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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08:09:08| 人氣1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酒醉的探戈?摔傷舞伴男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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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的探戈?摔傷舞伴男挨告

國標舞危險動作示範。(記者傅潮標攝)
國標舞危險動作示範。(記者傅潮標攝)
國標舞危險動作示範。(記者傅潮標攝)
國標舞危險動作示範。(記者傅潮標攝)
國標舞危險動作示範。(記者傅潮標攝)
國標舞危險動作示範。(記者傅潮標攝)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探戈音樂響起,男女婆娑共舞,踮腳、舉臂、扭頭、轉身、摟背、拋甩,女伴忘情後仰,男生卻沒接好,撲通摔地、慘叫聲起,一舞未能定情,下場將是如何?

男女客人興起共舞

苗栗市1家卡拉OK店,日前來了兩個男女客人,雖都姓林,卻不相識,一時興起,合跳探戈,跳著跳著,林男竟然失手,林女摔傷,女方氣男方故意不接住,男方喊冤說是意外,男方的下場是賠了5000元,但女方餘怒未消,還罵林男「沒人性」。

林女指控說,2月18日晚上8點半,她在苗栗市1家卡拉OK店與林姓男子(45歲)跳探戈,林某故意不接住她,害她摔跌在地,造成後腦頭皮腫脹、左肩外傷與頭暈想吐,所以控告林某涉嫌傷害。

女客摔傷怒控傷害

林男偵訊時,否認「故意不接住」林女,他說純粹是意外、不小心的;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傳喚目擊證人、卡拉OK店老闆娘作證,還原當時情形;老闆娘證稱,林男、林女並不認識,當時是鄰桌而坐,2人喝了點酒後,隨興在店內小舞池跳起探戈,後來就看到林女摔倒在地。

林女昨天受訪時自稱腦震盪,並說「腦震盪不是好玩的」;她表示,曾要求林某賠償6萬元,檢察官認為沒有理由,告訴她如果想提傷害告訴,仍可提告。

最後林男只願意賠償5000元,彌補「沒接好」的過失,林女說,她不想浪費時間興訟,只好勉強接受和解,但仍痛批林男「 沒人性 」。

雙方以5000元和解

因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且林女已當庭撤回告訴,檢方將全案裁定不起訴處分;檢方辦過許多傷害案,這件因「沒有接住舞伴而挨告」,算是罕見。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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