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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9 21:23:22| 人氣303|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煙害防制法是一套表面功夫極佳的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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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這項政策,有人覺得拍案叫絕,真是蒼天有眼。

有人覺得侵害人權,根本是違憲。


立法委員在制定新法侓時,都會有一個流程:

提案,討論,表決,總統公布。


說到提案,這有涉及到立法目的之類的玩意,我通常都會比較感興趣。

因為立法目的和提案目的通常根本無關。


沒錯,立法目的是純粹是寫給人民看,用來討好人民的將來綁選票的(又是個人偏見)

實際上,他們哪管三小國民健康之類的雜毛啊。

制定新法只不過是立法委員的一種報復手段和政治上的考量罷了。



台灣是個超級小島,但煙酒這塊大餅卻龐大的驚人,

要說是為了國民健康,那早該在五年前,十年前就禁煙了,何須等到現在啊。


我先來該一下,為什麼煙和酒不會在市場消失?


他媽的不要和我說一堆大道理和屁話,什麼壓力大生活苦悶之類的贅言。

通常抽上等煙和陳年酒的都是一些爽到翻天的大爺,

他們要是苦悶,那老百姓根本是活在地獄裡。


有人說是需求。是的,但還不夠精確,真正的說法應該是,

煙和酒的需求價格彈性很小,小到近似等於零。


需求價格彈性近似等於零的意思就是,

需求是固定,不受到價格影響。


有人一天就是要抽一包煙,今天漲到一百塊,他還是要抽一包煙。

管什麼健康捐漲多少,他重點是一天一包煙,不是一包多少錢。


通常有成癮性的商品,需求價格彈性都很小,小到近似等於零。

有在吸毒成癮的就知道,

價錢不是重點,重點是哪裡有貨啊。



所以健康捐根本無法抑制人們想抽煙的欲望。

煙商知道,立委知道,政府知道。


我不了解之前煙商到底給立委多少利益,讓煙害防制法遲遲沒有著落,

但我想在這幾年健康損狅漲的情況下

煙商真的是確定煙的漲價並不影響吸煙者的需求,於是,煙商們越來越壯大,

越壯大越團結,團結到可以和立委們抗衡了。

於是,煙商不再那麼聽話,每年給立委的回扣一定不增反減,或是食言而肥。

最後惹惱立委。

這招煙害防制法根本是立委用來抗衡煙商,和向煙商示威的老套。


好,以上純粹是我和嬰兒漿的幻想,所以我們只是假設而已。

一個合理的假設。



而我以下要說的,和以上和財團和立委都無關,是我的個人淺見。



有種名詞叫做外部性,大家不知有沒有聽過。

而吸煙者吐出來的煙霧和臭氣,就屬於負的外部性。


如果你因為和某人長期生活而長年吸它的二手煙,而最後導致得肺癌,

你除了無法和他求償一毛錢外,他當下吸煙的快樂,你也無從得到。


也就是說,你他媽的活該,


最好的方法就是,你最好和他一起吸煙,

因為吸煙得肺癌的機率比吸二手煙得肺腺癌的機率還低。


這就是負的外部性。


你很爽的在製造別人不想要的東西,而且你可以得到爽,

但對別人造成的傷害卻毋須賠償。


太多太多例子了,


造謠生事的人,

發出噪音的人,

不守信用的人,

出賣朋友的人,

改排氣管但又不消音的人,

從來不做排氣檢測的人,

冷氣滴水不修的人,

早上不刷牙話又多的人,

長得醜又愛在頭上戴大花的人,

等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如果說,以上都是負的外部性,那麼那麼的過份且不應該

為何只有二手煙要被禁止?

很多人都提出這樣的疑問。



我想,除了很多人真的很討厭二手煙以外,

原因應該就是,抽煙是一種會被抓包的事實行為。

而且,吸煙者在當下就沒有顧慮到不吸煙者的感受,

二手煙的臭,

足以讓人偏頭痛。真的。


就像有人在街頭打手槍,雖然那干我屁事,

可是我看了會覺得眼睛好難受,腸胃會翻攪的想吐,重點是我根本不想承受這一切。



所以二手煙我相信有足夠的理由讓煙害防制法實施。

只是,



我們的政府加立委真是他媽的豬腦。

有興趣的可以上網自行看一下法令規定,我在這不多說。


我想說的是,法律要保護的是全體人民,而不是幾分之幾的人民。


阿扁今天之所以讓大家那麼反感,除了大家太窮,他家貪了太多錢以外,

他做的並不是全民的總統,雖然投票的人那麼多,

但是他只做少數人的總統,而且還是愛唬爛人的總統。



煙害防制法也是一樣,他只保護到不想吸二手煙的人身權,但卻大大剝削了

純粹只想自己爽,而不會去臭到別人的癮君子。


如果今天有一間餐廳,裡面全是吸煙者,裡頭的客人喜歡抽煙也不排斥二手煙,

重點是裡面沒有不吸煙的人,請問,為什麼在裡面不能抽煙?


規定晚上九點以後營業的場所,才可以抽煙。

這分明是鼓勵人家上酒店消費啊 幹。


我的意思是,政府想要營造無煙國度有點過火,

如果今天商店家招牌就打著

限抽煙者進入。

這樣,並沒有侵害到不吸煙者的人權吧。


就好像,很久以前,就有商店門口掛著禁煙的招牌,

很自然的,有抽煙的人就不會進去消費了呀。

這不是一樣的道理嗎。


你他媽限制一堆地方,用室內場所這四個字擴大範圍,

整個違反市場機而且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做法,實在令人不能茍同。


畢竟,如果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的室內場所吸煙,而且是所有人同意,

難道這也犯法?!



我承認二手煙臭到別人很不道德,我承認亂丟煙蒂也沒公德心,

但是不道德和沒公德心的例子比比皆是,

也沒看政府插過手啊。

(連打電話報警,警察都不來了咧。)



好,我抱怨完了。

而我最後還是想該一下,到底為什麼立委選舉還有人會去投票啊?!


煙害防制法和集會遊行法在某個層面上,到底有什麼差別?!

除了利益交換很厲害以外,(而且所謂的利益通常和你都沒關係。)

我不看出立委有什麼令人讚賞的地方。


對了,我再補充一下。

若真的是要維護國民健康,那麼政府要做的應該是禁止販賣,比照毒品手法。

而不是規定煙的擺放地點,還有煙的使用地點。


幹,真是一群豬頭。




台長: 下女徐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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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 Angel
這篇好嚴肅喔,小姑姑都不留言了,這樣不適合出現在歡樂的徐婆娘俱樂部啦!哈哈哈
2009-01-20 19:42:24
婆娘小娜娜
噗 我老木看見這種字很多的
會自動關機.

下次還是PO嬰兒漿在家的潦倒扮相好了.XD
2009-01-20 23:45:27
moon
最近有點忙,有時電腦又當機,就沒上網看。
是啦!打太多字,我也懶得看。
2009-01-21 14:09:42
婆娘小娜娜
好啦 以後都用相片給妳看啦。
2009-01-21 17:37:37
odwaa
台灣硬起來! 抵制菲律賓!!
2013-05-20 13:26:1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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