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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23:01:36| 人氣2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東森電視賣197億, 買家出身解放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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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自由時報頭版, <東森電視賣197億, 買家出身解放軍.>

本來自由世界, 一切買賣由市場機制決定. 任何人敢賣的, 就有人敢買, 以多少錢成交, 只要雙方你情我願能接受, 第三者本來沒有置喙的餘地.

但, 一個國家有指標性的產物, 可以這樣買賣嗎? 半年前有馬來西亞集團要買101, 賣不賣? 好像已不是產業問題, 而是國家策略問題. 京都能賣嗎? 羅浮宮能賣嗎? 梵諦岡能賣嗎? 企業魂在哪裡? 國家魂在哪裡?

⋯⋯

話說世界大同, 世界大同, 或佛說一合相, 一合相; 怎樣通盤走透透, 全世界的人全部相濡以沫在一起, 卻又不失個體性, 這種拿捏不是一蹴可幾的. 有些時候, 關起門來不見得是鎖國; 開了城門也不見得從此飛黃騰達.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當中仍有一把尺的~ 是內政部嗎? 或財政部? 該要有人跳出來至少關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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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G買下東森 民進黨:杜絕中資介入台灣媒體

2015年11月23日 15:52
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要求政府有應有效審查中資介入媒體。(資料照片,曾原信攝)

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要求政府有應有效審查中資介入媒體。(資料照片,曾原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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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昨(23)日報導,隸屬中國DMG控股公司旗下的美國DMG集團娛樂集團,將以六億美元買下私募基金凱雷所持有的東森電視61%的股份,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24日表示,為了保護台灣新聞與言論自由,這項疑似中資意圖介入台灣媒體市場的案子,主管機關應該積極有效審查,杜絕中資介入台灣媒體市場。 
 
鄭運鵬指出,經濟部投審會等主管機關,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以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投資人投資項目若涉及政治、社會、文化等具敏感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投資」,進行積極有效的審理,務必阻擋中資介入台灣媒體。 
  
同時,鄭運鵬也要求國家通訊委員(NCC),應該對這項東森與DMG娛樂集團併購案嚴加審核。鄭運鵬說,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外資直接投資股份不得超過50%,若美國DMG娛樂集團如同報導持有東森股份達61%,是否已超過現行法律的標準,NCC須負起保護臺灣媒體的責任,嚴加查辦。 
 
鄭運鵬表示,未來立法院也可考慮於《廣電三法》內容中,加入「反中國控制台灣廣電媒體」相關防衛性條款,不讓中資介入台灣媒體經營,傷害台灣的新聞與言論自由。

 

 

台長: 喜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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