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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 21:23:40| 人氣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5122-云何為『眾生之瞋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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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之瞋恚相』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之瞋恚相』?依《坐禪三昧經》開示眾生瞋恚人相者所謂

  1. 多於憂惱卒暴懷忿身口麤[-+]能忍眾苦觸事不可。

  2. 多愁少歡能作大惡無憐愍心喜為鬥訟。

  3. 顏貌毀悴皺眉眄睞難語難悅難事難可。

  4. 其心如瘡而宣人闕義論強梁不可折伏。

  5. 難可傾動難親難沮含毒難吐受誦不失。

  6. 多能多巧心不懶墮造事疾速持望不語。

  7. 意深難知受恩能報有能聚眾自伏事人。

  8. 不可沮敗能究竟事難可干亂少所畏難。

  9. 譬如師子不可屈伏一向不迴直造直進。

  10. 念不忘多慮思惟誦習憶持能多施與小利不迴。

  11. 為師利根離欲獨處少於婬欲心常懷勝愛著斷見。

  12. 眼常惡視真實言語說事分了少於親友為事堅著。

  13. 堅憶不忘多於筋力胸姝大廣額齊髮。

  14. 心堅難伏疾得難忘能自離欲喜作重罪。

    由此觀之如是『十四者』,即所謂眾生之瞋恚相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瞋恚相』者,謂眾生於違情之境,不順己意,心生忿怒之相也。欲界眾生,於五欲違情等境,心生瞋恚,起諸惑業,束縛於身,不得解脫。又諸眾生,或於違情境上,或追憶他人惱我,及惱我親,而生忿怒。以此瞋恚,蓋覆心識,禪定、善法不能發生,沉滯三界,不得出離。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611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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