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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7 13:14:58| 人氣2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日常佛學:菩薩行(10)就生命和物質的基本材料談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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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人世間運作的事理、人生的見解,如果有佛陀自己的發現,或說是經過他整理而成為特殊創見的,那就是他發現存在的諸元素、諸元素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永遠熄滅其因果性的方法;藉這個方法,將存在諸元素轉化,使它們進入靜止狀態,不再出現。

所以,所謂佛法的「法」,就理想的實踐而言,是指佛陀的教法;就事實考察的對象而言,這「法」是指現象,特別是說基本元素。

這樣,要認知和學習佛法,當然就先要認知和學習各種元素的分類。

一切存在元素的最簡易分類,叫做五蘊,就是五種集合的意思。
雜阿含一○一經,將這五種集合分為色、受、想、行、識。

色:變壞,質礙。獨佔有一空間的物質,包括它的屬性;顏色、形狀、冷熱、饑渴…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
受:領受。相對於色,是精神活動的(心理學)感覺與感情的作用。感情是精神活動的表情;對於形色、音聲等引起的反應,使精神發生苦、樂、不苦不樂等感覺及感情。
想:取像,想像。在感覺或知覺上構成概念、聯想、分析、綜合的作用。
這種能力包括記憶。
行:造作,意志。心理活動的基礎,行動前的心思。

(受、想、行具為心理作用)
識:辨別,辨別是非也辨別諸味。精神活動的主觀體。統覺或悟性的作用。

受、想、行、識是精神元素;色是物質元素。這也可看成身心組織的元素。
靈魂不在裡面。

台長: 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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