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 楊宗瑋先生的分享,以下是他寫的,歡迎大家轉寄, 或以悄悄話留言及mail讓我回寄原來的文件檔!
台東縣環評案件回顧
自然/土地
台灣東部地區位處於菲律賓板塊和大陸板塊交會處,經數百萬年板塊的推擠,造山運動劇烈,河川切割、侵蝕、沖積及海浪衝擊等天然作用之下,在山與海之間造就了變化多端的地理環境。台東西側以中央山脈主陵為界,坡度陡峭。在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之間,為花東縱谷,卑南溪貫穿其間。 東部海岸為陡坡式斷層海岸,以礫石灘、沙灘、岩岸珊瑚礁為主,海岸侵蝕嚴重。
人文/生活
台東,古稱崇爻,亦稱卑南覓,直至清康熙時,始納入版籍。但較大規模移民台東從事開墾的是在咸豐時代。 同治十三年(1879),沈葆楨來台,實行開山撫番,並設卑南廳治,翌年設招撫局,於理番之餘,首行政策性移民拓墾。 光緒十三年台灣建省後,將卑南廳升格為台東直隸州。
台東由於受到地形的天然屏障,從早期定居於此的原住民,如阿美、噶瑪蘭、布農、卑南、魯凱、排灣、雅美等原住民族外,後期的閩客移民及晚近移入的外省族群,使得今日的台東,呈現出兼容並蓄的多元文化風貌。目前戶籍人口約23萬餘人,原住民約佔三分之一。
環評案之回顧與展望
經前往台東縣環保處調借檔案,檢視台東縣境內之環評案共計36件,其中由台東縣政府主辦審查者有11件,由前省政府環保處或行政院環保署主辦審查者有25件,明細表如下:
台東縣政府審查環評案件 說 明
1. 台東原生應用植物園觀光遊樂業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違反環評法先行建設營運,近日送件,審查中。
2.臺東縣BOO焚化爐興建及營運計畫 890726通過環評,已完成興建,尚未營運。
3.大頭目知本溫泉休閒農場環境影響說明書
違反環評法先行建設,罰款後,補辦並於96年間通過環評。
4. 臺東縣布農部落休閒農場環境影響說明書
違反環評法先行建設營運,941014通過環評
5. 新東漁船加油站環境影響說明書
違反環評法先行建設,再以擴建為由申請環評。950717通過環評。
6. 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第一期工程切割建地,未辦環評,違反環評法發照施工。第二期夾帶第一期於970615通過環評。台東縣政府於高雄行政法院兩案皆敗訴,上訴中。
7.台東寶華山慈惠堂環境影響說明書
違反環評法先行建設營運。971127通過環評,並將擴大大殿建築。
8. 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專用碼頭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970122通過環評。尚未施工。
9台東縣綠島大飯店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871013通過環評。尚未施工。
10.台東縣198線加羅板聯外道路拓寬環境影響說明書
違反環評法先行建設,已完成2公里大橋及道路,經檢舉後補辦且未通過環評。
11.台東鹿野工商綜合區環境影響說明書
861001通過環評。旅館建設完成營運中。
環保處或環保署審查環評案件
12. 台東縣知本綜合遊樂區細部計劃書
79年通過環評,88年省環保處派委員勘查,結論為對環境有影響,尚未開發。
13. 傑帝爾國際高爾夫球場(計畫變更)環境說明書.
