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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3 09:04:45| 人氣3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江南案 不得拍電影、寫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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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案 不得拍電影、寫小說

解密!145萬美元和解有條件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我國在一九九○年支付一百四十五萬美金的和解金,以「人道恩賜金」名義給江南案劉宜良遺孀崔蓉芝,但雙方和解後協議高度保密,和解金機密檔案在十九年後正式解密,赫然發現我方要求的和解條件之一,竟然是對方必須承諾「今後不利用江南案拍攝電影、寫小說」。

檔案還顯示,監委在調查和解金給付過程時,還拜訪外交部長錢復,並詢問究竟有無收據?錢復當時對監委表示,和解書中列明我方已付予一筆款項的撫慰金,因此和解書本身就構成收據。

政院以國際事務為名 專案支付

至於和解金以何名義支付?檔案顯示,政府對外宣稱此案與我國政府無關,但一百四十五萬美金的和解金是由行政院專案列支,以「國際事務活動」經費支付;另在美國聘請律師的一百三十萬美金,則由外交部以「國際事務活動」支付。

包括總統府、國安局、軍情局等單位列管的重大政治案件檔案,已陸續移交給檔案管理局保管,包括大量的江南案相關檔案,其中,監察院調查政府與江南案遺孀和解金案的檔案,經相關單位檢討後認定已無保密必要,因此正式註銷機密等級。

解密檔案顯示,自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一日,崔蓉芝因丈夫劉宜良(筆名江南)遭到國民黨政府槍殺身亡為由,在美提起訴訟,經多年訴訟後,政府決定於一九九○年九月與崔蓉芝和解,除支付一百四十五萬美金外,律師費用也付出一百三十萬美金。

我政府原本態度強硬 不願和解

檔案顯示,我政府原本態度強硬不願和解,但在一九九○年態度大幅轉變,同年的一月及三月二日,外交部兩度邀集國安局、主計處及法務部等單位會商,並達成「繼續應訴,等待對方主動要求和解,而我亦應把握和解機會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所需款項,由政府以專案列支」的決議。

監察院調查檔案指出,經雙方律師協商後,對方律師提出三項和解條件,即「賠償三百萬美金,台灣政府道歉,和解條件對外保密」;到了八月二十二日,對方律師表明同意我方條件,我政府也接受其要求保密的原則,但對於「道歉」一事,雙方都未再提。

同年九月十三日,雙方達成最後協議,崔蓉芝透過律師表明願以一百四十五萬美金與我方達成和解。根據解密檔案顯示,和解協議明示我國政府是以「撫慰金(或善意給付)」名義給付一百四十五萬美金,並非賠償,也不代表我政府在劉案中有法律責任。

此外,和解協議明確記載,「雙方同意就內容保密,惟我方得在保密的基礎上僅向有合法需要知悉之政府官員透露,崔氏同意今後不利用劉宜良案作拍攝電影、寫小說或其他各種方式之宣揚,放棄就本案對任何被告再提出追訴或求償」。


蔣經國:和解就是私了 會動搖國本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政府當年與江南案劉宜良遺孀和解談判檔案已經解密,江南案案發時擔任駐美代表的前監察院長錢復,曾在其回憶錄中提到政府處理江南案善後過程,並指他在晉見蔣經國總統時,蔣經國還曾表示「這個案子若是和解就是『私了』,會動搖國本的!」

最後和解 錢研判與李登輝繼任有關

錢復在回憶錄中指出,江南遭槍擊身亡全案爆發後,江南遺孀崔蓉芝在美國控告我政府,要求民事賠償及懲罰性賠償共計三億五百萬美金,政府透過駐美代表處多次與對方律師談判,外交部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還曾電示代表處,表明我方最高賠償金額,包括律師費在內以三百萬美金為度,再次接洽對方律師。

回憶錄指出,但是外交部突然又於十二月十三日再次去電代表處,電文為「本案貴處奉政府指示停止和解,仲裁亦無須進行」;當代表處將這項立場向對方律師表達時,對方表示十分詫異、不能理解,更認為我方的通知等於「宣戰」。

錢復指出,在隨後返國述職時,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一日,故總統蔣經國召見他,錢復乘機報告江南案處理過程,並認為和解是唯一對我國最有利的做法,而且可以順利將此案結束,不再危害我國與美國關係;他在回憶錄中指出,蔣經國很用心聽,但蔣說「這個案子若是和解就是『私了』,會動搖國本的!」

