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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20:27:00| 人氣5,4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記憶七罪》略覽及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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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記憶七罪》一書內容的略覽(精簡內容),最後附上我看完之後的感想。
想知道更多嗎~~去把這本書找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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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神祇的賜予

  此篇幅藉由川端康成的短篇小說《弓浦》做為引導文──《弓浦》描述一位婦人某天突然造訪一位小說家,自稱三十年前小說家到弓浦時認識了她甚至在某一天向她求婚,小說家並不記得有過這位婦人的存在,然而有鑒於他近期在記憶上出過很多次毛病,他努力的在地圖上找尋弓浦這個地方希望能夠喚起一些記憶,但始終尋無彼地,最後才終於想起根據他當時的形蹤根本不可能在那段時間到過那一地方,即使婦人的回憶鉅細靡遺且刻骨銘心,但那全然是虛幻的假象。之後以龐大族群,也就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嬰兒潮世代,如今也即將邁入老年的現象做為陳述,他們於此時開始深刻感受到記憶為他們帶來的麻煩以及開始面對這種種問題,作者在這段文章內提出林林總總的記憶錯誤,並表示希望讓這些問題有適當的歸位。

  最後帶出「記憶七罪」,分別為──
健忘之罪:隨著時間過去,記憶減退或喪失
失神之罪:心不在焉,沒有記住該記住的事
空白之罪:努力搜尋某一資訊,卻怎麼也想不起來
錯認之罪:張冠李戴,誤把幻想當作真實
暗示之罪:受到某問題、評論或建議的誘導,而使記憶遭到扭曲
偏頗之罪:根據目前的知識與信念,重新編輯或全盤改寫以前的經驗
糾纏之罪:明明想徹底忘卻的惱人回憶,卻一再反覆想起


●第一章 健忘

  德國心理學家艾賓豪斯於一八七八年開始進行首次學術研究,耗時七年於一八八五年發表了研究結果,而這篇論文可以說為記憶領域的心理學界在往後數十年的研究中指引了方向。他以自己為實驗對象,努力記住好幾千個無意義的字串,並在學習後的六小時到一個月之間,對自己進行六次測試。最初的幾次測試,他對字串的記憶大幅減弱;九個小時後,他已忘記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內容。之後的遺忘速度漸趨和緩,一個月之後他遺忘的字串約佔百分之七十五,與剛學習完後的九個小時相比,記憶並未惡化太多。這個實驗所得到的遺忘曲線,被稱之為艾賓豪斯曲線,雖然當初艾賓豪斯在測試時僅限於實驗室的無意義字串而並未涉及多變的生活經驗,但這項一百多年前的實驗結果仍有共通性的意義,現代研究記憶的許多專家將實驗擴展到實驗室外,使艾賓豪斯曲線發揚光大,也證明這項論點的確夠成了健忘研究的核心理論。

  擺脫健忘是每個人的期望,然而是否能牢記不忘新的經驗,其實取決於能否掌握記憶成形時的短暫收錄過程。任何增強記憶的方法如果真能讓人從中獲益,都必須符合簡單好用的原則,綜合許多研究結果,有一種作法應該合乎這原則:將想記住的資訊與原已熟悉的事物相結合,執行這項工作的簡單竅門是自問有什麼因素特別吸引你,讓你願意費一番功夫深植於腦海中。


●第二章 失神

  失神與健忘不同,失神發生的原因為注意力不集中,導致對資訊不當收錄;或是雖經收錄,卻在需要檢索時被忽略掉。由實驗結果得知,吸收資訊時記憶力分散對日後重拾回憶會造成很大的困擾,但對熟悉之感卻沒什麼影響。這個現象也許是因為吸收資訊時如果注意力分散,就無法對重拾記憶所需的特殊細節用心推敲,卻依然有能力紀錄些粗淺的資訊,讓我們日後對這個經驗浮現熟悉之感。某些平時作慣的事情根本不需要用心推敲即可完成,此時最容易犯下失神的毛病;有時候也會因為太過於專心某項事物而對週遭的重大改變視而不見,或是對於整個空間特質的收錄過於粗淺而忽略特定細節。

