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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7 23:47:21| 人氣742| 回應0 | 下一篇

主題:發起搶救光復新村保存暨活化發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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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發起搶救光復新村保存暨活化發展行動

壹、               緣起

當公民行動熱情的請願雙手,遇上國家一貫冰冷的政策怪手,是否就此「束手」?

業已人去樓空的光復新村,遇見尋找希望的一腔熱血,是否還有迴光返照的可能?

吳東明:「便是難以抵擋標售的政策巨輪,人與人之間,依然是曲終人未散的。」

張懸《城市》歌詞:「你多難得­_城市,繼續轉動;我們今曾與共,交織於城市你的流行歌。」

獨特背景與歷史價值的光復新村-難得

如何於命運未卜的迴盪中-繼續轉動

若沒有明知曲折亦為之的衝勁

無法相互支持的付出行動

哪能再譜一首屬於她的未來的流行歌

改變,就從光復新村開始!

 

貳、               依據

1.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指定、登錄資產之保存、維護、宣揚及權利之轉移工作。

2.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款所定古蹟及歷史建築,為年代長久且其重要部分仍完整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包括祠堂、寺廟、宅第、城郭、關塞、衙署、車站、書院、碑碣、教堂、牌坊、墓葬、堤閘、燈塔、橋樑及產業設施等。

3.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款所定聚落,為具有歷史風貌或地域特色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包括原住民部落、荷西時期街區、漢人街、清末洋人居留地、日治時期移民村、近代宿舍及眷村等。

 

參、               資源聯結

推動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是一條漫長辛苦且需要社會大眾支持的行動,基於光復新村的歷史背景、時代地位,我們需要更多的行動整合與資源聯結,歡迎社會大眾各項領域的團體、組織或個人,可以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協助我們的行動。

 

1.    文化資產法律工作者

2.    建築工程師、古蹟保存工作者

3.    社區營造、都市規劃(設計)者

4.    社會運動、文化資產議題倡導推動者

5.    人文藝術、攝影拍照、影像記錄工作者

6.    搖旗吶喊、人氣聚焦行動者

7.    支持本計劃之所有社會大眾

 

肆、               組織

(1)    發起團體:光復單冬仔文史工作室、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友會

(2)    宣傳夥伴:亞洲大學綠油油康輔社、社工系學會(含進修部)

(3)    支持團體:台灣花圓城市發展協會(籌備會)、亞洲大學社工系

      歡迎各界團體或個人來信加入連結,將掛入支持團體的名單之中,謝謝。

(4)    聯絡窗口:

1.    光復單冬仔文史工作室:吳東明 kmarx@mail2000.com.tw

2.    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簡宏哲cv98kimo@yahoo.com.tw

 

    我們將會定期或不定期於光復新村,進行環境清潔與眷舍保存、社區營造等行動,若對於光復新村或文化資產有興趣的社會大眾,敬請加入我們的行列,進行各種心得或知識等感情交流,促進團體凝聚力與擴大社會影響力,歡迎有興趣與有意願的朋友來信聯絡或報名,我們的行動資訊都會公布在本版,也歡迎隨時恭候指教,謝謝大家。

    歡迎各界將團體或個人,有關於眷村或文化資產,或個人寫真等照片或文章,願意提供在本站發表的各位,我們非常歡迎,為本站增添光彩與溫暖。

 

伍、               認養維護

公告區域由在地社區組織、協會等志願服務者,進行認養維護,並避免下列行為;

1.    避免破壞環境、軟硬體設施、遵守垃圾不落地,不製造髒亂。

2.    社區公共空間,為社區住民共有,勿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3.    為維護社區安全,禁止存放易燃性、爆炸性等危險物品。

4.    為維護環境衛生,不排放及燃燒污染物。

5.  違反社會安全秩序與製造公共危險等行為,依法舉報。

台長: 相信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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