83年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14. 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
890224通過環評,近日準備開發。環境差異分析審查補件中。
15.台東縣成功鎮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910110通過環評,已整地完成,主體尚未開發。
16.國立台東大學環境影響說明書
901030通過環評,開發接近完成。
17.金崙溫泉區(第一期)分區及用地變更計畫案環境影響說明書
911226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18.台東縣知本溫泉度假專用區BOT環境影響說明書案
980420環評委員大會退回,補件審議中
19.卑南文化公園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83年間通過環評,已開發完成,營運中。
20.旭塔觀光飯店環境影響說明書 980921補件審查中
20.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911226通過環評,開發中。 21.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環境影響說明書 980812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22.台東池上牧野渡假村遊憩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 911216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23.國道五號公路台東太麻里段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900117決議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尚未開發。
24.鹿野管理站及遊客中心整體規劃設計,辦公廳舍建築物基本設計規劃及辦理土地變更編定環境影響說明書 910129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25.台東美和新村住宅社區環境影響說明書 880706決議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26. 台東美和新村住宅社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891002決議不應開發。
27. 知本美和水鄉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 與前兩案為同ㄧ基地,修改內容重新送件。 900827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28.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整體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910131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29.台東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 880611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30.杉原渡假旅館(娜路灣大酒店)整體規劃設計環境影響說明 880903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31.杉原遊艇港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860416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32.池上綜合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871018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33.台灣電力公司蘭嶼儲存場原設施改善與增建工程環境說明書 83年送件,因鄉民強力反對,停止開發。
34.台東縣忠仁海堤工程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78年通過環評,開發完成。
35.都蘭鼻遊憩區整體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910328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36. 國道東部公路花蓮台東段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 910426通過環評,尚未開發。
共計36件
具潛在威脅之案例檢討案
