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etlaw (西門町旁的小狐狸) 看板: Heart
標題: 感想
時間: Sat Nov 22 20:28:01 2003
大三那年第一次進到椰林;頭幾個去的版面是山版,是攝影版,
是電影版,是Article版。Article版是那時花最多時間瀏覽觀看的地方,
因為在骨子裡,算是喜歡文字創作的人。自己寫不出來,所以喜歡去
看別人寫,而我也真的在那邊看到幾個功力超高的人,衷心佩服。
故而我不怎麼敢在那邊寫東西,因為覺得比較起來,自己未免小兒科。
網路世界很大,我找到了一個叫心情版的地方,這邊一寫好久,
算不上創作,但我的東西和版的主旨是符合的,全然都是自己的心情。
但創作和心情有距離嗎?創作兩個字或許是一種對文字密度的自我期許,
是對思想內容和風格技巧的一種高標準的要求。創作的題材是不能受拘束的,
而心情是我們對人事物的感應。從這前題說來,心情和創作根本是一件事情
的不同階段,同源之水,上游下游之分罷了。
誰說心情不是能是散文創作的題材?一篇散文可以全然抽離出心情?
看了感覺很怪異,因為我很難想像。當然功能性的文章,也許不參雜心情;
那或許是創作,但如何滿足產生性靈的共鳴的文藝要求?
晚餐前重返了Article,發現那暫時不是我曾喜歡的地方。
不過最深刻的體會是:法律真的該學好,尤其是對概念的釐清和使用。
唯有如此,紛爭解決才能被雙方滿意的接受。
腦子有些昏眩,房間外是我室友和男朋友的嬉鬧聲,
愛情在不同的人身上發生不同的效果,它讓我的冬天更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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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距離佐以淺淡的交流,
也許這樣就可以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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