法上應是不得已的情況才依孤兒處理。
有人照料的幽靈人口解決之道,不是把他帶到另一個地方做幽靈,而且環境適應上更差應是解除吉妮的幽靈魔咒,還她一個公民自由。所以最大的重點應是在於找出吉妮的父親,徹底解決問題。而不是去為難孩子的心靈。被遺棄的感覺是很恐怖的,請不要讓吉妮再度受創。


我覺得~我們似乎不應該在這裡發文,我待會查幾個官方及媒體網址。


文件一:建議函

一、主旨:幽靈人口吉妮小妹妹安置於孤兒院一案。

二、說明:

  1、吉妮非實質之孤兒。因其父阿呆仍然健在。
  2、吉妮與保母家已有六年感情,有實質家庭生活。
  3、保母等待阿呆返台付款未有不妥。
  4、保母與其父阿呆間乃相互信任的兩願契約行為,雙方並未提出終止。
  5、保母以等待照顧來履約,生父阿呆以信任來進行交托。
  6、兩願契約之終止應由契約雙方,主動提之。
  7、基於契約精神,應不能強行帶走幼女吉妮。
  8、幽靈人口解除不是將幽靈人口帶至另一地安置即可。
  9、此案關鍵人物在其父阿呆。
  10、人權國家行使保護法應以人為考量,是有轉圜餘地,法理應兼併而
    行。

三、方法:
  1.建議讓保母繼續監護。
  2.建議先行以「其他安置機構」安置吉妮,使吉妮回保母機合法化。
  3.保母已作六年白工,籲請盡速考核其「寄養家庭」身分。
  4.依法公告協尋其父返台處理。
  5.若不出面。視為遺棄。保母得依法領養。
  6.無論人權面或兩願契約精神,建請吉妮立即安置回褓母家中。
  7.應給予吉妮心靈上追蹤輔導。

台長: 小颱風

阿婆
親愛小颱風台長:

倒底是年輕人,做法實際,又條理分明(很有律師的架勢呢!)!我們小老百姓,真得是人微言輕,但每一聲呼喊,都是一份力量。太高興看到你挺身而出!!
林姓保母對小吉妮來說,是難得的貴人,如果不是對小吉妮的真情關懷,又怎麼會向副局長〔跪求救救吉妮〕。如困小吉妮真回到保母的家庭裡,不論將來生父母是否帶回自家撫養,這份深如親情的愛,永遠都會深置吉妮的心中。在這樣一個混濁的世情裡,這又是多麼難得!!

就法律層面來說,吉妮並不是〔無依〕的兒童(無依和沒有戶籍應該是雨件事),
(1)一開始就不該以〔無依兒童及少年的處置法〕強制帶走。
(2)再就是,帶走後的處置方法,也不符合第七條:〔以兒童的利益為主來安置〕規定。


我們加油!
讓林家保母把小吉妮從社會的火坑裡救出來!


感恩~~
2008-01-08 18:20:00
版主回應
有志一同^_^
還有~我不是唸法律系的^_^
2008-01-09 06:56:03
阿婆
更正和補充:

如困->如果
雨件事->兩件事 或 兩回事


法條的正確名稱是(在網上可以搜尋到):

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2 日 修正)

第七條則開宗明義的訂有:

第 7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於前條兒童及少年,應以其最佳利益為考量
,依下列方式處置:




再幾分鐘就要在黑夜的雪地上開兩個小時趕搭飛機了。匆促間,簡單行文,不盡完整是必然的!再說一聲:

加油!
加油!
2008-01-08 19:11:41
版主回應
祝旅途愉快、平安~^_^
2008-01-09 01:46:07
小洋子
哇啊!颱風姐姐妳好棒喔
妳是人家偶滴偶像
2008-01-08 23:07:29
版主回應
洋妞~
看來「龍角散」的功能不小喔~
看妳話說的多順啊
寫這東東~
比小說容易多了~
妳啊~
忘了姐姐說過我當初是議事起家的嗎~
而且~別人認為我是男的
即便我在文章裡提到我有兒子~
人家還說妳颱風姊姊是個會勾引人的男生喔~==|||
2008-01-08 23:20:43
菲菲
小颱風
您的仗義執言與積極力令人對您肅然起敬!
對這件事的感觸以至探究與聲援,目前都只能靠一則新聞獲曉,我們是否需要更多的實質資訊?例如褓姆奶奶的意願、作法等。
2008-01-09 03:42:29
版主回應
菲菲平安~
妳真是個思慮周詳的聰明女子^_^
妳的顧慮是正確的!
查驗,的確是非常重要的步驟
尤其和人有關!