一、金崙溫泉區(第一期)分區及用地變更計畫案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金峰鄉金崙溪北岸河川新生地38.267公頃。將興建溫泉旅館3座。
潛在威脅:1、位處築堤後之河川新生地,88水災本基地南側堤防遭沖毀,基地遭沖刷、淹水、圍牆流失。
2、基地內有兩條土石流潛勢溪流穿越,DF081與DF114。
案二、台東縣知本溫泉度假專用區BOT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太麻里鄉知本溪南岸30.8公頃河川新生地。 開發溫泉旅館等設施。 潛在威脅:88水災本基地因堤防尚無恙,河川之威脅仍存在。
案三、台東縣知本綜合遊樂區細部計畫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台東市知本溪北岸河川新生地285公頃。開 發旅館、遊樂區、遊艇港、遊艇碼頭、高爾夫球場等設施。
潛在威脅:1、本案與南太麻里溪88水災受損環境、範圍極為類似,皆為河川新生地,河川之威脅應特別注意。
2、 開發標的中之遊艇港、遊艇碼頭、海上餐廳皆存有極大之風險,可行性需重新檢討。民國88年環保處派環評委員現場勘查,發函指稱本案對環境有影響。
案四、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灘5.9公頃。興建沙灘旅館大樓、別墅及沙灘游泳池。
潛在威脅: 1、本案旅館大樓特別切割於0.9997公頃之沙灘土地上,不辦環評,為台灣之建築開發案立下惡例。台東縣政府不理會環保署要求停工之公函,放任開發商繼續將第一期旅館大樓搶建完成,立下地方獨霸之另一惡例。
2、旅館大樓建於海拔5公尺之沙灘上,此地颱風大浪常打至海拔8公尺之台11線公路坡腳,營運後大浪必將危及遊客及建物安全。
3、台東縣政府之後強勢運作,以第二期工程為標的夾帶第一期工程,違法通過環評。相關制度及環保署皆無法主持環境正義。
4、本案經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於行政法院提出告訴,第一案已判決台東縣政府所發建照無效。告訴之第二案亦已判決台東縣政府補辦並通過之環評結論無效。台東縣政府刻正上訴中。
圖片取材自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美麗灣旅館大樓建在大浪可及之沙灘,第二期工程更將在沙灘上建築游泳池 相片取材自/www.flickr.com/photos/intermezzi/sets/
案五、台東縣198線加羅板聯外道路拓寬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大武鄉加羅板通往屏東縣水底寮之橫貫公路。已開發施工完成5件工程約2公里長,經台東縣野鳥學會檢舉後,台東縣政府補行辦理環評,經委員會決議不開發。
潛在威脅:1、已完成道路施工標準低,坍方、沉陷嚴重。
2、已完成加羅板大橋下淨空不足(詳圖),如遭土石或漂流木阻塞,洪流可能自右岸沖入加羅板部落,將導致部落嚴重損傷。這種情況恰似88水災之南迴鐵路林邊大橋阻擋流水,導致破堤並水淹林邊鄉。加羅板大橋橋下淨空不足威脅右岸村莊居民
案六、大頭目知本溫泉休閒農場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卑南鄉知本溫泉山坡地19.731公頃,住宿、餐廳等建築設施皆已先行完成,罰款後補辦並通過環評。 潛在威脅:1、全區位於陡峭山坡地。 2、對違法開發之案例變身後合法,將造成不良示範,群起效尤,更是對政府執法威信之嚴重挑戰。
案七、寶華山慈惠堂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鹿野鄉山坡地1.8公頃,大殿、5樓禪房住宿等違章建築設施皆已完成營運多年。
潛在威脅:1、全區位於山坡地,坡度平均達34.54%。本案為完成多年之大型違建,利用此機會合法化,並將再行擴建,將原來之鐵架大殿改建為3樓建築。
2、對違法開發之案例變身後合法,將造成不良示範,群起效尤,更是對政府執法威信之嚴重挑戰。 寶華山慈惠堂建於陡坡上已完成之5樓禪房大違建 鐵皮大殿將改建為3層大樓
案八、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成功鎮三仙台南方之山坡地12.7583公頃。開發內容為海洋遊樂區如:海溝漂流、互動遊戲區、人魚共游、表演活動區、SPA海洋體驗區等。
潛在威脅:1、全區緊鄰三仙台海岸自然保護區,該水域珊瑚礁生態完整豐富,全面遊樂區式的開發與生態保育海岸衝突極大。每日百餘公噸的汙水應如何回收再利用,缺乏管理監督機制。
案九、傑帝爾國際高爾夫球場(計畫變更)環境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台東市知本溪北岸知本綜合遊樂區用地內,佔地86.4643公頃。開發高爾夫球場28洞。
潛在威脅:1、全區位於知本溪出海口北岸之河川新生地,並且緊鄰海灘。
2、開發範圍內有重要之知本濕地(已列名台灣重要野鳥棲地IBA)水域27公頃,開發行為將嚴重威脅敏感之生態環境。
案十、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達仁鄉南田村至屏東牡丹鄉旭海村之海岸公路。
潛在威脅:1、全區緊鄰海岸及山坡地,為台灣唯一尚保存原始自然狀況之 海岸線。
2、全線為僅存具有人文歷史價值之恆春卑南古道。以汽車思維之道路開發建設案,將嚴重衝擊該地之歷史人文價值。
