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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3 19:06:38| 人氣6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居住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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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開春以來, 繼師大夜市後, 舉國關注的新聞, 莫過於士林文林苑王家強制拆遷案 門裏門外都看得熱鬧滾滾, 不管懂不懂, 瞭解不瞭解, 民眾一般觀感很不好!!~ 因為哎烏及烏是人的本性, 都會自然想到, 誰會是下一個?

 

王家不乖, 不合群? 又愛錢?

強制拆除的王家, 被說沒有參加公聽會, 什麼都不配合, 讓人覺得很可議 但他們從頭就""不要, 不要, <說不要> 難到不是一種意思表示? 不具法律效力嗎? 就算有參加公聽會又如何? 就能避掉不被拆的結局嗎?

回到意思表示, 最後他們也寫公文表達. 但政府承辦單位要求寫產權價格主張(專有名詞, 聽了忘了), 王家寫了, 才有王家要求兩億之說不逕而走。甚或被傳為愛錢, 光這一點, 有心者確實成功操縱部份輿論, 認為王家愛錢。

, 王家是獨棟透天厝, 非大樓其中之一戶, 可以不被畫進來, 為何非得畫進來不可? 被畫進來, 強制拆除了, 也只是做為新大樓的空地, 也非蓋屋

矛盾的法, 何時能修?
內政部長說居住不正義, 要推動修法, 大家紛嗆, 感覺遠水救不了近火; 身為百姓, 我覺得任何事不嫌晚, 雖不能挽回現有的案子 (如果凍結呢?) (聽說有120on going); 總希望經過此事, 能促成修法可能, 日後的官++民的衝突對立減到最低, 也讓都市更新能朝更健康的方向行進.

 

也因為此事, 讓大家看到都市更新, 所帶來的居住與釘子戶的問題。 原來, 釘子戶舉世都有我們根深蒂固以為民主就是, 少數服從多數,不疑有他, 看到這一小撮人, 如此堅持己見, 影響全體進程, 甚或滯礙到某些人利益時, 久了以後, 變成所有人都不耐, 不諒解, 總想說, 為何他們那麼<不乖>, <不合群>?

 

何謂民主真精神?

但什麼是民主真精神? 或許我們要開始思索, 尊重少數, 服從多數, 重新調整對民主的觀感。因為人生而自由, 具備自身獨特性, 也保有對其財產的絕對處置權, 不是嗎? 這不是被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嗎? 當眾人要新, 我要舊, 當眾人要前進, 我先留原地, 這是個人意願與選擇自由的問題, 有錯嗎?

 

釘子戶很惡劣, 除之而後快?

同時, 處理釘子戶, 不見得都要以強制執行收場. 有可能是相容並蓄一個好的政策, 思考周密的執行, 本來就該往更開闊, 更包容的方向走, 不是嗎?

美國一位老太太的舊房, 夾在兩座新建築物的中間, 那裏有她所有的回憶建商屢屢溝通無效後, 就接受老太太的意願. 工頭在施工期間, 並與老太太建立深厚情誼, 老太太過世後, 把這棟房子贈與了這位工頭 不講遠, 台南一處都更案, 也把不願改建的南台戲院給納進來. 同樣台灣, 為何有南北兩樣情

 

後話

我們真得要再度三思, 反芻這句話: <少數服從多數>. 如果這個人說不要, 不要, 本來就要收手與制止. 而不在他是少數人, 他怎麼那麼不乖?

"我意願, 我允許"是宇宙裏最強的聲明, 是定義我之所以為我此話一出, 是他生之力量, 與對焦的方向...

更何況, 設計始終來自於人性時代在改變, 社會變多元, 人們意識甦醒, , , , 應要共創更和諧的局面, 才能真正安居樂業, 不然, 文林苑只會變文林怨, 而且也不會是最後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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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徐世榮(政大地政 教授)記者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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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必須說,這是由建商發動的強迫合建事業。台灣與國外的都更幾乎完全不同,我國的制度設計,是交給建商來操作。例如關鍵的更新單元劃定、擬訂權利變換計畫,都是由建商完全掌控。其中就算有公開展覽,但是建商是實際掌握變更計畫權力的擁有者,一般老百姓如何與之相抗,根本沒有機會與建商相抗衡?我覺得王家就是一個最好的案例。

第二點,這是由建商發動的土地徵收事業,都更條文幾乎看不到土地徵收。但是他的本質就是都更的土地徵收事業,是不需要土地徵收的嚴謹要件。根據我國法令,只有政府才能發動土徵,一般民間不被允許,但政府卻在都更條例裡面開了一扇門,只要在更新單元內同意者超過一定比例,即可強迫剩下的人參與更新。有此違反憲法第五條第二十三條保障之權利,然而土地徵收影響者,非僅是被徵收此財產權,還有工作權、生存權,只有在公益之必要得徵收,土地徵收的五個要件,包括公共利益、必要, 比例性, 最後手段, 完全補償, 五項缺一不可 但我國都市更新卻是用同意比例, 取代這五項前提條件, 建商常常會講, 因為民主多數決, 所以可以剝奪人民財產權。抱歉, 這是錯誤的, 王家在憲法上有其權利, 本人以為, 這已經涉及違憲的層次。如果這個案子, 台北市政府強迫執行拆遷, 這已經涉及違憲曾次, 因為士林王家在憲法保障的權利, 已經受到侵害。

 

第三點, 我個人認為, 這是政府縱容的政商合謀事業, 我國都更一方面是任由私部門操作, 另一方面是政府為其撐腰, 例如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 所謂「依法執行」的市政府所謂依法執行的市政府, 實質上已成為建商的幫兇我國政府的角色已經有很大的轉變, 他們以眾多土地徵收案, 還有都更案, 為建商作嫁我要提醒各位, 士林王家這不是個案, 一旦惡性一開, 絕對會變成通案! 政府不再是為全民謀取福祉他們反而成為有權有勢者, 剝削弱勢的工具土地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家 土地的意涵是豐富而多元的她可以是生產要素, 她也可以是獲利的重要資產,也可以被視為是環境生態的永續資源, 土地是我們主觀認為的空間, 人有地之間是有個強烈的連結和依賴的關係因為她是我們的家, 我們的社區, 我們的故鄉, 她除了是非賣品之外, 她是我們的根, 政府和建商一直用錢的價值來解釋這個案子, 我認為這是不對的, 應該反轉這個概念!

 

台長: 喜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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