我曾想過,如果阿呆建在,這六年的褓母費~應該會讓他不敢出面吧!
可是除非吉妮在保母家是受虐
否則,以目前狀況
一年內,吉妮的安置應仍以不變住處為最佳原則
阿呆出現後會衍生出來的問題就只是個人的家庭問題~
依目前資訊,對吉妮最有利的應是不要讓孩子有被遺棄感
孤兒院是最不好的選擇
寄住家庭應比較妥當
所以我又另以法規來看此事件

其實,小颱風之前在新聞台是議事起家的
尤其關懷弱勢
所以一遇到這樣的事
小颱風難掩....

紛亂的世界及每天上演的不變苦痛使我不再議事~
我想~既然議事無助於改變現狀~
那我就~創造幸福!

寫這類文對我而言比寫小說容易得多
不用肅然起敬啦~^_^
2008-01-09 06:54:14
小颱風
在菲菲台上給甚麼都沒有的文~
寫的同時我思考著應該的作法是整理我目前手邊的資料,直接給相關部門建言,方為上策!新聞台中的創作領域~還請原諒颱風過境後的混亂。小颱風的相關貼文,可以下架了!︿_︿

==========================


妳真的很棒!
世界上就是需要有足夠的聲音才能翻轉危機。
小颱風自己在第一時間的留言,強烈了些,
昨天有修正於自己的版面。
OK!!^_^
其實,我們的整個著眼點是在~執法過程的人性化。
在法源上除了寄養家庭外,另有「其它安置單位」為依據。
我們的搶救,只是為了吉妮的「心理適應」與減低「心理創傷」為出發點。
希望執法的過程能更人性化一點。而不是業績化。(這是我一直不願說出口的)
我們仍可依「安置其他單位」的法源,將吉妮暫時先安置於保母家中,協尋其父,並同時協助保母申請「寄養家庭資格」。
吉妮消息一出,若其父真的遺棄此女。那,一年內,想申請為吉妮父母的人仍可申請啊!而且,保母如是放心,亦可一旁協助選擇合適合吉妮的家庭,並適時輔導。
重點在於如何能執法和緩些。讓小吉妮不致受傷。
相信台灣,仍有許多黑暗角落的無聲哭泣,我們只想減少而已。其實,依法行政真的沒有不對!但是,法與法之間的關聯與制衡亦有必需~
公平的說,公務員依法行政執行命令,本是天經地義;但在方式上是否更柔軟些,這才是我們所期盼與質疑的!

一旦已經依法行政,想翻案,就只能依法論法~這種對立,是不得已的!不是否定!我相信,應該有許多社工人員比我們更希望執法手段柔和些~
菲菲,我們把文章下架吧!我試試看投稿,或尋找其他的資源,會比只限囿於新聞台好些。
我要感謝甚麼都沒有~你真的擁有很多喔
正義感、智慧與勇氣^_^
加油!
2008-01-09 09:18:41
水母
這個案例找咱們的好朋友“飄浮bottle”會不會比較快有好方法勒?我相信以他的社工專業,應該會知道怎麼樣可以對小女孩有幫助吧!
2008-01-09 14:47:47
版主回應
通知他來吧!
如果他有空而且願意,那當然好~
讓他來看看~
看有沒有建議...
但不要為難人家喔~^_^
2008-01-09 23:47:42
米洛
@口@..
看完這篇..
覺得保母跟小孩都很可憐..

不知道我能幫上什麼忙呢QQ?
2008-01-09 21:40:03
版主回應
米洛~

謝謝你!^_^
2008-01-09 23:51:16
璇璣

搞不懂社會局到底在想什麼…
與其把吉妮丟到育幼院
不如繼續給保母帶不是更好嗎…
看著電視上保母哭的眼都紅了,真的很不捨…
當初保母只是想讓吉妮可以上學,卻沒想到變成如此…

願他們得到良好的結果
願善心的你們能夠成功


PS:有需要去哪邊聲援嗎?
2008-01-09 23:30:10
版主回應
聲援~?
嗯~
以後有更大的案子一定通知妳^_^
2008-01-10 00:06:23
小颱風
經過思考我想依行政程序處理
同時間將消息轉給相關地區民意代表
案子都幫忙寫好了
就看能不能使上力
大家還是繼續安定的寫作吧^_^
2008-01-09 23:54:33
什麼都沒有
謝謝你的讚美,但是我想我沒有辦法聲援你,我看事情很難用”情”的角度看,
你的孩子能學鋼琴,小提琴,我的小孩我教他投資,我們都在孩子還小的時候,就儘我們所能的教他我們的知識,我的小孩在小三的時候就能夠看匯率買賣外幣,現在國一能買賣基金,股票,為什麼他們可以有這個知識,因為我們有能力,財力教他們這些,如果小孩回到褓母身邊,褓母是她的工作,我不是說褓母不好,但是領養家庭的父母,都是經過嚴格挑選的,比我更優秀,能教孩子一定比我更多,為什麼不讓吉妮有這個機會,一要讓她回到褓母家,
褓母的眼淚和不捨我有些不明白,褓母是她的工作,這種事本來就該面對,這孩子一開始就不屬於她,以後也不會屬於她,這是一開始就知道的,只要孩子的親人一出面,就可以帶走了,所不同的只是有沒有薪水而以,現在被政府帶走了,又有什麼不同,她本來就沒有權力要,現在又有什麼權力要