案十一、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整體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灘台11線山側山坡地26公頃。開發旅館500間、餐廳、景觀等設施。
潛在威脅:1、全區地質為軟弱之利吉層,包含海階崖,全屬於敏感之山坡地範圍。 2、下側之杉原海灘為東部最佳之海水浴場、生態豐富之珊瑚礁區域及護漁區,且屬花東沿海保護區,環境敏感,每日400公噸污水之處理需要有效之管理及監督。
案十二、知本美和水鄉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太麻里鄉知本海岸12公頃。開發5樓旅館、餐廳等建築設施。
潛在威脅:1、全區緊鄰海岸防風林,海拔高度自5.11公尺起,該區美和海灘為侵蝕性海灘,屬於海岸及河口環境不穩定區。
2、開發區北側距知本溪南岸堤防約190公尺,知本溪溢淹之威脅存在。
3、3級處理之污水廠需要有效之管理及監督。
案十三、台東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灘台11線山側山坡地16.4499公頃。開發旅館7樓旅館及休閒住宅、景觀等設施。
潛在威脅:1、全區地質為軟弱之利吉層,全屬於敏感之山坡地範圍。平均坡度為28.88﹪。 2、下側之杉原海灘為東部最佳之海水浴場、生態豐富之珊瑚礁區域及護漁區,且屬花東沿海保護區,環境敏感,每日660公噸污水排入野溪後流入杉原海灣,將汙染海域。
案十四、杉原渡假旅館(娜路灣大酒店)整體規劃設計環境影響說明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灘南側山坡地10.1712公頃。開發旅館270間及餐飲、景觀等設施。
潛在威脅:1、全區緊鄰海灘,開發之建築物最低者海拔僅6.4公尺,直接面臨颱風巨浪之威脅。 2、北側之杉原海灘為東部最佳之海水浴場,旁有生態豐富之珊瑚礁區域,且屬花東沿海保護區,環境敏感,每日160公噸污水雖承諾零排放,需要有效之管理及監督。
案十五、都蘭鼻遊憩區整體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東河鄉都蘭村都蘭鼻海階山坡地30.2186公頃。開發旅館、戶外體驗休閒、景觀等設施。
潛在威脅:1、全區緊鄰侵蝕性海階崖,全屬於敏感之山坡地範圍。
2、該區經都蘭地區原住民宣稱為其傳統領域,於立委帶領下,反對此開發案,曾有一位藝術家為抗議此開發案而於該地點海階投海自盡,東管處遂暫停推動此案。
3、緊鄰花東沿海保護區,環境敏感,每日700公噸污水僅回收60﹪其餘皆排入海灣,必將汙染海域。
案十六、杉原遊艇港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岸18.5公頃。開發港灣及陸域等設施。 潛在威脅:全區為生態豐富珊瑚礁區,屬於敏感之生態環境,且屬花東沿海保護區。每日250公噸污水全將排入海域,將造成嚴重的影響。
案十七、國道五號公路台東太麻里段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台東市新園附近至太麻里鄉南太麻里溪之高速公路22.9公里。
潛在威脅:1、全區多位於山坡地緊鄰海岸,開發於地形狹小之南迴公路沿線。
2、以汽車、快速思維之道路開發建設案,將嚴重衝擊該地之人文社會價值。
案十八、台東原生應用植物園觀光遊樂業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卑南鄉初鹿村山坡地10.731公頃,餐廳、賣店、展示區等建築設施皆已先行完成並營運多年。日前補辦環評送件,980730台東縣政府退件,補件中。
潛在威脅:對違法先行開發營運之案例,事後補辦環評,將造成不良示範,更是對政府執法威信之嚴重挑戰。
案十九、臺東縣布農部落休閒農場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延平鄉桃源村山坡地10.731公頃,住宿、餐廳等建築設施皆已先行完成並營運多年。補辦並於941014通過環評。
潛在威脅:1、全區位於陡峭山坡地,平均坡度達42.71﹪。
2、對違法開發之案例變身後合法,將造成不良示範,更是對政府執法威信之嚴重挑戰。 3、位於懸崖邊及行水區之遊憩設備,對遊客安全已構成威脅。
案二十、新東漁船加油站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成功鎮港口0.1292公頃。加油站建築及290公秉油槽等建築設施皆已先行完成。補辦環評於950717通過。
潛在威脅:對違法先行開發之案例補辦環評,將造成不良示範,更是對政府執法威信之嚴重挑戰。
案二十一、國道東部公路花蓮台東段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自花蓮縣壽豐鄉至台東市新園附近之高速公路143公里。
潛在威脅:1、全線位於狹小花東縱谷,路線多沿河川堤防內側佈設,堤防的威脅即等於路堤的威脅。
2、以汽車、快速思維之道路開發建設案,未能尊重當地之人文社會價值。
案二十二、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範圍及主要內容: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灘南側山坡地10.6458公頃。開發旅館500間及餐飲、主題展示、會議中心等設施。
