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幾次求職面談之後,對於[國考及格以外的法律人]在企業裡面的價值,我開始感到納悶。
如果一個企業在徵才的時候要求必須是法律人,那麼,他究竟需要法律人什麼?是他們腦袋裡面那些國寶大師級的學識,還是畢業之後與日劇減的、殘存的知識記憶?或者,什麼東西只要找法律人來搞一搞都比較[帥]?
律師事務所的小助理除外,我知道,他們的價值在於跟律師比較能夠溝通,因為語言思考模式相近,只是層次有別。
在銀行界的法律催收人員,就我的觀察是不需要那麼多法律人投入的。過去我的同事有唸[園藝系]的,一樣幹得嚇嚇叫。如果硬是要說有差別,那就是我們比較不怕書記官和法官,不會隨隨便便被他們的威迫利誘嚇到投降和解。至於法律程序是死的,支付命令套一下格式填一下當事人姓名,我們只要按個紐,書狀較像報表一樣滴滴答答地跑出來,只要生產線建立,一天三個人可以發三’四百份。至於訴訟,除了需要答辯的部分,也是比照辦理。(個人偏見,認為中文系的學生寫起公文會比法律人有看頭。)。至於查封拍賣,更是不需要法律人,只要有跑外勤的男人都可以去,人到就好。
但是在這個保守的環境裡,法律人顯然是太吃香且倍受尊崇,那種同工不同酬的感覺,會讓我覺得大學那四年的學費沒有白繳。有混到學位就對了。
然後有幸見識電子產業。馬上就覺悟一切的錯誤都發生在高二分組的那一年---不應該挑選社會組來唸。因為,在這個環境裡,隨便唸個阿里不達的理工學院電X’資X,都比唸堂堂國立大學法律系來得有價值一點。我們實在不應該貪圖在校時那裊裊無幾年的春風得意,換來終身在電子產業不能抬頭作人的遺憾。
是的,就是那English。
當我很失敗地翻完一篇contract之後,人差不多已經往21樓的高處跳下去了。所幸秘書待人和善貼心,沒有給予難堪。
後來跟主管談到職業訓練的問題,他說明了看英文合約的重要性以及職業訓練的不可能性。不管我如何強調我的English能力並沒有他想像中惡劣,甚至還差一點搬出我曾經有過外國男友的經驗,但是不管我的反證和反駁多麼精采動人,都沒有辦法說服他。
他用非常痛苦的姿態反覆看著我和那篇該死的contract,不斷地對我說某T大學的法學教育是成功的,因為只有他們訓練學生的英文合約能力。
那時候我差一點衝口說,老娘我可是貨真價實的大學聯招考進國立大學的,難道沒有一點點英文基礎可救?能爛成什麼地步?後來想想算了。
等到我去某B大電子產業面試,發現他們竟然想以社會新鮮人的水準支薪的時候,他們的理由是我不懂這個產業的專業術語,得長期受訓,所以沒有價值。然後問我是否未婚,有沒有論及婚嫁的男友。
我心裡想,這樣的支薪恐怕我連幹四年也不夠回饋給我的大學法學教育。(當然,加上後來補習班進修的費用。)
OK,這是一個全才的時代,但要全到什麼地步?一個人能有多全或多專?
如果我們都知道二合一省錢的洗髮精都很難用,為什麼我們的企業還要相信全才?
雖然那English很重要,也相信兼具法律和英文能力的大有人在,但是,對於英文必須鑽研到什麼地步才能讓企業主相信?有時候,你不免想問。
如果全才是非常有身價的,那麼為什麼在電子產業裡兼具英文能力和法學背景的全才,仍然被視為消耗性的部門看待,並且以此標準支薪酬庸?
我想問的是,什麼是專業?企業主在看待法律的這個專業的時候,是否真的曾經發現他的價值所在?我想大膽的說,那是沒有的。因為所有程序事項,都可以被訓練,所有學識背景,只能代表可能是專業的應對進退,說白一點,法律人好用在哪裡,企業主不一定知道。如果企業主不知道,我非常建議乾脆不要用那麼多法律人,基本上,聘請一個律師,和同等學力的行政人員就夠用。因為羅素說,專家,只是訓練有素的狗。
如果分不清楚什麼是專業,什麼又是職業訓練。
一個法律人到社會各個行業服務,難道都得先雙修?雙修法律和英文、雙修法律和金融、雙修法律和電子。這樣的要求既不合理也太過於理想化。相反地、難道主修英文的人也得副修法律?雖然這樣的人很多,但是有這種資質的人,已經不會在這些層次裡找飯吃了。
也許這只是我的偏見和小小的不服氣,雖然,我只是很認真地表明一般法律人的可能和不可能。畢竟,再天才的人,也是有限的。
更何況,如果你明白中文,你就知道關於這個語言,以閱讀能力而言,小說散文的閱讀能力,並不等同於報紙的閱讀能力,更不等同於合約的閱讀能力,再精通中文都一樣,即使是法律人,也是需要長期訓練才能了解合約訴狀箇中奧妙之處。就好像,中文系畢業的人不一定了解合約,而受法律教育的人也不一定理解文字之神奇。
能真正了解英文之精準的人都在翻譯[哈利波特],但是關於電子產業的專業術語也需要從頭學起,關於訴訟專業語言也要從新學,也許他們的腳步會更快,但有可能,在明白意義之後,找不出企業所需要的關鍵。而這就是法學教育的價值,更快速地找出爭點以及可能的解決路線。
當時代潮流走到專業分工更為精密的一代,企業主實在不應該再想要俗又大碗的觀念,這裡不會有美食,只有寥以吃飽的便當。
必須分清楚什麼是專業,什麼是職前訓練。沒有一個專業為首,那麼很抱歉,請容我說,你們將用不到法律真正的專業,而用到的,只是這個人附屬的價值。既然是附屬的價值,你們付出的也還算太多。
或者應該說是,一般法律人在專業上,也付出太多。在專業和企業沒有達到平衡,背道而馳之下,是雙輸。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