為孩子著想,就該想得長遠些,褓母愛孩子,養父母也能愛孩子,能給吉妮一個完整的家,有爸爸有媽媽,或許還能有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可以學才藝,可以上大學,甚到可以出國留學,

或許你可以說我沒有愛心,我是功利些,但是你我都是母親,我們都會儘我們的能力,給孩子最好的生活,請你也用同理心,如果吉妮是你的孩子,你要將他給褓母還是另一個更完整的家

孩子成長過程中,不是只需要愛而已,你會教孩子英文,數學,和孩子討論閱讀心得我也可以,小孩上學,需要家長簽名,闖禍了父母要去鞠躬道歉,吉妮也一樣要面對的,為什麼你會認為回去褓母家會是好的,我真的不明白

所以於情於理於法,我都不聲援你,我希望大家什麼都不要做,就是對吉妮最大的幫助
2008-01-10 05:05:31
版主回應
甚麼都沒有~妳好!

我想,妳是誤會了。我們目前只想讓吉妮能夠離開孤兒院那個孩子們深覺被遺棄的地方。^_^

我們如何介紹孤兒院給我們自己的孩子,那些孩子同樣地但更深刻地將這樣的解釋告訴自己~所不同的事是...我們的孩子因我們的解釋得了了解產生愛,而孤兒們因著自我的對話產生接受和被遺棄、無價值感~
我想這才是我們心疼的重點^_^

妳的顧慮很好~孩子需要一個好環境!或許有正常的父母收養會更好更有展望,因為褓母畢竟年邁。當然,褓母與孩子的別離也是一定,所以當初褓母再不捨,畢竟也讓社工帶走,安置。
但,或許是因著同情產生真愛,褓母因無法接受小吉妮竟然進入「孤兒院」而非比她的照料環境更好的「寄養家庭」心生不捨而跪求亦屬人之常情~
我們只希望小吉妮的父親快點出面!只要小吉妮在褓姆家一天,政府就有找非找出小吉妮的父親解決問題的壓力!

事有一體之兩面,難面面俱到,謝謝妳!因著妳不同的意見,使我在心中清楚我的訴求有部份需更正!這就是力量!也是我貼文的目的,想想看,如果我沒有妳的反對票,而且還是詳細陳述觀點的反對票,何來更完整更全面的思考?所以說謝妳是真的!

當然,我也見到有籲請有錢出錢有利出力的建言~
在此一併回覆~
建言雖是好意的希望對方實際體會社會溫情,但在現階段這卻是需要絕對的避免!
在各界意見都有的時刻,甚至有褓母想把吉妮占為己有的聲浪中~捐款,只是會製造出更大的阻力!
所以我會依正常程序來試試看~
並且盡量傳遞訊息給當地代表,以行監督之責~
這是我個人所能做最大的努力!

甚麼都沒有~你不知道記不記得,我曾經留言說妳真的很棒!不是甚麼都沒有!還建議妳改名字呢!現在我還是這麼說~妳真的很棒!妳的數字概念和投資概念很好,妳的觀察敏銳,妳擁有勇氣與正義感~這不是溢美之詞,是衷心的體會!

妳有妳的堅持,我有我的作法,各自陳述,雖不是互相的完全認同,但理性的相互溝通後,事件的多面向於是呈現~

我懂妳於法堅持的立據及支持公務人員的正義,
我想你同時也能更清楚我們心疼小吉妮,不單單是因著她離開褓姆,更擔心她是否會因此事產生否定自己的價值與人生~

情-法-理~如果以此事件論,雖然我們都尊重法,但妳站多一點在理的那一邊,而我是多一些在情的這層面。妳的理,牽制著我的情,防止法的濫情,失去公義;我的情,同時也至橫著妳的理,防止法的過當,流於無情。這是一體的兩面,適當的使用則~法理,不至於無情;情法,也不流於濫情~

我們的溝通只是在這看似對立的觀點與做法,想尋出一個目前對孩子的生活及心靈上最佳的安置方式。但小吉妮的父親是關鍵!所以一定得幫小吉妮把他找出來~

說真的~我還真是蠻欣賞妳的!!
不過,小姐我還是要在欣賞中做小小的舉牌抗議~我哪裡說妳沒愛心啦?
要真沒愛心,妳幹嘛花心思替這事件找活路!
妳有愛心!只是你表達的方式和我不同!這點妳總可以點頭吧!︿_︿
2008-01-10 09:27:27
水母
我有回覆了喲~~~
我實在覺得啊~~~~~~~~pchome的鎖右鍵很難用說!
應該針對文章鎖就好啦~~等等來去跟小天使說!
2008-01-10 12:31:29
版主回應
我去告訴妳秘訣^_~
2008-01-10 12:44:0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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