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DNA的關係,我自小就長得高大.印象中高大就相當於罪大惡極.和一般孩子同樣年齡時,頑皮的我總是更多地挨駡.好像在成人的意識裏,年齡是與體型成正比的,因此高大的我自小就被剝奪了很多歡愉的權力.年長一些以後,我因為看了電視電影裏的範本戀人而擔心找不到體型相配的伴侶.所幸我後來發現自己是拉拉,而且是TT,問題竟迎刃而解.當然了,這是後話.從男人的視角看,的確是個小的女人更吃香.即便從我們T的角度,不是也儘量找較自己柔弱的PP嗎?
除了身型,還有一點令我耿耿於懷.那便是我的性別.我所在的那家企業職工子女幼稚園沒有正規的授課.唯一的好處就是我們除了睡覺可盡情玩耍.幼稚園的規模很小,它區別於企業裏一排排瓦房的標誌就是教室後面的一小片樹林.我自小就是個愛出風頭的孩子.當別的孩子還嬉戲于地面的秋千和窨井蓋時,我兩腿一夾,蹭楞蹭楞地爬到一棵小樹上.俯視的感覺真爽.只是不一會兒從園長到僅有的幾名教師都聚集在樹下,央求抱著30度傾斜樹幹的我趕快下來.待一群大人散去後,我又相中了一株粗壯的石榴樹,爬上去摘石榴了.我媽總愛擺弄些花花草草,可我除了對她的石榴表露出片刻的關心之餘一概不聞不問,這大概都要歸功於童年爬樹摘石榴的經歷了.基於我這一系列劣跡斑斑的行為,老師們提到我總是歎口氣說太頑皮了,一點兒沒有女孩子的文氣.那年頭,文氣是對女孩兒最普遍的評價,類似于古語中的賢慧.
讀書前的最後一年,我做了件驚天動地的事.我把同班的一個男生撓得滿臉是疤.這當然是事出有因的.一日我和他一行四人正在園裏擺弄一塊從未發現的巨石.忽然鈴聲大作,午睡時間到了.在他的一聲令下,三個男孩一齊撒手.巨石隧砸在我手上.待我使出渾身解數的抽回手時,我那可憐的中指已向我致脫帽禮____指甲沒了.我一直排斥紫色可能就是因為那時整個手指所呈現的顏色給了我驚恐的感覺吧.多年後得知顏料中有種與之相近的色彩,叫做紫羅蘭.依稀記得後來確有一天只有我和那個男孩單獨呆在教室裏,但那件慘案發生的過程竟奇跡般從我腦海中消失殆盡.十餘年來當我回憶那段歲月我仍不能肯定我是否對他下過毒手?為什麼偏偏這一段記憶連蛛絲馬跡都沒有留下呢?但是人言可畏.在眾口一詞中,我不得不一直背負著這個罪名.奇怪的是,一向沈默寡言的母親卻在此事後名聲大噪,因為她竟有個與她個性完全相反的野蠻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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