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書打了一篇長長的戰勝宣言,
實在太高興了。
「請容許我用口語打, 因為我實在太興奮喇~~~~琴日收到一個令我一直開心到依家既消息, 就係我舊同事告我舊公司~~~~~WIN了!!!!
有D人可能唔知, 亦都有好多人都知左...唔緊要, 我再打出黎
故事人物:
敗方
獅子王 - CEO, 以為自己係主宰呢個世界既人, 佢就係法律, 我地懷疑佢係黨既一分子
姨媽 - 獅子王既頭號馬屁精, 自稱基督教既資深社工, 但係個人心地黑過坑渠D水
姑媽 - 機構既所謂, HR & ADMIN & ACC 經理, 但係完全唔識法律既野, 仲要份人好鈍
(又稱婆娘大、中、細號)
勝方
社工 - 俾公司炒不特止, 仲要剝削長期服務金既社工
故事背景:
0係半年前, 我曾經去左一間所謂 NGO (non-government organzation)度做野, 自稱慈悲機構, 自稱非牟利機構, 但係無人會想像到係一間勁仆街既公司...
故事內容:
二零零九年年尾, 公司一口氣炒左兩個人, 一個係我師傅, 大家有睇開我NOTE都可能有印象...
第二個就係今次故事既主角 --- 社工!!!
社工係一個0係機構做左七年既長期員工, 0係被炒0個日, 公司淨係補左一個月代通知金俾社工, 然後所有既長期服務金全部都唔俾...被解僱既原因係 --- 不滿工作表現
照道理, 如果公司要炒一個做多過五年既員工, 一定要俾埋長期服務金...班仆街婆娘竟然唔賠俾人, 仲口響響話佢既表現令上司及公司唔滿意, 所以要解僱佢!!
社工好嬲, 第二日就去左勞工處報案, 勞工處即刻出左警告信要求機構賠返所有金額俾社工....獅子王大怒~~~~然後咆哮!!!之後「的」左姨媽姑姨入房商討對策......最後佢地就諗到一條勁賤既橋...
公司反告返個社工, 告咩呢!?就係0係兩三年前公司有個PROGRAMME, 要派社工去外地做交流...依家公司就話因為個社工俾公司炒, 未能屐行合約條款, 要社工賠返所有派去外地交流既金額...
可能我打得好亂, 希望大家明白
簡單D講, 即係公司0係無WARNING LETTER之下, 無理解僱員工不特止, 仲要唔俾長期服務金, 然後仲要反告員工要員工賠錢!!
我同十個人講呢件事, 有十一個都拋下一句:「IT DOESN"T MAKE SENSE..」
琴日, 單CASE就審喇....
呢班婆娘, 要人賠錢不特止, 仲要脅現時員工甲寫一封證明書, 證明個社工工作表現欠佳...依家D人為左份工, 同班婆娘同流合污都制既, 我地都無野好講...
另一位已離職既同事乙, 收到公司電話問佢關於呢個社工既評語....點知姨媽賤到將人地既評語完全改哂....我地問返同事乙, 原來佢每一句幫社工講既說話全部俾人刪哂, 仲要將一D佢無講既說話加落去~~~~~~然後姨媽將呢兩封信當呈堂證供!!唔知大家可唔可以答我, 呢D叫唔叫「偽造文件」呢!??!?!
咁有呈堂證供又點丫!!?!??!
個官睇都無睇到D證供, 就判左佢地敗訴!!!原因!?!??!
如果公司真係認為呢個同事係犯左嚴重錯誤, 導致公司有損失, 又或者員工係做左一D犯法既事, 就已經係可以唔作任何賠償要員工即走....
既然你賠得一個月代通知金俾個員工, 即係唔係嚴重過失啦, 咁即係無即走既理由啦, 咁公司係無權唔俾長期服務金
法官仲話, 叫機構唔好上訴. 因為曾經有案例, 係一間大公司都照輸呢類官司, 所以上訴係嘥時間...
YEAH!!!!呢D咪白痴囉~~~
呢D唔叫賤.....最賤既係, 你唔賠錢俾人都算, 唔好講到自己好似受害者咁....
班婆娘返到公司, 竟然扮哂可憐, 講到自己好似受害者咁...佢地唔覺得自己有錯, 依然係覺得自己係岩哂....佢地仲要仆街到0係班同事面前落毒, 講到個社工好似針對佢地咁, 佢地就因為太過善良, 諗住賠一個月俾個社工係念在佢有頭家, 又要供樓所以先俾一個月代通知金....佢地不停咁強調自己係因為「太好人」「太善良」~~~~
我聽到呢度, 我同師傅都係咁爆粗!!!!!!真係狂鬧
呢班人都癲咖~~~明明黑講到白, 白講到黑.....將件事完全反轉哂黎講, 仲要不停落毒, 妖言惑眾!!!痴檸線...
「依家你係無理解僱兼賠唔足俾人呀!!!!你地有無腦咖!?!??!?!」
佢地唔係失心瘋咁簡單~~~已經係癲到入骨髓!!!!
呢D都算係一D見怪不怪既手段, 仆街到爆!!!
仲有一件事, 係令我覺得佢地幾個真係唔配做人........
就係有個同事既屋企人過身, 佢地係唔俾帛金.....唔俾帛金......唔俾帛金........
邊有人係咁咖!?!?!?!?!?!佢地係唔係人黎咖!??!!??!?!?!?!」
跟舊同事吃著壽司喝著清酒,
大談三個婆娘的壞事,賞心樂事。
她們從來不知道自己所作所為是多麼的可恥。
你要解僱員工,就要有充份理據,
單憑一句「工作表現不滿意」就解僱?
一封警告信都沒有、連口頭警告也沒有時,
他何來「工作表現不滿意」?
他在公司逗留了七年,七年了,
若果是一個毫毛貢獻的員工,
會留在公司七年多嘛?
長期服務金要完全償還給員工,
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他又沒有作奸犯科,
也沒有做些甚麼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話,
不給長期服務金就是你們理虧。
輸了官司,不要本末倒置。
你說你們「太仁慈」,
我們說你「太無恥」。
作為慈善機構、非牟利機構,
你們令我感到非常羞愧。
再一次,既然是損人不利己的,
那不要浪費時間和金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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