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衛爾康的那一場大火裡,燒死了許多人。而其中有一位被害者家屬最後選擇了原諒,並且反過來去救贖那位加害者的心靈。這是令人感動的故事,而且是人與人之間最閃亮的美好。
我大概算是一個爛好人,而且腦容量記憶體不夠,所以能記恨的事情有限,而且我還滿不懂得恨人的,並且還因為想太多,會為欺負我的人找盡理由去可憐他。
多年前好友A曾經嘲笑我說:妳真的不懂得恨一個人耶。
但即使如此,生命中有些人我是不能原諒的,雖然我選擇不去對他們怎樣,但並不表示我可以看輕他們對我的傷害,門兒都沒有,除非我老人癡呆症忘記這一切,這算是我的業障,我歡喜做甘願受啦。
我第一個不能原諒的是我的國中英文老師,她是一個非常歇斯底里,近乎精神狀況有問題的女人。她的情緒起伏不定,總是用打學生來宣洩她在職場和家庭上的情緒。我不能原諒她的是,在我還是無法反擊的學生時代,受盡了三年恐慌加起來一千多天的日子。如果我處在放牛班的環境,畢業時一定去給她蓋布袋。後來聽說她終於被家長會彈劾,心裡的怒火燒微平靜了一點。不過你說看待這個人可以像普通陌生人一樣嗎?那是不可能的。
我第二個不能原諒的,是國中時欺負我的女生。我後來能夠稍微不把這個人記在心裡,是因為愛和我比成績的她,後來成績完全不能和我放在同一個標準上比較,而且高中聯考考得很爛。
這幾年最不能原諒的,也是一個女人,曾經是工作上的夥伴,不但倒我的帳嘴臉還非常惡劣。我如果日子過得太閒的時候都會去注意她得到報應了沒,詛咒她A我的全都拿去付她的醫藥費。我知道有一天這個人在我心目中的分量會薄如衛生紙,不值一提,不過現在要我看淡這件事情,那是不可能的。
一樣A我錢但是嘴臉好看一點的老女人,我就當作奉獻一點養老金給她,作社會公益。
對於一個心智正常的人來說,恨一個人是很不舒服的事情,因為在恨的同時,妳總是會記得自己是如何被欺負的痛苦,所以如果可以,沒有人會特別想記恨誰,管他去死,反正天理循環自有報應。
對於一個還有希望的人來說,恨一個人是很不值得的事情,因為與其浪費時間和那人周旋,不如趕緊想自己要怎麼過好自己的人生。反正各人造業各人擔。
我覺得全世界只有兩種人有資格勸我不要恨某人。第一種人就是我的牧師,給我心靈上的指導;第二種人就是身邊陪伴我度過受害痛苦時光的人,並且是愛我的人,因為他們完全是為我著想。
如果有個不相干的第三者來告訴我要原諒誰,我會當耳邊風;如果我指望為我伸張正義的人來告訴我要原諒誰,我會賞他一巴掌。
當年我指望為我伸張正義的班導師也沒有要我原諒那個女生,他處罰了她而且試著去教導她收斂一下忌妒心,然後告訴我:妳要活得比她好,讓她完全沒資格進入妳的生活。
我如今覺得能原諒別人是一件好事情,而且完全是對自己好的事情。我認同【播下仇恨的種子只會種出仇恨】;我相信每一個人心中都有想要寬恕別人的力量,如同犯罪者人性最後的一絲光明面一樣。總之,寬容一定是件好事情。
每一個社會上各種工作崗位上的人,都有義務想辦法彌平仇恨。宗教家的責任是教導人們如何活出更美的生命,慈善家的責任就是去彌補受傷者痛苦(包括加害者的悔恨和受害者的傷痛),司法中立的第三者就是應該做出合乎一般人能接受的公平正義判決,立法者應該訂出合乎一般人能接受的公平正義條文,然後律師就是想盡辦法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減少傷害。
所以我說找工作真的要先看看自己的性向,如果實在受不了執法過程中必要之害,應該換工作讓自己快樂一點。一個人不能精神分裂到,又要當慈善家又要當宗教家又要當中立的第三者,說出來的話不三不四,像個什麼樣子?
真是氣不過這個世界究竟是怎麼了?竟然有王八蛋去批判一個受害者不能原諒虐殺她女兒的兇手!彷彿原諒是被害者應盡的義務。
原諒絕對不是被害者應盡的義務,那是她對於自己生命的選擇。要被害者學著去原諒,這句話只有宗教團體有資格說,身為實現公平正義的司法單位說這種話,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笑掉人家大牙。
司法崗位上的人如果希望世界和平沒有仇恨,那就應該把手中的尺拿好拿穩。如果妳的公平正義處理得很好,很令人心服,受害者才有選擇不恨的可能。如果妳的公平正義處理得歪七扭八,到最後只會逼得受害者以後乾脆私了,不管妳司法機關怎麼看了。
公平正義,是能支持寬恕圓融生命的力量。這是法律更好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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