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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3 00:12:51| 人氣1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香港明報-4男子食狗肉判囚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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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4名男子承認屠宰2隻狗進食,今日被法院各判囚30日,是首宗食狗肉判監的案例
屯門裁判法院法官判決時表示,不能以食狗肉是飲食文化作為求情理由,而社會不接受有關犯罪,由於4人認罪,量刑起點為60日,可獲減刑。由於他們將提出上訴,獲准保釋外出候審。

4名被告分別為黃勇雄(44歲)、廖偉康(40歲)、劉立基(49歲)及黃春洪(49歲)。有關控罪指4人於今年11月12日在元朗水蕉老圍村的劉姓被告往所內屠宰兩隻狗作食物。當4人屠宰2隻狗後,正在烹狗時,鄰居報警,警方到場拘捕4人。

台長: ●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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