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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4 20:40:02| 人氣2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3773-云何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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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眾所周知:『四依法』者,謂依憑正法,則能成就萬行之因,滿足菩提之果也。舉凡有四,即指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四者。至於云何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大方等大集經》開示云何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所謂

(一)不了義經者分別修道;了義經者不分別果。

(二)不了義經所作行業信有果報;了義經者盡諸煩惱。

(三)不了義經者訶諸煩惱;了義經者讚白淨法。

(四)不了義經者說生死苦惱;了義經者生死涅槃一相無二。

(五)不了義經者讚說種種莊嚴文字;了義經者說甚深經難持難了。

(六)不了義經多為眾生說罪福相,令聞法者心生欣慼;了義經者凡所演說必令聽者心得調伏。

(七)了義經者若說我人眾生壽命養育士夫作者受者,種種文辭,諸法無有施者受者,而為他說有施有受;了義經者說空無相無願無作無生,無有我人眾生壽命養育士夫作者受者,常說無量諸解脫門。

    由此觀之,如是『七類』,即所謂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依了義經者,謂諸大乘經,皆明中道、佛性,若依此而修,則萬行成就,能見佛性也。不依不了義經者,謂小乘等經,不明中道、佛性,若依此而修,則萬行難成,不見佛性也。

    總而言之,『』者,道理其物者,皆悉為法也。唯識論以自體任持與軌生物解二義解法。自體任持者,謂竹有竹之自體,梅有梅之自體,有形者,有形之自體,無形者,有無形之自體,各保任維持其自體也。軌生物解者,謂如是既各有自體,皆為自體任持之狀,然只限於有體,不能容無體,法者,兼攝無體,該盡一切也。如同《唯識論》曰:「法謂軌持。」《同述記》曰:「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俱舍論光記》曰:「釋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謂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變。二軌生勝解,如無常等生人無常等解。」《大乘義章》曰:「法者,外國正音名為達磨,亦名曇無。本是一音,傳之別耳。此翻名法,法義不同。汎釋有二:一自體為法,二者軌則名法。」《唯識述記》曰:「法者,道理義也。有般涅槃之義,名般涅槃法。」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321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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