潛在威脅:1、全區位於杉原海灘南方之山側山坡地,包含重要史前文化遺址---富山遺址,遺址調查試掘坑有限,以此為根據開發施工極為不當。
2、東側之杉原海灘為東部最佳之海水浴場,旁有生態豐富之珊瑚礁區域,且屬花東沿海保護區,環境敏感,每日329公噸污水,將對海側的海水浴場及珊瑚礁造成嚴重的影響。
綜合檢討 台東縣境內之環評案例共計36件,具潛在威脅者共22件。
威脅項目分為7大類如下:
ㄧ、位於海岸沖刷侵蝕區 案3、4、12、14、15
二、污水排入敏感海岸生態保育區 案4、8、9、11、13、14、15、16、22
三、位於河川新生地威脅區 案1、2、3、9、12、
四、位於山坡地土石流潛勢威脅區 案1、6、7、11、13、17
五、對人文、社會、文化造成衝擊威脅 案10、17、21、22
六、結構物不當之威脅 案5
七、先行建設後再補辦環評之違法威脅 案4、5、6、7、18、19、20
台東縣境內開發案中,先行建設後再補辦環評送件的案例共有7件,全部皆為台東縣政府主辦審查之案件。
違法件數佔台東縣政府審查案件之63.7﹪,比例極高。
依此現象可知,地方政府面對財團或民代違法之請託或壓力,其執法原則是有問題的。而由早年省政府環保處或環保署負責審查之案件,則無先建後補送件審查之情況。 知本美和水鄉渡假村於900827通過環評。同一基地其前身於88年間以” 台東美和新村住宅社區環境影響說明書”送件,經環評委員會決議應進入二階環評;隔年再以”台東美和新村住宅社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送件,經環評委員會決議因海岸沖刷淤積不穩定不應開發。再隔年第三度以”知本美和水鄉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送件,且獲通過。此基地的背景環境條件並未改變,是否開發商暸解換了審查委員就可能過關,因而更換內容再度送審過關。 開發案件緊鄰海岸,可能遭遇巨浪之侵蝕威脅者,經檢視各環評分析資料各不相同,且差異極大。
案四之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提供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之文件,該區颱風暴潮浪高2.5公尺,所以開發商認為旅館大樓建在沙灘上海拔5公尺處是安全的。
另案忠仁海堤新建工程環境分析則提出觀測數據波高為9.2公尺。杉原遊艇港建設計畫則分析100年回歸期之東北向示性波高為15.2公尺。花蓮港之颱風波高觀測亦達15公尺。與人民相關之公共建設,其安全係數本應提高,緊鄰海洋之開發案更有必要保守以對,避免釀災傷及無辜民眾。
位於河川新生地洪泛區之開發案件有5件,皆為修築堤防後變更土地編定之新生地。一般堤防之設計施工標準極低,多為漿砌卵石,洪水來臨時之變數如:洪流中大量之巨木撞擊、上游河道中之大量消波塊撞擊、上游沖下之大量砂石淤積效應等,致使潰堤事件經常發生。88水災後台東太麻里自救會會長洪周武先生發現南太麻里溪潰堤附近河床中,散置了許多上游嘉蘭村沖下來的消波塊,消波塊在洪流中隨波衝撞,常直接導致堤防破損而潰堤。另當消波塊流至河流較寬處,流速減緩又常沉積致使流水斷面不足,導致水位上升,進而導致溢堤與潰堤。國內工程界一向偏好大量使用消波塊,88水災後台東金峰鄉嘉蘭村旁又快速的堆了三千萬元的消波塊,下次洪水來臨時,將再度造成下游堤防的威脅。河川中上游堆置消波塊之利弊,有必要詳細專案予以研究。
觀光局主導開發之金崙溫泉區開發案,其基地亦為河川新生地,此案亦應重新檢討。與人民相關之公共開發案如使用這樣之環境,其類別應有所限制。
台東縣知本綜合遊樂區開發案之開發面積285公頃、與河川之相互關係、甚至面積形狀,都和88水災重災區之南太麻里溪河口環境相同,太麻里溪潰堤沖毀河川新生地300公頃,知本溪北岸之開發應特別注意此關聯性。該開發案自從民國74年簽約後,曾推出小木屋販售會員證,經檢舉違反合約後,閒置至今。
建議與對策
一、88水災後發現太麻里溪上游之消波塊,隨洪水衝下,直接導致下游破堤。應盡速專案調查研究此一狀況,蓋因台灣治水工程大量於河川中佈設消波塊,危機嚴重。
二、台東縣政府境內開發案件,化整為零不辦環評,或先行建設,事後再補辦環評之案例普遍,比例高達63.7﹪。應請環保署及相關主管單位加強督促。
三、河川新生地之開發案件應予全面檢討,檢討制定洪泛管制區、限制開發項目、提高堤防設計標準等。
四、台東縣198線加羅板聯外道路工程預定通往屏東縣水底寮,已完成之加羅板大橋橋下淨空不足,應請專案檢討設計水文資料,並為適當之處理。避免危及右岸之村莊。
五、東部沿海屬侵蝕性海岸,緊鄰海案之開發案件,應嚴謹分析各項威脅因子,並且採取保守之設計。
六、緊鄰海洋之大型開發案,污水直接排入海洋保育區,污染珊瑚礁生態環境,應制定嚴謹之處理策略,並建立有效之管理監督機制。
七、自然環境之復育,應符合自然法則,人為之介入應有足夠之理論依據。此前主流工程界之許多治山、治水方法,皆不堪一擊,經不起考驗。例如野溪整治,常造成更嚴重的破壞。另如林務局單一林相之造林政策,應師法自然,回復為複層式之林相,發揮保水、護土之功能。
八、對於位於環境敏感區之違法開發案或違建,就地合法之鄉愿政策,應立即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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