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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7 20:27:07| 人氣1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3555-云何為『眾生之聞不具足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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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之聞不具足因緣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之聞不具足因緣』?依《大般涅槃經》開示:云何名為聞不具足?即所謂

(一)    如來所說十二部經,唯信六部不信六部,是故名為聞不具足。

(二)    雖復受持是六部經,不能讀誦為他解說無所利益,是故名為聞不具足。

(三)    又復受是六部經已,為論議故,為勝他故,為利養故,為諸有故,受持讀誦解說,是故名為聞不具足。

     由此觀之,如是『三者』,即所謂眾生之聞不具足因緣,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經中說聞具足。云何具足若有比丘身口意善,先能供養和上諸師有德之人,是諸師等於是人所生愛念心,以是因緣教授其法。是人至心受持誦習,持誦習已獲得智慧;得智慧已能善思惟如法而住;善思惟已則得正義;得正義已身心寂靜;身心寂已則生喜心;喜心因心則得定;因得定故得正知見;正知見已於諸有中心生厭悔;悔諸有故能得解脫。是人無有如是等事,是故名為聞不具足。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26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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