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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9 11:55:38| 人氣3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樓公共區域置物 須經消防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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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公共區域置物 須經消防安檢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公共空間主要用途是公共通行,堆放物品可能妨礙逃生或影響住戶使用空間的權利,特別是攸關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絕對不是管委會說一句「不影響出入動線」就能掛保證,須由消防單位檢查後才能確定。
1.建議先請消防局派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果股東紀念品擺放位置或材質具易燃性,有造成公共危險之虞,消防局可限期改善或開罰。

2.可開會提案禁止
如果消防局檢查後認為不影響消防安全,不表示管委會就可我行我素,繼續出租公共空間,因為公共空間如何運用,還是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因此可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道,提案禁止管委會出租或出借公共空間,或者改選委員。

3.如果上述方法都不管用,還可提起民事的「排除侵害」訴訟,要求管委會及發放紀念品的公司把東西搬走,不得侵害住戶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但打官司恐較花時間,可能官司還沒打完,今年股東紀念品都發完了。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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