  心理學家以「展望性記憶」來形容記住未來必須完成的事,展望性記憶因心不在焉而出錯不僅會造成實質的損失,也會使別人認為你不值得信賴,心理學家麥恩坦和麥克但尼爾首倡將展望性記憶區分為「事件導向」和「時間導向」,事件導向的展望性記憶是指某一特定事件的發生會提醒當事人去執行某任務,時間導向則通常是要記住在未來的特定時間去執行某行動。而事件導向的展望性記憶關鍵在於提示的信號是否足以喚起記憶,時間導向則在如何設定ㄧ個線索以便稍後做出有效提醒。我們必須善用外在記憶輔助工具來幫助我們做出特性鮮明且具備足夠資訊的信號,以降低失神發生頻率。


●第三章 空白

  空白的情形隨時都有可能發生,閒聊時突然忘記某個詞、舞台上的演員說不出台詞、背得滾瓜爛熟的答案在考試時怎麼也想不起來……等等,其中在日常生活中叫不出熟人名字總是高居記憶毛病排行榜前幾名。有項實驗將受測者分成兩組,分別讓他們觀看一些陌生人的照片,一組要記住這些臉孔的名字,一組要記住他們的職業,這實驗的巧妙在於同一張面孔搭配的名字和職業是相同的字,例如貝克(Baker)是麵包師傅(baker)、波特(Potter)是製陶者(potter)。稍後測試時記住職業的人竟然要比記住人名的人多,英國哲學家兼經濟家彌爾嘗試解釋這類型的現象,他說:「專有名詞不具有特定意涵,雖然我們以此稱呼這個名詞的所有人,但它卻無法說明或暗示與這個人相關的任何特性。」

  在我們的腦中有個「記憶的禁地」,比如某人幼時曾遭性侵害長大後卻完全不記得這件事,這種現象可能是受到「指示性遺忘」的過程所引起,而造成指示性遺忘的原因可能是出於「記憶檢索禁制」的作用,一旦出現強力的提示線索而打破這種禁制,就會帶領我們重溫當年的事件。


●第四章 錯認

  我們有時會無中生有,認為自己做過某些事,但其實全然出之於想像;有時雖然記得自己看過某人,時間和地點卻弄錯。記憶錯認是由於流入的資訊處理得快速流暢,或是躍入腦海的影像生動鮮明,使我們誤以為這些是自己過去曾經經歷過的事;錯認也可能反其道而行,我們誤以為某個不假思索而得的影像或想法是出自於自己,而其實那是我們回想起先前看過或聽過的資料。

  社會心理學家夏克特曾進行過一個著名的實驗,分別為處於怡人及惱人的環境中的受測者注射腎上腺素,結果前一組受測者覺得愉快,後一組則覺得生氣。腎上腺素激起的是模糊的興奮感,但人們會把這種感覺歸因於外在環境中正面或負面的特性,腎上腺素引發的興奮有點類似過去(正確或錯誤)的真實經驗的熟悉感所造成的流暢或快速心智活動。我們得經常釐清一些模糊的符號,如熟悉感或飛逝而過的影像,因為它們可能源自於以往的經驗,也可能是受到現實微妙的影響,單憑判斷或推論產生看似真實的歸結,往往會走上歧路。


●第五章 暗示

  暗示可能是七罪之中危害最大的一種,我們的記憶有時充斥著外在影響,別人引導性的問題或回應可能讓我們受到暗示而無中生有,產生虛構的記憶。在法律層面上暗示或受到暗示是個值得特別注意的課題,例如執法人員暗示性的詢問如何導致目擊者的指認產生嚴重失誤、心理治療人員採用的暗示性治療過程很可能誘發根本不曾發生的創傷記憶。一般人往往把記憶視為相簿裡的照片,只要妥善保存就可隨時搜尋出來,而且跟當初存放時一樣清晰。但事實證明人類記憶經驗的方式和相機不同,我們會由經驗中萃取關鍵元素加以儲存,然後再造或重建這些經驗而不是照單全收。有時在重建的過程中我們還會加入自己的感受及信念甚至事後才獲知的資訊。換句話說,我們可能會以事件發生後的知識或情緒來扭曲對往事的記憶。

  記憶經暗示而被誤導是很值得擔心的問題,尤其在幼兒身上更是如此。在記憶七罪中它所潛在的後果可能最嚴重,但也是最容易對付的,想克服健忘或失神這類問題可能得費一番工夫實行用心推敲的技巧,或建構外在的記憶輔助,但要避免記憶受到暗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只要知道什麼事「不該做」就差不多了。心理學家在一九九零年代已經積極展開對抗暗示誤導的研究,這些研究揭露了我們的回憶多麼容易受到暗示及誤導,從而也提醒社會各界要更注意保護記憶不受外在不當影響而變質。