錢復說,他一聽到「動搖國本」四字,就知道是某大老在他面前進言了,因此繼續向蔣經國報告,指和解並非私了,就是進行訴訟,法官也可能要求兩造和解,而且案子能和解對我國家形象絕對有正面效益。根據回憶錄記載,蔣經國聽完之後對錢復說,「你可否回華府後寫個詳細報告給我,讓我思考」。

錢復書中指出,他在回到華府後即與同仁會商,共同寫了一份長達六十頁的說帖,分析訴訟及和解兩種方式的利弊得失,但當時外交部簽給行政院長俞國華的公文建議,仍是不宜與對方和解而應採取積極應訴方式,而俞國華也在一九八六年的三月三日批示「如擬」。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美國法官裁決駁回原告之訴,外交部當時認為,江南案有高度的政治性與敏感性,我方不宜主動表示和解之意,而應注意對方的任何可能舉措;若對方率先主動表示有和解之意,我方可以致贈慰問金方式達成和解。

錢復在回憶錄中指出,崔蓉芝在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提起上訴,但在此之前,我國政府態度有了重大轉變,外交部在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二日去電代表處,指示「本案究竟宜否和解,請貴處從各方面研議密電部供參」,錢復認為,這和當時國內堅持應訴不和解的態度有相當變化,他還研判,這可能是和李登輝繼任總統有關。


遺孀崔蓉芝:確實有人想拍電影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舊金山電話採訪報導〕台灣政府公布的機密檔案,揭露了當年國民黨政府與江南遺孀崔蓉芝和解的條件。崔蓉芝在接受電話採訪時表示,當年確實有人和她接洽,想把江南案拍成電影,但是她記得律師說過,和解條件之一是不能拍電影和寫小說,因此拒絕了。

崔蓉芝在記者查證時表示,這些年和解內容和賠償金額已經陸續被國民黨對外透露,她當年是交給律師團處理,細節也不完全記得清楚。

崔蓉芝說,當年如果官司繼續打下去,她有把握可以贏,但是為她擔任辯護律師的孔傑榮,也就是台灣現任總統馬英九的老師,勸告她台灣的情勢變化很大,案子到此就可以了,所以她才同意和解。

不過崔蓉芝說,她從來也沒有怨恨過台灣政府,因為當時一黨獨大,戒嚴時期的政治生態,才會發生這種事情,雖然外界對劉宜良擔任兩岸甚至美國聯邦調查局的三面間諜有諸多揣測,但崔蓉芝仍堅持劉宜良只是一個喜歡揭弊、敢言人所不敢言的自由派作家,許多傳言都是情報單位的造謠。

崔蓉芝說,劉宜良被暗殺時孩子還小,女兒受到的衝擊最大,但她認為江南案對台灣的民主化有重大影響,她以「求仁得仁」來形容劉宜良的歷史角色。

和解金協商 崔最初喊三億美元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江南案和解金相關檔案正式解密,檔案中也呈現雙方律師對和解金數額的拉鋸攻防,更有意思的是,對方律師還曾詢問這筆和解金要不要上稅?

根據相關檔案記載,江南案遺孀崔蓉芝在命案後提出訴訟,最早還曾要求高達三億五百萬美金的懲罰性賠償金額,隨後在進入正式訴訟時,則正式委請律師提出二千萬美金的民事求償,隨著雙方訴訟進行,此後對方律師提出的數額逐次下降。

檔案顯示,行政院於一九九○年三月二十日決定進行和解的同時,崔蓉芝委託律師曾主動透過管道向我方表達和解立場,當時提出的金額再降到三百萬美金,但也暗示此數額並非絕對不能還價,我方則提出一百萬美金的賠償金還價。

同年六月二十三日,崔蓉芝委託律師表示,崔希望以二百萬美金與我方達成和解,不過崔的委任律師也認為其實崔應該可以接受一百七十萬美金的數額,還說如果扣去應繳稅捐及其律師費用,崔蓉芝認為最終能有一百萬美金。

檔案顯示,我方明確告知「本案賠款不必上稅」,對方律師則稱,若真的不必上稅,那麼我方付一百五十萬美金應可足夠,同年七月二十七日,我方正式同意和解書草案,並授權律師在一百五十萬美金額度內談判,最後則是敲定賠償金額為一百四十五萬美金。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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