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進党效法納粹的台獨民粹主義“合法”革命
不錯,使我大爲驚訝的是,民進黨的在臺灣的這場起自80年代,旨在推翻中華民國,推翻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的台獨民粹主義“合法”革命,其“革命”策略,完全效法了龍應台先生要我們注意的“德國的1933”年代的希特勒旨在推翻魏瑪共和國,推翻魏瑪憲法的納粹主義“合法”革命。不信?請看前牛津大學副校長,專治二十世紀史的專家ALAN BULLOCK所著《希特勒與史大林》第283頁的一大段敍述:
馮.巴本犯下的20世紀最嚴重錯誤之一只能怪他本人。雖然希特勒一再申明打算遵守“合法性”,但他從未隱瞞過他所以遵守“合法性”的用意。希特勒在1930年萊比錫審判作證時解釋道:“憲法只是劃出了戰鬥場所,並沒有標出目標。我們進入合法機構,並將以此方式使我們党成爲決定性因素。然而,一旦我們掌握了合乎憲法的權力,我們將按照我們認爲合適的方式塑造國家。”
希特勒有一次在回答勃魯甯的顧問時所說的話更加明確。1931年12月,當時還在總理任上的勃魯寧在同希特勒的公開的信件來往中直接向他發出了挑戰。勃魯寧寫道:“如果一個人宣佈他一旦通過合法手段獲得權力便將立即突破種種(憲法)壁壘,那麽,這個人並不是真正信奉合法性。”
希特勒立即答復說:“總理先生,民主的根本論點是「一切權力來自人民」。憲法規定了某種概念,某種主張,以及因此也是某個組織必須循以從人民那裏得到實現其目的的合法性的途徑。但是最終還是要由人民決定自己的憲法。“總理先生,如果德國國民授權國家社會主義運動(即納粹運動)提出一部並非是我們當今憲法的憲法,你是阻止不了的......一部憲法證明它對國民的生活已經沒有用了,那時民族不會死亡 ---必須改變的是憲法!”(ALAN BULLOCK 《希特勒與史大林》p283)
這一大段描繪的,惟妙惟肖,簡直就是民進党與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的關係。
我們知道,民粹主義民進党(廣義民進黨)與納粹主義國社黨一樣,曾經都不承認他們面前的中華民國和魏瑪共和國,不承認中華民國南京憲法和魏瑪憲法。他們都曾企圖和實際發動過暴力“革命”去推翻它。前者有希特勒的衝鋒隊和慕尼黑暴動,後者有張燦洪、洪哲勝的革命遊擊隊(炸彈郵包和暗殺)和高雄暴動。但它們都被撲滅而失敗了。
於是,“希特勒認爲1923年11月(暴動失敗)是一個轉捩點,歷史學家也傾向於同意這一點。從那時起,他就不再考慮用武力推翻政權,而是決定在憲法範圍內活動,用尊重法統的幌子來掩蓋他的革命意圖,用政治手段奪取政權。”(同上書P159)
同樣,1979年的高雄暴動對民進黨也是個轉捩點。特別是蔣經國開出“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産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的條件默認民進黨合法後,民進黨 --“就不再考慮用武力推翻政權,而是決定在憲法範圍內活動,用尊重法統的幌子來掩蓋他的革命意圖,用政治手段奪取政權。”
希特勒這個奪取政權的“政治手段”是什麽呢?是創造和煽起歇斯底里的德國人復仇主義:向猶太人復仇;向布爾什維克主義復仇;向德國戰敗接受的凡爾賽條約的“民族恥辱”復仇,爲德國人爭取“出頭天”!
民進黨這個奪取政權的“政治手段”又是什麽呢?是創造和煽起歇斯底里的臺灣人復仇主義:向日本戰敗接受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恥辱”復仇(請注意這個特點,牢記著自己是日本人的台獨頑固派表現的甚至比日本人對日本的戰敗還要切齒痛心,日本人至今還不敢提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無效論);對“屠殺”臺灣人的2.28復仇;對中國非法佔領臺灣的“外來政權”復仇;對中國復仇;對中國人復仇 ---“愛臺灣”,“臺灣人選臺灣人,\?\?\?\?滾回中國去!”
甚至,選舉,是臺灣人對中國的“聖戰”,是“完全徹底的消滅外來政權殘餘”,防止“外來政權復辟”的革命。如此等等。如何?這些“臺灣人復仇主義”的民粹叫囂與德國人復仇主義的納粹叫囂,有什麽區別?還有更像的。
正如馮.巴本(德國前總理)“所犯的最嚴重錯誤”一樣,蔣經國國民黨的錯誤,就在於相信了民進黨“合法性”的承諾,又以爲設計了《國安法》的幾條障礙性的條件,就可以保證了中華民國開放民主後的安全。他們也像上述勃魯甯總理一樣批評過李登輝、陳水扁:“如果一個人(希特勒)宣佈他一旦通過合法手段獲得權力便將立即突破種種(憲法)壁壘,那麽,這個人並不是真正信奉合法性。”
但是希特勒、李登輝、陳水扁(還有網上的洪哲勝)令人驚訝的心有靈犀,他們幾乎沒有70年的時空障礙作了幾乎一模一樣的回答:“總理先生,民主的根本論點是「一切權力來自人民」。憲法規定了某種概念,某種主張,以及因此也是某個組織必須循以從人民那裏得到實現其目的的合法性的途徑。但是最終還是要由人民決定自己的憲法。“總理先生,如果德國國民授權國家社會主義運動提出一部並非是我們當今憲法的憲法,你是阻止不了的......一部憲法證明它對國民的生活已經沒有用了,那時民族不會死亡--必須改變的是憲法!”
希特勒每向推翻魏瑪憲法走一步都鼓吹“公民投票”;
陳水扁每向推翻南京憲法走一步也鼓吹“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選票”上臺的希特勒一次又一次用這個武器,每次都以絕對的多數(甚至高達95%)壓倒性的最終埋葬了近代最民主的魏瑪憲法、魏瑪共和國,締造了“德國人民出頭天”的“元首第三帝國”;公民投票!“選票”上臺的陳水扁(與陰謀上臺的李登輝)一次又一次用或企圖用這個武器,必有一天以絕對的多數(如果沒有對岸的壓力或炮火的話),最終埋葬中國百年最民主的南京憲法、中華民國,締造“臺灣人民出頭天”的民進党法西斯臺灣國。
龍應台先生,我的“研究”,先生以爲如何?
(二)美國的南北戰爭與中共的“統一”戰爭
能不能用美國南北戰爭爲中共的統一臺灣戰爭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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