●第六章 偏頗

  我們都常為配合現有的觀點與需求而重塑過去的記憶,由以下五種主要的偏頗類型我們得以窺視記憶如何為其主宰服務。「一貫性偏頗」與「改變性偏頗」都是依循自己的看法來重建過去,不過前者是要求與現在類似,後者希望與現在明顯區隔;「後見之明偏頗」顯示對過去事件的回憶全受目前知識的過濾;「自我中心偏頗」 說明自我在整合現實的感受與記憶時扮演重要角色;「刻版印象偏頗」則顯示我們如何在不自知的情況下用類型化記憶來塑造對世界的詮釋。

  在人類認知中仍有好幾種根深柢固的偏頗,要能完全清除或克服絕非易事。我們所能做的充其量只是警惕自己:現有的知識、信念與感受,都可能影響我們對過去的回憶,並影響我們目前對人對事的印象。只要善加留心並認清自己的信念源頭何在,那麼為種種目的而扭曲記憶的情事當可減少。


●第七章 糾纏

  糾纏可說是最具殺傷力的記憶之罪,記憶糾纏的威力在創傷經驗──戰爭、天災、嚴重意外、同年受虐──最為強大,幾乎所有受害人在創傷發生後都難免有揮之不去的回憶,但只有少數人會長期沉溺於其中。創傷經驗有時令人難以承受,因此避免回想是相當自然的反應,不過這種逃避心態可能會在長期內造成反效果,使創傷的記憶更是歷歷在目。近年來腦不構造與病理學的研究為反覆再現的創傷提供了重要的資訊,也建議了一些減輕症狀的方法。

  不管記憶的不斷糾纏有多少負面作用,它仍有一項有益的功能,就是使那些該提高警覺的事件以令人無法忽略的力度躍入腦海,讓我們未來不致重蹈覆轍,由這個觀點來看,記憶的第七罪和前六罪一樣,不應被視為困擾或麻煩,反而是人類心智中最具寶貴力量的一項表徵。


●第八章 罪惡還是美德

  在作者講述完記憶七罪後,他在這一章提出他的看法:記憶七罪不僅是我們要努力應付的惱人麻煩,也可以讓我們明瞭,記憶如何仰仗過去來滋養現在,如何保存現時經驗的元素以供未來之用,又如何容許我們能隨心所欲地重訪過去。記憶的罪惡與美德是一體的兩面,構築了橫跨時間的橋樑,讓我們的心智得以與世界接軌。



●心得與感想

  在看這本書時,我時常有「天啊!原來是這樣!」的想法,而在裡頭提到的許多實驗更是在普通心理學上課時所觀看的影片中所出現過的,讓我格外有親切感。記憶七罪中所提到的例子真的常常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上演,記得我曾經提醒旁人不要老是起哄「你其實喜歡他」,因為這樣很容易造成錯覺,最後導致當事人真的就認為自己喜歡上另一人,我想在記憶七罪中它應該就屬於「暗示」吧!記得高三時看過中譯本的《普通心理學》,裡面提到關於記憶不一定是真實的這件事,有時明明自己並不記得這件事或無親自參與,卻因為旁人的描述而使自己的腦中產生了想像,遂認為那個現場是發生在自己眼前,既而有了根本從來不存在於記憶中的記憶。我們利用自己所認為的記憶企圖尋找自己曾活過的證據,然而我們的記憶卻是那麼脆弱與不可靠,想來還真是讓人心酸!

  記憶七罪發生的頻率其實很普遍,但爲何我們一直都沒仔細思考過這些問題呢?我想大概就是因為它發生得太頻繁了,頻繁到我們將它視為一種不發生反而是不正常的狀態,當這些事情發生時,我們也很自然的會找個自我調促的藉口矇混過去,也許是這七罪並沒有為大部分的人帶來極大的困擾吧!再者,一般人並不會將這些事情擴大化,他們總認為那是小事(即使它們很讓人覺得麻煩)。其實在生活中有很多事情我們都不會去注意,殊不知那牽一髮而動全身的蝴蝶效應是時時刻刻都在發生的,如果能夠去注意一些生活上的小細節,也許有很多的不如意的事情也就不會發生了!

台長: 佐久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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