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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20:45:28| 人氣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5437-云何為『眾生輕毀求佛道者之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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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輕毀求佛道者之過患』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輕毀求佛道者之過患』?依《佛說華手經》開示:若眾生毀發大乘心者,當知不能自利亦不利他,斯則不名修行道者,是愚癡人行於邪道,為失自利亦失他利,以此因緣故,是眾生

  1. 當得八衰惱法。何謂為八?所謂(1)失所愛重。(2)親友家屬國界衰亂。(3)財產日耗。(4)災火焚燒。(5)縣官所侵。(6)諸根毀壞。(7)死入地獄。(8)獄卒考掠。是名為八。

  2. 復次有八大不安法。何謂為八?所謂(1)生地獄餓鬼畜生是大不安。(2)若得人身常生邊地不識善惡。(3)無佛無法無聖眾處是大不安。(4)設得人身生於中國,聾盲瘖啞癃殘百疾,是亦名為大不安法。(5)雖生中國具足人身,常為衰弊心懷諂曲虛偽奸詭,是亦名為大不安法。(6)受外道教,好於邪論邪見惡行。(7)亦成不淨身口意業,諸佛賢聖尚不能救,是亦名為大不安法。(8)若生中國具足人身,佛得道夜即便命終不值佛法,是亦名為大不安法。

         由此觀之,如是『十六者』,即所謂眾生輕毀求佛道者之過患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輕毀』者,謂輕視或毀謗也。又『求佛道』者,追求佛所證悟的道法,即無上菩提。梵語菩提,新譯為覺,舊譯為道。又『過患』者,過咎與災患。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711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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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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