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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20:16:31| 人氣2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5878-云何為『眾生有五因緣常被於人所厭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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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有五因緣常被於人所厭逐』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有五因緣常被於人所厭逐』?依《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開示:眾生有五種因緣,常被於人之所厭逐,乃至至親亦不喜見。云何為五?所謂

  1. 兩舌;

  2. 惡口;

  3. 多諍;

  4. 多瞋;

  5. 巧說相似之言,以行誹謗。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眾生有五因緣常被於人所厭逐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因緣』者,凡一事一物之生,本身的因素叫做因,旁助的因緣叫做緣。例如稻穀,種子為因,泥土、雨露、空氣、陽光、肥料、農作等為緣,由此種種因緣的和合而生長穀子。又『厭逐』者,謂被人厭惡驅逐之。後若發心造佛形像,悔先惡業,誓不重作,其所作罪並得除滅,為一切人之所愛敬。何以故?諸佛有無量無邊勝福德故、無量無邊大智慧故、無量無邊三昧解脫等、種種希有功德法故。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3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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